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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丢人现眼当坛被活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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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丢人现眼当坛被活捉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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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笛丢人现眼当坛被活捉 (338 reads)      时间: 2004-8-29 周日, 上午10: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楼下,俄芦斥余“以动机定犯罪露狐狸尾巴,是丢人现眼”。
查余楼下跟贴所引之史实-张勋等在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前
即已运兵争夺军火为武力解决先发制人(结果自家人打了一仗),
为一客观事实陈述而非主观归罪。现既经芦证其动机,则连“客观归罪”都派不上俺,可知芦法盲实在是当堂自家“悫倪光”了!

其实,芦为美化袁大头,已到了基本事实不顾的地步。
即以二次革命失败后,袁对国民党议员“始乱终弃”即可看出大头实乃匪人:
国民党既为“乱党”,何能由乱党议员选总统?
既当了乱党议员所选之总统,又何能翻手立即取缔收缴证书?!
([注]当时北京有一家报纸批评得最为恰当,
它说:“解散国民党的命令,是以攻克湖口炮台时所得的证据为其
根据;事情经过数月,政府为何置而不问,迟至今日始行宣布?
现任总统是由这些谋叛议员选举而产生的,议员资格既被停止,
总统资格是否仍应存在?”)

问芦:俺这指责是“客观归罪”还是“主观归罪”?
再问:
是余丢人现眼还是芦丢人现眼?

芦啊芦阿,
莫因经济仗失利就血脉偾张四面开牙蹈贵马 师弟文史哲胡扯覆辙唷!那可是会被当坛活捉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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