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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谈“五万元以下不查”政策的划时代意义(模拟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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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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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谈谈“五万元以下不查”政策的划时代意义(模拟讲话稿) (546 reads)      时间: 2004-8-30 周一, 下午11:28

作者:根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谈谈“五万元以下不查”政策的划时代意义(模拟讲话稿)



同志们好!现在由我来为大家作一个关于“五万元以下不查”的政策的形势报告。讲话时间不会太长,请大家在台下保持安静,在我作完报告之后,欢迎大家踊跃发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据可靠的消息,咱们的一个兄弟省市——好象是黑××省的绥×市吧,最近出台了一项受到热烈拥护的好政策,大意是:“对已经查出的腐败实行‘抓大放小’、‘宽严相济’、‘对五万元以下不再追究’”。

刚听说时,我有些谔然——这项政策给我的第一感觉,咋跟咱们当低年级小学生的时候,在数学课上学习的“四舍五入”运算原则差不多哩?看来草拟这项政策的领导同志们,小学时的数学成绩一定是非常优异的啊。

不过,大家可千万别小瞧这个简单的“四舍五入”啊!就是因为这个简单的“四舍五入”,赋予了这项政策以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和突破性的现实内涵,让这项政策必将作为纲领性文件载入史册。

下面,由我来简要阐述一下这项政策的非凡意义所在,和我们接下来怎么开展同类工作,帮助大家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提高对形势的认识。


第一,它勇敢地突破了法律的条条框框。

据那部什么“刑法”规定,我们干部利用权力行贿受贿和贪污,只要达到五千元就可以立案,十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在座的同志们心里恐怕都明白,这种明显落后于时代的条条框框,早就跟不上我们现在腐败发展的日新月异的形势需要了。

在座的同志们恐怕都有切身的体会,现在五千块、万把块、几万块只能算是零钱,一不留神人家就将比这多得多的钱塞进我们口袋里来了,我们想不要都很难的。要真按这落后的算法来计算的话,现在我们所在这个场所,恐怕不是刑场也是牢房了。

这种条条框框极大地束缚了我们的手脚,让我们在做我们想做的事的时候,不能够放开手脚大干快干;在偷偷摸摸小打小闹的时候,还要瞻前顾后、胆战心惊。这种现状,实在是时候需要改变了。

我们自己内部其实也曾经酝酿过出台一项类似的政策的,但是后来考虑到要牵涉到的方方面面实在太广,顾虑也实在太多,所以最终都没有提上议事日程。现在,我们这个兄弟省市率先实现零的突破,他们敢于突破的吃螃蟹精神,实在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让我们在这里以热烈的掌声,表达出我们对他们的崇高敬意!


第二,它实现了将“潜规则”向“明规则”的首次转换。

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一个新名词很流行,叫什么“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其实也没什么神秘的,说白了,就是一种不能公开讨论,但在私下里大家都心照不宣地遵守的规则。这种潜规则,其实遵守的人比刚才说的那个什么法律还要多得多。在座的同志们大概也都清楚得很,如果那个什么法律的条文跟我们的潜规则有抵触的地方的话,那我们当然是以潜规则为准的。

但是,这种潜规则有一个很不好的地方,就是不能以白纸黑字的文件形式明文规定下来。这样一来,潜规则就缺少了一种有力的约束机制,确保内部所有的人都严格予以遵守。要是碰巧大家都一条心,都认真遵守这个潜规则的话,那还好办,但要是万一遇上了极个别的害群之马,那局面就会很被动的。

举个例子说,我们同志们之间有什么内部矛盾,应该通过私下交流或者交易来解决,不能捅到媒体那里去,这就是我们的其中一条潜规则。在我们的另一个兄弟省市,前一阵子有个姓黄的家伙公然给媒体写什么申诉信,惹来了一场很大的风波,这种行为就是不遵守潜规则的典型。他的那种行径,害得我们那个兄弟省市的同志们在大庭广众之下非常狼狈,就连我们作为旁观者,都觉得他们在处理事情上表现得很失态。


