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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关于“democracy”的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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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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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楼下跟老随的帖子,贴的时候没打好字,索性提上来。
老道觉得老随按照英文“字典”的解释
去翻译,倒是没错。
但要从“字典”上的“译义”到政治现实中的“实例”去验证,
可就不十分可靠的啦。
就拿美国的大选“实例”去验证,
无论是“候选人”的产生或民众“投票”的过程,
都根本和“多数统治”拉不上关系;
因为参与推举候选人的“人数”(甚至两党党员的总“人数”),
都不是美国“人民”的“多数”;
历来参加投票的“人数”亦是如此。
说“democracy”不算“主义”,有道理;
说它不算“民主”,也颇准确;
把它视为某种比较接近“多数”的推举“形式”就足够了。
如果翻为“民参统治方式”,也未尝不可。呵呵。
至于有人哈美发热,
非把“美式民主”当为“真理”或“宗教”去膜拜不可,
那却是透顶的胡闹。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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