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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我转贴文章中“刑事等案件”字句的分析(不欢迎有RPWT的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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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我转贴文章中“刑事等案件”字句的分析(不欢迎有RPWT的跟贴)   
所跟贴 关于我转贴文章中“刑事等案件”字句的分析(不欢迎有RPWT的跟贴) -- 安魂曲 - (211 Byte) 2004-10-16 周六, 上午12:16 (170 reads)
人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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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经验值: 160


文章标题: 呵呵, 老安又给俺逼到墙角了 (60 reads)      时间: 2004-10-16 周六, 上午12:38

作者:人之初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好话不学,学那小无赖骂大街倒是一学就会天分不错

第一、原话是“刑事等案件”,这个“等”字耐人寻味;

你也承认那声明原来是有前提的了, 不管有没有"等"字, 你给改成"公民海外有事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显然是造谣无疑了

第二、原话没有说中国公民一定是被告,中国公民也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

Oops, 你又有前提了, big fat liar

第三、历史证明:所在国政府军警利用种族压迫法律来迫害甚至屠杀中国人的情况是很多的。。。这是否也算“刑事等案件”?

看来你是个法盲. 中国大使馆在所在国没有司法权. 所在国政府不起诉, 当然不是刑事案件. 你想让大使馆派人去提起公诉怎么的? 那只能是外交事件或人权事件.

第四、即使真的是刑事案被告,那么为什么美国使馆可以允许方励之避难,加拿大使馆可以允许北韩难民避难。。。中国使馆却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不允许”中国公民到使领馆避难呢?

"一律“不允许”"本来就是你造的遥, 还问什么问?



作者:人之初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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