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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左的义愤和抗议,建议贵坛从“管理学”角度进行总结,看看处理本次风波之手段、效果是否系最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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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左的义愤和抗议,建议贵坛从“管理学”角度进行总结,看看处理本次风波之手段、效果是否系最佳 -- Anonymous - (1038 Byte) 2002-4-13 周六, 上午10:33 (329 reads) |
读者乙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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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你们不是不知道什么叫做“莫须有”。你们的“法律”正是将“莫须有”变成“有”
的手段。你再怎么声辩,也不能说服网人。你必须承认,有眼人都看到,芦笛耍的《智取威
虎山》中杨子荣的“有他无我,有我无他,三爷,您决定吧!”的脾气。让我们捂着心口,
回想回想这一过程吧。老芦跟人打架,见版主不说话,就以退坛相威胁,一看没太管用,再
回坛,骂了一阵,又走,又回来,声称只让老婆看网,自己骂人,不管用,再退出去,还不
管用,又回头,扬言“撤文”,最后,终于得到糊涂的版主们支持,将眼中钉拔出,宣布重
归内坛。其间,出尔反尔,朝秦暮楚,整个过程,历时数月,拙劣之态,决不逊色于其所塑
造的《丑陋的大陆人》。这些倒罢了,自由社会,只要不犯法,谁愿干啥就干啥。可是版主
们对此视而不见,屁股坐歪掉,导致原来轰轰烈烈的坛子变成这般,我相信大多数版主都在
后悔,就你老狼不肯认错,这倒也罢,还要不停地以黑抹黑。
你的两个问题根本不是什么问题。第一,不用拉扯法律,没有那么严肃。法律的基础是假定
人心都是恶的,在一起生存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搞个法律出来。作为版主,你成天虎视眈眈,
老觉得人家都在搅你的坛,有那个必要吗?你的问题是把自己的一点权力看得太重,有机会
就要试一下“法制”,结果自己辛苦,人家也不领情。
第二,什么叫故意?你根本没搞清楚。我举个例子,在公共汽车上,两人发生了争执,过后,
其中一人不小心踩了另外一人的脚,被踩脚的人会说,这是“故意”的。这是什么意思?当
然踩脚的人没有宣布说他就是要踩。所以“故意”这个词正是用在一种场合下,指没有明说
但是实际是的的事。在法庭上,要证明某人是“故意”的,可要花大功夫的。什么样的东西
显然是“故意”的呢?例如,你对我说“见你的大头鬼!”这是故意的。(你至今都没有向
我道歉,可见你的胸襟。相反,只要我批评不合理的坛规,你就把我的贴扔到《全版》去。
我昨天说了,你还有芦笛要向人老美学学,既然志愿,就不要伤害你服务的对象,否则何苦
来呢!这贴如何处理,请变,我不觉的本帖内容比其他的“不合格”。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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