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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两个概念:评《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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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两个概念:评《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
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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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两个概念:评《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
(580 reads)
时间:
2004-10-13 周三, 下午9:2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网友特别喜欢谈美国穷人的问题。
我各人认为,到共产主义也会有穷人。美国穷人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热,而是营养过於丰富,运动过少,所以,造成胆固醇糖尿病这些富贵病大大高于中产阶级和富人。
就那笔者说来,身高一米八,体重才165磅,买一件好西装都买不到:夥计说,买$800以上的西装没有长你这身材的!你只能定座。定做要$2000,我中产阶级有又舍不得。造成这种尴尬现象,主要是因为我们中产阶级整天疲于奔命,倒是有不少英年早逝的,但都是积劳成疾,绝对没有因为沙发土豆而死的,后者是穷人专利。
为了不发展到穷人那种体态,还要继续疲于奔命,所以用一个旧贴来胡弄事。
评《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
-西向东-
西线观察转载了《中国评论》杂志《全球化,自由对民主的侵犯--兼谈中国如何自处》一文(以下简称《全球化》),其写作动机是:“冷战结束以来,事态发展一反国际社会之期望,民众生活非仅不见改善,反倒狼烟四起、两极扩大,甚至连传统的西方阵营也出现严重裂痕。值此丝纷棋布、天下扰攘的时刻,似有必要理出社会进程的红线,从而摆脱泥沼中的徘回与失落。”
虽然笔者对“全球化”也褒贬不一,但以为《全球化》一文里对WTO的指责是片面的,给出的解决药方更是错误荒唐的。《全球化》一文的具体内容是,一,摆出世界“民众生活非仅不见改善”的“事实”;二,将此归咎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道德恶果与盲点”;三,引用WTO的两个案例来证明二。四,开出对付WTO的药方:“智慧无产权”、“药品无专利”。
(一)美国穷人的实际购买力
关于第一点,二十一世纪世界人民到底是否比二十世纪生活得更差,作者没有给出事实数据。相反,给出的“事实”是“贫富差距扩大”。即便这些数字证明了贫富差距,问题是它们同“民众生活不见改善”完全是两个概念。中国大陆贫富差距比文革大,但中国人民(包括农民)的生活有了巨大改善也是事实。
当然,作者给出了一些美国的绝对数字:“美国2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20年来工人的实际工资下降25%”等等,这种说法并不说明问题,因为没有给出“贫困线”的绝对值标准,也没有考虑穷人不交税且享受额外社会福利这些巨大的隐形收入。况且同样的商品,20年前的质量同20年后的质量有天壤之别,20年前甚至还没有CD,VCR,20年前的电影没有现代特殊效果,20年前的汽车没有安全气囊,寿命只有现在的三分之二,20年前美国婴儿死亡率13(世界平均79),现在是6(世界57)……就绝对水平说来,现在穷人享受的物
质文明比二三十年前中产阶级还要高得多。
据美国统计局2002年数字,美国13%的家庭(单人$8500,四口之家$18000)共3300万人属于贫困家庭,另外15%,约4000万人(收入在2到3万)属于低收入家庭。单纯引用上述数字的错误在于,误以为一个四口之家,全年仅有不到两万的钞票可以使用。事实上国家福利给予的帮助使这些贫困低收入者可以“小钱办大事”,比如看病不要钱吃饭不要钱,比如可以用$350租到市价$850的公寓,比如做公车免费等等。
美国政府头四项最大的开支是:一,社会安全保险SocialSecurity(国家退休金),二,大中小学教育,三,穷人以及低收入者福利,四,军费,…。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福利开支是3400亿美元,到2001年已经上升到五千亿美元,相当于第一项社会保险的70%。5000亿是什么概念?摊在3000万穷人身上,每人1。8万,一个四口之家合7。2万!如果与30%的低收入家庭平分,9000万人,四口之家仍然得到2。4万。可见美国穷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大大超过帐面上那1。8万美元,甚至可能超过一个必须缴税的中等收入家庭实际收入。