其实话又说回来,“五万元以下不查”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是一点也不新鲜的,我们当中同样也有类似这样的潜规则存在,而且存在已经很久了。再说,现在我们的下限,也早就不是这个小数了,比这个要高得多,我想同志们心中是有数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可能是走在兄弟省市的前面的。

但是,我们这里有一点确实已经落后了,就是还只是局限在“潜规则”的层次,而人家已经迈出向“明规则”过渡的第一步了。人家将“对五万元以下不再追究”写成文件上传下达,尽管难以避免会引起一些争议,但是凭我们的经验可以预见,这项政策最终都会冲破各种障碍,顺利地得以推行。这样一来,理解也得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事情就好办多了。

对于那些借口“不理解”来拒绝执行政策的人,我们就有了具体的政策条文来依照,名正言顺地将他清掉,而用不着临时从其他角度着手,非得从其他方面将他搞臭,才能扳倒他。

这就是“明规则”的优势所在,也是现在的“潜规则”过渡成“明规则”是大势所趋的一个理由。如果在座的同志们一时之间不好理解,不久后应该能够逐渐看得清楚的。

现在,我们在这方面已经落后于兄弟省市了。当然,人家机会看得准、拿捏得恰到好处,也是他们成功的必需条件。但是,人家打响了将潜规则转化成明规则的第一枪,我们也应该不甘落后,迅速响应才对,不然这么好的一个开头白白浪费掉,以后再要就困难了。


第三,我想粗略说说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去做,提个大致思路供大家探讨。

我们知道,光给所谓“反腐”设一条下限是远远不够的,最要紧的,还是要赶紧设一条上限。这个道理我们大家自己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小的腐败数目也追究的话,那肯定一捋倒下一大片,这种负面效应是体现在数量上的;但是追究大的腐败数目,那数目越大就越会容易把上面的领导给扯出来,这种负面效应是体现在重量级上的。

如果我们只设一条反腐的下限,而不设上限的话,那些刁民看追究不了不超过下限的,就猛朝金额高的穷追不放,那也会出现顾此失彼的被动局面。得罪了下面固然不好,但如果得罪了上头,更没有好果子吃。

所以,这了防止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我提议我们既要象兄弟省市那样明文规定反腐的下限,也要大胆创新,敢走人家没走过的路,明文规定一个反腐的上限。腐败数额低于下限的我们不加追究,腐败数额高于上限的我们也不拟追究。


这样,留下一个中间地带,有两个好处:一是既然大势所趋,已经没法完全禁止那些不听话的刁民搞什么“反腐败”,那我们就干脆给他们划出一块地方,让他们穷折腾去;二是为我们内部明确划出一个腐败危险区和两个腐败安全区,大家可以根据各自的腐败能力,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放心大胆地腐败。

当然,如果有人想从低级腐败区向高级腐败区发展的话,那他是必须经过从腐败下限以下到腐败上限以上的“惊险一跳”的。要是有贵人相助的话,这惊险的一跃自然容易得很;但如果自己不安现状又能力不足,不幸被那些刁民逮着的话,那就不好意思,只好请你做我们的替罪羊了。


我们要乘好这次东风,大家要按步就班,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们这个将腐败安全化的战略。

至于这个腐败上下限怎么来确定,怎么样的上限、下限才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得到我们的腐败利益,我想可以以我们的实际腐败程度和未来腐败走向作为准绳来评估。这次会后就可以立即着手布署调研工作了,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及时,早日制订好这个重要的腐败潜规则,完成我们战略的第一步。什么时候我们能够象兄弟省市那样,将这个腐败上下限对外公布,将腐败潜规则转化为腐败明规则,这要看时机,要看大气候和小气候怎么个变化,要看什么时候环境对我们最有利。

最后,预祝我们能够早日完善我们的腐败规则,预祝我们的腐败事业在短时间内,能够更上几个新台阶!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作者:根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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