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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法学教师)发出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呼吁信----并征求各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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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法学教师)发出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呼吁信----并征求各界签名   
邢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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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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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法学教师)发出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呼吁信----并征求各界签名 (343 reads)      时间: 2004-9-24 周五, 下午8:19

作者:邢国鑫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发言人: 俞江、许志永、滕彪, on 9/23/2004 9:39:00 PM

ZT 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法学教师)发出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呼吁信----并征求各界签名

目录

1、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公开呼吁信
2、关于责令关闭一塌糊涂BBS站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3、就"一塌糊涂"事件告网友公开书


1. 北京大学一塌糊涂BBS站网友
致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公开呼吁信


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

2004年9月13日,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或公告的情况下,北大师生
和校友深爱的一塌糊涂BBS网站(以下简称"一塌糊涂")被某些行政
部门关闭了。

现在,离关闭网站的日子已经过去一周,我们仍然无法从合法的、公
开的途径确切地知道,究竟是哪些或哪个部门,以何种理由,依据哪
些法律做出了关站决定。

"一塌糊涂"是中国高校民间BBS的代表,它由几个北大学生利用业余
时间于1999年创建,到今年9月17日正好满5岁。五年来,政府对"
一塌糊涂"的发展一直抱着宽容和理解的态度,靠着这种宽容和理解以
及北大师生和网友的不断捐款,"一塌糊涂"从日常上站人数仅一、二
百人,发展到注册网友超过30万,日常上站人数2万以上的规模,成
为深受学生青年以至海内外华人喜爱的网络社区。五年来,"一塌糊涂
"成为我们生活交流的地方、成为我们学术讨论的场所、成为我们了解
社会的窗口。在它上面,我们可以选举自己信任的站长、站务、版主,
用民主的办法制订我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在它上面,我们可以平等交
换意见,畅所欲言,在不同观点的争论和撞击中提高我们的认识水平,

培养我们的民主习惯;在它上面,我们可以评论影片或音乐,可以相
约一起去踢球,可以交换旧书,可以寻找老乡,可以猜谜对对子,可
以交流杀毒办法或者学习体会,可以在感情失落的时候寻找安慰;在
它上面,老师和学生可以在课后交换意见,可以进行在线讲座(不需
要占用学校教室,不需要远在海南或欧洲的学者亲临北大,也不是只
有北大附近的人能够成为听众),使我们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
与世界上的新思想、新观念保持同步。"一塌糊涂"的内容是兼容并包
的、它的讨论是理性的、它的组织方式是民主的。可以说,“一塌糊
涂”见证了世纪之交的北大和中国,凝聚了广大师生的欢笑和泪水,
它已经成为北大人和广大网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展示北大自
由和宽容精神的平台之一。同时,它也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间舆情的
重要途径,很多社会事件经过"一塌糊涂"的讨论而更具影响力、更有
建设性。然而,无法想象的是,"一塌糊涂"竟然因"莫须有"的罪名而
遭灭顶之灾。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项、第四
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的规定,这次责令关闭"一塌糊涂"的行政处罚,是一次违法
的行政行为,是一次无效的行政行为。(具体的规范分析请见附件1
《关于责令关闭一塌糊涂BBS站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在中央决定加强
依法执政能力的今天,发生这种严重的违法行政案件,不能不说是值
得遗憾的事情。

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建立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已经是全党和全
国人民的共识。中国已经加入了WTO,签署了一系列人权条约,成
为国际大家庭中负责任的重要一员。1966年公布、1976年生效《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50个国家和地区批
准加入,该公约第19条宣布:"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
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授和传递各种消息和
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
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今年年初修改的宪法也
郑重提出了尊重与保障人权。作为人权的一项基本的重要内容,言论
自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缓解社会的冲突和压力,能够为公民和决策
者提供畅通的交流渠道,能够使社会制度既包容人们的分歧又保持稳
定。一个言论自由的体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价值和尊严,激
发公民的的创造力,从而达到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繁荣。没有言论
自由,就没有健康、人道、有序和繁荣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已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依法执政,
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
的基本准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保证。但是,一些行政部门对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
措施,放松了对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削弱中央政策的号召力,削弱
了宪法和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对此现象,我们提请党中央和国
务院予以高度关注。