更具体一些,据美国福利基金研究会资料,联邦福利中大致48%是医疗费用,22%是现金,10%食物,9%能源,还有职业培训,住房,托儿,改善社区等等。单看食物一项,一年就有几百亿美元,分给3000万穷人,每人每年$1800,难怪穷人比富人胖。以上这些还没有考虑州政府的福利和慈善组织的捐赠。麦当劳老太太一次就捐15亿,养活多少穷人?“穷人”的实际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帐面上那点收入,久而久之导致很多人形成“天生就应该享受福利”的概念。这种福利如果过份,将是对勤劳者的最大不公平。
至于美国(世界)的贫富差距扩大,关键是看因为什么扩大,盖茨是通过做假帐成为世界首富是一回事,通过自己劳动创造了微软又是一回事,多劳多得并无过错。《全球性》一文认为WTO的缺德法规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且列举了两个“典型案例”。这种分析方法的错误在于即没有理解这两个案例的真正涵义,也抹杀了其他更多与作者指控完全相反的案例。
(二)也谈香蕉案与奶粉案
《全球化》一文特地取材的两个案例,一个说WTO偏袒在美国注册的香蕉公司,禁止欧盟为了照顾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关系而优先进口某些亚美国家的香蕉。
WTO作为一个贸易组织,首要任务当然不是制定人类的道德标准,但这也不是说WTO是个见死不救的恶人。实际上WTO规则中有照顾道德因素的特殊条款,很多第三世界正是根据这些条款而获益。WTO规则不一定十全十美但规则必须一视同仁,有令必行。关于香蕉案,某国或某地区自己的道德责任,不是你违反WTO的借口,欧盟如果觉得同当年殖民地有特殊交情,就可以不遵守规则,那么任何国家岂不都可以用“有特殊关系”为借口而违犯协议?如果欧盟觉得因为过去殖民地欠了某些拉美国家,那么他们可以另寻途径对这些国家加以补偿,比如德国就赔偿了几百万犹太人,到现在还有八万幸存者每年领取德国政府的津贴。甚至更简
单:按照WTO的规则购买便宜香蕉,然后把这些拉美国家高价香蕉与廉价香蕉的差价反过来捐赠给这些香蕉国家,这样即不违反规则,拉美国家也不受损失(他们等于变相享受补贴,廉价出售香蕉)。
WTO的决定并不损害这些香蕉国家,因为香蕉案的道德问题,完全可以在WTO规则以外解决。更何况欧盟如果真觉得缺德,可以退出WTO不受其约束。
至于危地马拉奶粉案,更不能说明《全球化》作者所指责的WTO道德问题。
《全球化》一文说道:“全球每年由于采用奶粉而导致婴儿死亡的人数大约为150万。主要原因固然是奶粉质量不及母奶,婴儿往往无法适应;尤其严重的是,落后国家(只有44%的婴儿食母亲的奶,工业国家的比率更低)的食水不够卫生,因此经常导致婴儿患痢疾而死亡。鉴于此,危地马拉政府通过法律,禁止奶粉公司作任何夸大奶粉功效的广告(如,“质量接近或超过母奶”)。此后,奶粉公司更改宣传方式,使得该国婴儿死亡率大减,并受到联合国表扬。然而美国格伯公司(GerberFood)不愿顺从该新法律,委托美国政府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96年终因危地马拉败诉,被迫更改自己的法律、被迫坐视本国婴儿的死亡
…。”
这个案例不仅没有给出事实的全部,而且陈述的事实部份本身就有出入。首先,WTO并没有判决这个案子,当戈宝公司准备到WTO打官司时,危地马拉法院自己就推翻了原来的判决。
其次,该案仅仅涉及戈宝一家公司,不涉及雀巢,施贵宝等上百家遵循世卫规定的公司。换句话说,所有公司(包括戈宝)都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则行事,不做有关奶粉比母乳好的广告。这里《全球化》一文故意抹杀了奶粉行业所有公司都遵循了世卫组织规定,仅仅是戈宝一家公司在众多条款里有一条同世卫规定有抵触这一事实。
第三,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中有一条:不能用大胖娃娃做广告。但是,戈宝公司自己的注册商标是一个小胖娃娃,因此,危地马拉政府要求戈宝撤下这个标致。但是,根据WTO的规章,注册商标享有不可更改的权利,因此危地马拉作为世贸成员国违反了规则,戈宝要打官司。于是危地马拉将有关法令做了调整。
第四:为什么危地马拉要改法理?根本原因在于所谓联合国表彰危地马拉因为不做奶粉广告婴儿死亡率降低根本不是事实。世界儿童信息(CHILDINFO)网站的资料明确表明(其他资料结果一致),无论是全球还是危地马拉,婴儿死亡率在允许广告和禁止广告前后根本就没有差别,从1960年代起死亡率就一直在直线下降,其图表几乎是一条直线。至于危地马拉,具体数字是(千婴死亡数):1960:200;1965:183;1970:168;1975:150
;1980:138;1985:108;1990:81;1991:77;1992:70;1993:60;1994:64;1995:68;1996:70;2000:57,也基本是直线下降,根本就没有那一年死亡率有特别巨大的变化。相反,在《全球化》所提到的所谓婴儿死亡率下降的那一年,死亡率比前几年还略有回升!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曲线?因为《全球化》作者对WTO的道德指控,就如同指责汽车工业每年在全球制造车祸杀死一百二十万人一样,完全是一个以偏概全的错误指控。世界卫生组织的确提到危地马拉婴儿死于奶粉人数下降,但这不是死亡率,就如同车祸死亡人数同人口的死亡率不是一回事一样。
