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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何必舍近求远呢,公布你自己的信我无权阻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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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何必舍近求远呢,公布你自己的信我无权阻止, -- Anonymous - (20 Byte) 2004-11-16 周二, 上午7:00 (521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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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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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贴出来?
不是我耿耿于怀,是你骚扰侮辱伤害我甚至我的家庭两年多后还不肯
放过我,逼的我不能不起来自卫而已。
请你在此说说吧,为什么连有案可查的事都要造谣?我何时违反规定
披露你的性别年龄,何时披露你的国家,那不都是你自己对公众讲的
么?
最可笑的是,你居然把事情说成是我突然改变态度接近你,笑话!旧
帖都在那里,要不要我贴出来给你看看?
请你说清楚吧,你昨天当众承认你曾提议和我私奔,但那是“夜半
无人私语时”的“小说家言”,请你当众解释这是什么意思?这种
提议怎么可能是小说家言,我又怎么个自作多情了?
这不涉及披露私人通信,完全是针对公众知识的发问,请你不要规避,
谢谢!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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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笛,你最令人鄙视的一点 -- 贝苏尼 - (68 Byte) 2004-11-16 周二, 上午7:20 (267 reads)
- 那你不授权就明说,何必侮辱人? -- 芦笛 - (150 Byte) 2004-11-16 周二, 上午7:27 (222 reads)
- 莫名其妙! -- 贝苏尼 - (0 Byte) 2004-11-16 周二, 上午7:30 (154 reads)
- 您千万别作糊涂事 -- 消极 - (0 Byte) 2004-11-16 周二, 上午7:16 (13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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