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芦笛,何必舍近求远呢,公布你自己的信我无权阻止,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芦笛,何必舍近求远呢,公布你自己的信我无权阻止,   
所跟贴 芦笛,何必舍近求远呢,公布你自己的信我无权阻止, -- Anonymous - (20 Byte) 2004-11-16 周二, 上午7:00 (521 reads)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文章标题: 那你的意思是说我可以把内坛那个帖子 (258 reads)      时间: 2004-11-16 周二, 上午7:13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贴出来?

不是我耿耿于怀,是你骚扰侮辱伤害我甚至我的家庭两年多后还不肯
放过我,逼的我不能不起来自卫而已。

请你在此说说吧,为什么连有案可查的事都要造谣?我何时违反规定
披露你的性别年龄,何时披露你的国家,那不都是你自己对公众讲的
么?

最可笑的是,你居然把事情说成是我突然改变态度接近你,笑话!旧
帖都在那里,要不要我贴出来给你看看?

请你说清楚吧,你昨天当众承认你曾提议和我私奔,但那是“夜半
无人私语时”的“小说家言”,请你当众解释这是什么意思?这种
提议怎么可能是小说家言,我又怎么个自作多情了?

这不涉及披露私人通信,完全是针对公众知识的发问,请你不要规避,
谢谢!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055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