根据过去几十年全球每年平均出生一亿人,婴儿死亡率平均80为基准,90年代,每年全球要死掉600万到800万婴儿。按照WHO的数据:每年有150万婴儿因为吃奶粉死亡,那么在1996年“奶粉案”之前(各公司可以大肆广告)和之后(各公司不能大肆广告,仅戈宝一家保留了那个小商标),婴儿死亡率应该有一个20-30%的巨大落差。但是,无论是全球数字,还是危地马拉数字,都不存在这个落差,而仅仅是继续了一贯的下降趋势,这是为什么?一来,WHO的数字有水份,二来:汽车杀人,但也救人。减少使用汽车,车祸死亡人数下降,但是因为没有汽车死亡的急救病人上升,死亡率不一定下降。
贫困地区因为水源问题可能造成喝奶粉死亡,但是,连反对奶粉的组织也承认,每年奶粉要救活很多母乳不足的婴儿,要救活很多母亲带病菌的婴儿,比如艾滋病带菌者就可以通过母乳传染给婴儿。可见,从图表数据看出,禁止或允许奶粉广告宣传,其可能的好处被它带来的害处抵消。这才是危地马拉奶粉案子的最终结论。本案无论世界贸易组织章程施用与否,并不存在反WTO人士的所谓道德问题。
(三)为什么穷国要加入WTO
《全球化》一文引数上述两个案例来说明WTO不道德,美国不道德,WTO的规则对穷国不利。既然如此,为什么穷国要争先恐后加入WTO呢?为什么中国死活要以穷国的身份而不是富国的身份加入WTO呢?为什么中国不留在WTO以外,继续不受限制地盗版西药?道理很简单:穷国可以享受一些富国无法享受的优惠。假如奶粉案如《全球化》作者所言,是戈宝公司继续“杀死”婴儿的话,那岂不是在说加入WTO组织的好处如此之大,穷国连人命都不要也不能丢了这个好处
?
对于WTO的规则,不同国家当然有不同的看法,这本来是很正常的,各国都在利用WTO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但是,从众多案例中挑出两个来指责WTO却是不负责任的。当某些欧洲国家因为石棉是有害物质而禁止石棉制品时,石棉产量占世界95%的加拿大便到WTO打官司,这个官司就没有打赢,可见WTO并非是不顾人民死活的商业机器。WTO对环保,人权等等道德问题都有自己的一套处理方法。也正是由于有了WTO,才使得很多穷国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以下几个例子,都是反对WTO组织常常引用的,可是它们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说明WTO组织
的裁决,并非都对富国有利。
美国乾净空气法案:1995年WTO成立时,美国环保局EPA已经执行美国乾净空气法案(USCleanAirAct)两年,以便降低或至少维持汽油中的有害成份造成的空气污染。由于原油成份,炼油工艺等参差不齐,EPA以1990年申报给EPA产品成份的炼油厂(多数为美国炼油厂)作为基本标准。本法案遭到全球炼油厂的反对,仅仅美国国内的炼油厂家就多支付了370亿美元以达到EPA的标准。
1995年WTO成立,委内瑞拉和巴西到WTO告状,认为美国EPA法案对进口汽油造成歧视:由于其基线选择的方法,使得对第三世界汽油的要求变相高于国内汽油。有WTO撑腰的委内瑞拉于是要对美国进行1。5亿美元的贸易制裁,终于迫使美国同委内瑞拉巴西分别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它们的“基线标准”,而不是EPA原来的基本线标准。说白了,就是由于委内瑞拉巴西等国的技术落后,改造成本太高,EPA不得不降低对汽油的要求。
金枪鱼案:渔民用拖网捕捞金枪鱼时都会捕捞到海豚而导致海豚大量死亡。美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对美国捕捞方式进行了限制,同时还宣布除非其他国家使用保护海豚的方式进行捕捞,否则美国禁止进口他们的金枪鱼。然而墨西哥没有使用这种方法,于是墨西哥1991年到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告状美国。后者在
当年底作出裁决:美国以“生产产品的方式”为理由(而非产品本身)不符合关贸
协定,因此美国禁止墨西哥金枪鱼进口非法。
由于GATT的法律效力不如后来的WTO,因此委员会的裁决并没有实施。
到了WTO时代,墨西哥再次威胁到WTO控告美国违犯贸易协定,于是克林顿政
府说服国会修改了美国海豚保护法案,允许继续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
海龟案:美国危险物种法案要求对美出口虾产品的国家必须在拖网上安装“驱海龟器”(TurtleExtruderDevicesTED)以保护海龟。美国与17个国家都签署了使用TED的协定。但是有四个亚洲国家对此表示反对。1998年WTO作出裁决,美国保护危险物种法案违犯WT规则,同海豚金枪鱼案一样,违犯自由贸易原则。面对国际保护动物法律,WTO承认美国法案的道德意义,于是WTO给出一个表面上折衷的判决:美国应该修改法案,不能针对国家,但可以针对个别的渔船。这等于事实否决的美国保护海龟的努力:不装备TED的渔船可以将海虾出口美国前装载到有TED的船上,这种行动被环保
人士称为“洗虾”。
这里我们不难看到,撇开WTO组织同反全球化人士在上述判决中的道德争议(前者认为违反WTO规则并非是解决这些道德问题的唯一途径),单单是判决结果就是有利第三世界的。
(四)考试舞弊是基本人权?
