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公告:董事会对坛规中网友虚拟法庭封名诉讼的部分改进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公告:董事会对坛规中网友虚拟法庭封名诉讼的部分改进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公告:董事会对坛规中网友虚拟法庭封名诉讼的部分改进 (960 reads)      时间: 2004-11-18 周四, 上午4:43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是业余办坛,坛规不可能一开始就非常完美,只能在实践中遇到问题后逐渐改进。但是这种改进,并非只为保护某些人的改进。这次的坛规修改,就是为了保护随便网友的权利的。所以坛方不存在修改坛规以偏袒任何一方的倾向。



由于原规则中,未涉及法庭诉讼的封名部分,导致了规则漏洞,即被封名网友无法起诉,等执行刑期完后再起诉,则刑期已经无法取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修改坛规如下。




网友对于版主执法有意见的,请通过版主信箱或直接贴众议院投诉。严重分歧可提请海川大法官召开海川虚拟法庭。大法官按《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所规定之程序,在网友中随机抽取陪审团,庭辩及投票表决。陪审团的判决对版主执法具有最终裁决权。

对封名案处理程序:1) 法官受理。
2) 法官受理后,原告至少可以在陪审团内发言。是否可在其它坛上贴,由法官决定;

3) 限定时间,即此类案件在原告提出告诉后,24小时或48小时内必须决定是否受理,
72小时内陪审团审理完毕,以减少实际刑期。
4) 如果原告在审理期间不得在外坛发言,则应该视为刑期执行。如果原告败诉,则
执行期间应该减去“拘留”期间的时间。

为避免不必要地耗费网友时间精力,网友版主的非严重分歧可裁小额法庭。本坛小
额法庭,由法官一人及法官在文集作者中随机筛选2-4人组成仲裁委员会,对网友的
投诉进行仲裁。
以上规则可因论坛管理中碰到的问题加以修改,修改程序按董事会条例规定进行。



作者:狼协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狼协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1637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