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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随网一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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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随网一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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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随网一案的建议 (1418 reads)      时间: 2004-11-23 周二, 下午9:37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几天看了网友间关于随网被封名一事的争论,以及鲁大法官作出的不受理此案的决定,刚刚又看了老狼关于封随案的一些看法.作为一个曾经在国内从事过几年法律工作的网友,我不禁由衷感到欣慰.虽然在封随案中显现出一些论坛规则的缺陷和不完善,但我个人认为,这绝不可以抹杀海坛管理层为推行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管理模式的良苦用心和做法.

我们应该知道,哪怕是在现实社会里,法律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因为法律规定再细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的万千现象一一规定,所以出现在海坛中的一些规则不完善之处,一点也不用大惊小怪,它只是更好的证明了机器(制度)正在正常运作,只有运作才会发现缺陷,不然和一堆积满灰尘的废铁有何差异.当然看到了缺陷,也希望管理层能及时的弥补它.

下面想就随网被封名一案谈几点个人看法和建议

我看过海坛的两个规则(论坛规则)和(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 ),在现实社会中,这其实是两部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论坛法律,前者是实体法(类似于民法,刑法,行政法),而后者是程序法(类似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为了给审理封随案有更好的法律保障,董事会在此案发生后,补充了相关封名案的受理程序,但我认为这个条款不应该补充在(论坛规则)中,而应该补充在(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 )里,因为那是涉及程序法范畴的条款,放在实体法里就显的不妥.

如果把它补充到(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 )里,那封随案就有了依法审理的依据,尽管(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

当网友对坛方对论坛的管理有异议,或网友和坛方对论坛事务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组织陪审团。目前,陪审团仅受理:不包括涉及网友隐私的删贴的申诉,包括抗议某些贴子被删,和抗议某些贴子没有被删。如果被删贴涉及作者笔名被封,而陪审团裁决该贴不应该被删,则坛方应立即解封该笔名。被封笔名网友可以获得坛方特许笔名和密码专门用于审案。

但这里只是明确了除涉及网友隐私的删贴申诉不被受理,并没有明确封名案不被受理,所以只要将有关封名案的受理程序补充到这里,那就完全有法可依了,退一步讲,哪怕就是尚未补充,在现实社会里,程序法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不行,而相对应的实体法又有相关内容,那就可以解释为可行,

最后还想提个建议,海坛的陪审团能否改名为虚拟法庭,因为现阶段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除了美国外,都只审理刑事案件,就连美国也只审理一小部分重大的民事侵权案,而这里网友的行为如都以刑事案审理方式来处理,一方面显的称谓不妥,更关键的一点是审理程序会出问题,会给网友产生究竟在审什么?谁才是被告这样的疑惑.而以虚拟法庭的名义就可以解决这些,由当值大法官来最后决定究竟是采取法官审(合议庭制度)还是陪审团审.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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