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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工者马悲鸣掘墓鞭尸助威:旧作:老马真是愚不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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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理工者马悲鸣掘墓鞭尸助威:旧作:老马真是愚不可教
所跟贴
为理工者马悲鸣掘墓鞭尸助威:旧作:老马真是愚不可教
--
芦笛
- (1313 Byte) 2004-8-24 周二, 上午5:38
(785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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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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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标题:
令人吃惊的是,我早10天前贴出下面这个帖子
(346 reads)
时间:
2004-8-24 周二, 上午6:00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但老马就是看不懂,还要来跟我缠夹不清地争辩,所以无奈只好又写了上面这个帖子,可见该“理工者”是如何缺乏起码的理解与学习能力:
--------------------
看鬼大高才竞相出丑
芦笛
老马也是个喜欢以卵击石的东西,竟然又忘记了当初吃够的苦头了。看来是否名校出身还真有点道理,要不鬼大怎么尽出尊师姐弟这种浑人?
那官司的事,等我写完悖论再来扒马皮,省得您惦记我。
你还敢翻旧案?四年过去了,你不进反退,连这种“数学证明”都给出来了:
“大前提∶性交是做爱。
小前提∶强奸是强行性交。
结论∶强奸是强行做爱。
这里没有逻辑问题。有网友还给出代数证明∶
大前提∶A=B
小前提∶D=CA
结论∶D=CB”
再套一次来套您这三段论吧:
“性交是嫖妓,
强奸是强迫性交,
所以强奸是强迫嫖妓
所以强奸犯一定强迫付钱”
证毕。
“性交是结婚,
强奸是强迫性交,
所以强奸是强迫结婚
所以强奸犯是受害者的丈夫”
证毕。
还有您那“数学证明”:
香蕉是水果, A=B,
桔子是水果, C=B
所以香蕉是桔子,A=C (等量公理:等于第三量的两量相等)。
证毕。
走了,接着写正经文章去,要不明天没功夫了,
2003年12月21日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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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真是不懂
--
马悲鸣
- (239 Byte) 2004-8-24 周二, 上午6:15
(498 reads)
你大概死都不明白爱和性欲的区别了
--
芦笛
- (134 Byte) 2004-8-24 周二, 上午6:30
(414 reads)
:D
--
大阿官
- (0 Byte) 2004-8-24 周二, 上午9:03
(24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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