从"一塌糊涂"关闭至今,深爱它的北大师生、北大校友和所有关心"
一塌糊涂"的人始终保持着克制的态度。尽管我们对这种践踏法律尊严
和蔑视法律程序的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深感痛
心,但我们相信,既然这次事件的主持者一直遮遮掩掩,就说明他们
没有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支持。我们对建设法治的国家政策抱有坚
定信心,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违法行政行为必将得到有力的遏
制。

对于青年和大学生,党和政府一直保持着善意的宽容。百余年来,北
大师生一直秉承坚持真理,坚持民主,坚持科学与理性的传统。BBS
站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载体,就像广场、公园等传统公共场所一样,
是青年学生休闲、娱乐、闲聊的地方,是师生们讨论学术和真理的公
共平台,我们不能因为违法嫌疑人可能来到公共场所就不顾市民利益,
拆毁整个公共场所。也不能因为个别人在bbs站上有一些过激言论,
就关闭整个网站。进一步,即使网站有不得不关闭的原因,也必须采
取公开的、说理的、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进行,以争取获得广大师生
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从"一塌糊涂"被关闭之后,网络上陆续出现了许多猜测和谣言。甚至
有些网站不负责任地用公告形式指出,"一塌糊涂"是因散布"政治谣言
"而被关闭。实际上,北大师生是最有独立辨别能力、最不容易轻信政
治谣言的群体之一。然而,种种现象说明,"一塌糊涂"的关闭正在对
北大师生带来越来越多的伤害。只有尽快恢复"一塌糊涂"的正常运转,
尽快让相关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尽快让数十万网友重见"一塌糊涂"
的面貌,才能使舆情恢复稳定,使公众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恢复信心。

因此,我们,所有"一塌糊涂"的网友和关心它命运的人,对于此次关
闭网站的事件表示严重的关注,对个别行政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表示
强烈的抗议。我们强烈呼吁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领导下的党中央
和国务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在"一塌糊涂"事件中出现的违法
行政现象,消除违法行政对北大师生造成的不利影响,化解违法行政
造成的抵触情绪,以民主与法治为基础,取信于民,确保我国的政治
生活和社会经济文化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2004年9月19日
北京大学一塌糊涂BBS站部分网友


签名发起人:
俞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
许志永(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师)
滕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师)
签名:



2. 关于责令关闭一塌糊涂BBS站的法律分析意见书


一、意见书主文:

2004年9月13日,有关行政部门做出了责令关闭北京大学一塌糊涂
BBS站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即,于9月13日13时,关闭了一塌糊涂
BBS站。然而,一周过去后,有关部门非但没有出具任何具有法律意
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封锁关闭一塌糊涂BBS
站的信息。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项、第四
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做出的责令关闭北京大学一塌糊涂BBS站
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非法的、无效性的。理由如下。

二、法律理由:

对于责令关闭一塌糊涂BBS站(以下简称"一塌糊涂"),有关行政部
门拒绝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拒绝公开处罚决定的信息。我们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文的规定,该项行政处罚
决定是非法的、无效性的。

行政部门责令关闭网站,应当依据2002年颁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关于"责令关闭网站"的规定,该种处罚属于1996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七项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布的
行政法规,《行政处罚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因此,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依照《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得违背《行政处罚法》所规
定的原则和程序。换言之,如果有关部门认为"一塌糊涂"有违法事由
并责令关闭,其实施的行政处罚,除了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依据外,还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政。
而在这次关闭"一塌糊涂"的过程中,行政部门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
所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任何行政处罚都必须遵循公正、
公开的原则(第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必须公开,是为了避免个人或部门意志代替国家和人民的意
志,是为了取信于民、便于监督。行政处罚的公开性,是我国政府推
行"阳光行政"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保障。在今天,作
为一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已经成为每个公务员
的常识。我们相信,不具备这一法律常识的公务员不可能进入我国的
行政机构。然而,实际情况是,有关行政部门和个人无视这一原则,
没有在任何公开场合公布处罚决定,就秘密关闭了"一塌糊涂"。其后,
又严禁在国内任何公共场合讨论关闭"一塌糊涂"的消息,并采取各种
手段尽可能地阻止公众了解该事件。所有这些举动都表示,某些行政
部门和个人害怕公众知道事件真相,为此不惜故意践踏共和国的法律。
因此,有理由相信,关闭一塌糊涂的处罚不但违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则,
而且很可能没有合理的或合法的依据。

