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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说了:公民海外有事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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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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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公民对领事保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chinesenewsnet.com)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chinesenewsnet.com)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chinesenewsnet.com)
(安魂曲评:看看外国的使领馆,居然连所在国的政治难民、异议人士都可以避难。。。咱们中国的却明确拒绝收容中国人----万亿中国人在海外再次遇上印尼、柬埔寨一样的大屠杀呢?)
误区二:领事保护是万能的。(chinesenewsnet.com)
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首先,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准则、国际惯例等敦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其次,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chinesenewsnet.com)
误区三: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chinesenewsnet.com)
驻外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
(安魂曲评:驻外机构因不作为或工作人为失误,造成对所在国中国公民、侨民援救不力,这明显属于渎职或“政府不作为”行为,受害公民为什么就不可以起诉呢?----照所谓“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的逻辑,那么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渎职罪了,公民也就绝不可能进行行政诉讼了)
(据新快报)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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