《全球化》一文最后给出了对付WTO的荒唐方法:“智慧无产权”、“药品无专利”,因为“仿造”是基本人权。
《全球化》作者的观点不仅自相矛盾荒唐错误,而且说明其对专利,对制药缺乏必要的了解。作者写到:“当世贸组织不断促进“商品、服务流通”、“降低关税”之时,却要求美国政府把平均定为17年的专利权期限延长至20年”。这里作者不了解专利期同产品收益期是两个概念,前者固定了许多年,而后者则越来越短。专利从申请之日起到产品推向市场,中间的时间越来越长。以制药为例,当不知道有用没用的化合物刚刚合成出来就必须申请专利,然后要经过数年的实验室和临床试验,十有八九还不能成功。最后极少数成功的,到FDA批准进入市场已经是七、八年以后了。现在新药的平均专利收益期仅仅是11.5年,与十几二十年
前比缩短了很多,这才是有必要做相应调正的原因。
“当前发达国家医药界频繁施用的一种手段,便是采用某土著对某种草药(该草药甚至经过土著数千年的品种改良)所积累的知识制作药品,待取得专利权之后,该“知识来源地”便不得生产同样产品,即便西方药厂所增加注入的“知识”、“技术”只相当原始知识的千分之一。”
这段指控更是毫无根据毫无事实。去年美国FDA批准了17个新药,哪些是“根据千年土著经验”外加千分之一的技术制成的?专利法有哪一条禁止土著生产原有产品?专利法仅仅保护的是含有新成份的新药。原来那个所谓的“该产品”根本就不关专利的事照样可以生产。这里《全球化》作者没有给出任何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更没有给出当今药物市场有多少产品是西方国家按照土著外加“千分之一”来研制成功的。
最后,《全球化》还荒唐的认为:“能够仿造的技术应当属于不受保护、不得申请专利的技术。真正的技术,如汽车、飞机,成天驾驶、观摩、肢解……也缺少如法炮制的能力”。在该作者看来,偷的走的东西就不是东西;是东西就偷不走。既然禁止盗版技术上不可能,还不如授予大家盗版的现代“基本人权”。可是,人类社会的所有技术和财富,都可以在不同阶段以不同形式“仿造”,结果是“不必保护的真正技术”最终都会被“不属于保护的技术”包含进去:
汽车我是仿造不了的,所以造汽车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开汽车我却是可以模仿的,开车是不受限制的基本人权!所以:把你的车拿来给我开!
西药我是研究不出来的,所以研究西药的方法途径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你花十亿美元从亿万个可能的化合物中研究出来的那一个化合物,我是可以模仿合成的!所以,你的成果我可以拿来使用!
大片儿我是拍不出来的,所以拍大片儿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COPY光碟却是我在行的不受专利法妨碍的基本人权,所以,你拍片子我无偿欣赏!
猪肉我是没钱买的。就是有钱买,我也没有做红烧肉的技术,学不会!所以,红烧肉是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如何吃红烧肉,我是可以模仿的。我先买个叉子,盘子,桌子,你给我做红烧肉,我有模仿吃的基本权力!
考试题我是死活不会做的,所以考题解答是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抄题我是在行的,所以抄答案不属于被保护的技术。你拿题目拿来让我抄!
假如以上盗窃行为都成了“基本人权”,人类社会还有谁去研究汽车?研究药物?拍电影,做红烧肉,刻苦学习呢?人类的一切财富都可以被最终“无偿模仿”,谁还创造财富?那里还会存在作者所描述的:“真正的技术想仿造也仿造不了”的情形?社会岂不成为大家拿?并且从大家拿沦落到大家都没得拿。
要实践《全球化》一文的极左观点,最好的方法可能是大家到该作者家里免费用餐两年,看看他是否认为这是大家仿造他吃饭的基本人权。注意,这里是“仿造”,即明确声明是某某人在模仿《全球化》作者吃饭,而不是把饭吃到某某嘴里却欺骗说这是作者在吃饭。后者是“伪造”,不是基本人权。
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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