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
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三条第二项)。由此可知,违反法律程序的行
政处罚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必
须履行下列程序,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第三十一条);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
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
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
采纳(第三十二条一项)。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复核当事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是为了
有效地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充分保障
当事人的权利。同时,认真履行以上程序,还可以达到对当事人进行
教育的目的。但这次关闭"一塌糊涂",行政机关不但不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更没有给当事人提供提出事实、理由和证据的机会,甚至连处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都没有告知广大网友,更谈不上告知广大
网友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整个责令关闭的处罚都是违背法律程序
的,同时也是无效的。

再次,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
定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普通程序。"一塌糊涂"从
建站至今有近五年的历史,不属于需要当场作出处罚的情况,当然应
该适用普通程序。按照普通程序,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
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
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
章。(第三十九条)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第四十条)。

然而,尽管法律对行政程序有着如此详尽而完善的规定,但至今仍没
有看到任何关于责令关闭网站的处罚决定书。因此,被处罚的当事人
和利害关系人至今仍不能知道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决定日
期;不能知道"一塌糊涂"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也不知
道指控它违法的事实和证据何在。没有处罚决定书,意味着被处罚的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非法剥
夺,同时也意味着行政处罚本身不存在和不合法。这种违法行政使得
政府的行政行为失去了公信力、失去严肃性,是值得党中央和国务院
重视的现象。

最后,必须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被处罚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据该条赋予的权利,完全可以公开的
形式,检举这次责令关闭"一塌糊涂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在实施行政
处罚的行政机关尚不明确时,被处罚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暂时无法
向确定的行政机关及其上级机关行使申诉权利。但是,被处罚的当事
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有关机关主动改正行政处罚中的错误。并保
留依法行使向国务院或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保留向北京
地区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另外,被处罚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请求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对
这次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04年9月19日
意见书签署人:
俞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
许志永(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师)
滕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师)



3. 就"一塌糊涂"事件告网友公开书


"一塌糊涂"网友和所有关心其命运的朋友:


有关部门于9月13日突然关闭"一塌糊涂"网站,这一行政处罚不但没
有公开下达法定的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履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它剥夺
了法律赋予"一塌糊涂"的申辩、复议的权利,其性质是违法的,也是
无效的。

非法关闭"一塌糊涂"的行动,不但严重地伤害了"一塌糊涂"及其网友,
也是对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莫大嘲弄。作为"一塌糊涂"的网友,同时作
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对如此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深感痛心和愤慨。

我们还了解到,"一塌糊涂"关闭后,有关部门或个人竟下令禁止在国
内任何网络和媒体上讨论"一塌糊涂"事件,这是公然剥夺我国《宪法》
上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基本权利,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已
经是对人权和公理的公然挑战。

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对政府抱着善意的期待。我们看到,在2004
年3月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重点强
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了合法行政、程序正当等依法
行政的基本要求。我们也看到,中共十六大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依法
行政是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相信,关闭"一塌糊涂"
的行为只是某些部门缺乏依法行政观念,延续旧的工作作风和思路的
结果。

基于此,我们向中国领导人发出呼吁书,呼吁他们关注并干预此事。
我们认为,在事件的初始阶段,暂时保留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采取
向政府呼吁的方式,以便充分陈述我们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求得沟通
与和解,缓解双方的抵触情绪,降低解决事件的成本,是可行的,也
是必须采取的措施。

为此,我们起草了一份公开呼吁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签名,
并在签名结束后递交有关机构。

最后,对于该事件的解决方法,我们要求:

1、废除关于禁止在国内网络上讨论"一塌糊涂"的禁令;

2、允许"一塌糊涂"网友取回自己在"一塌糊涂"上的资料;

3、允许"一塌糊涂"备案重开。



当然,此呼吁信完全基于个人自愿原则签名。请认真阅读呼吁信的内
容,除非同意呼吁信的观点,请勿签名。

凡愿意签名的朋友,请将真实姓名和简单情况附上。如果愿意公开自
己的真实身份,请在签名信中注明。凡未注明愿意公开的,我们在公
布签名的时候只公布所在国(国外)或省别(国内)。如果签名者系"
一塌糊涂"的网友,建议附上"一塌糊涂"的ID。

签名方式,只需将自己的姓名和简况寄以下邮箱即可: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签名发起人:俞江、许志永、滕彪

2004年9月22日


《网路文摘》


中国事务http://www.chinaaffairs.org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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