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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读北大《纲要》谈论识论(二)——客观世界是不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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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读北大《纲要》谈论识论(二)——客观世界是不可知的   
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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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读北大《纲要》谈论识论(二)——客观世界是不可知的 (1109 reads)      时间: 2004-8-15 周日, 下午1:5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读北大《纲要》谈论识论(二)
——客观世界是不可知的 程蕾

客观世界究竟是否可知,也是有关认识论的一个争论不休的课
题。在讨论客观世界是否可知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认定,所
谓可知是“可能知”,还是必能知。这世界是指人类能够涉足
的有限世界还是客观存在的无限世界。北大出版的《辩证唯物
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纲要》说『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坚持可知
论,并不是认为人类已经知道一切,或者将来某一天人类就能
知道一切。它只是说,人类的认识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世界
上只有未知之物,没有不可知之物。P·234』※换言之,《纲
要》指的可知的对象不是完整的客观物质世界。然而,我以为
在哲学领域中,相对于人类认识而言的认识对象应该是整个客
观世界,而不只是客观世界中的某一具体的物质存在形态。《
纲要》在论述革命的反映论时,也是将客观物质世界而非只是
某一物质形态作为认识的对象来讨论的。而现在却将客观物质
世界变换成某一特定的“物”的形态,这不免有偷换概念之嫌
疑。由《纲要》所述他们至少认为客观的物质世界是不必定可
知的。其原因可能是他也知道客观世界的无限性决定了人们不
可能知道一切。然而,我们知道某一物质形态由于是可无穷分
割的,他与其它无穷的物质形态之间的关联必是无穷的,这种
存在的环境就决定了它所具有的特性也必定是无限的。于是就
有这样的疑问,既然认为客观物质世界因其无限性而不一定可
知,为何又能认定某一物质形态是必定可知而否定世界上存在
着不可知之物呢?

如果《纲要》所说的知的对象,只是指人类能感知,能涉足的
领域内的物体。那么,就哲学领域而言,论述这种可知论就如
说,“人们必定能知一切可知之物”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所
以,我认为可知或不可知当以客观物质世界为认识对象,而非
如《纲要》那样将认识对象局限为某种物质存在形态。

《纲要》说:『在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比较彻底的唯心主
义都主张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P233』其实,唯物主义理论
本身并不排斥不可知论。因为,唯物主义只是认为物质存在决
定意识。并未确定人类的意识一定能完整地反映物质世界。倒
是唯心主义较容易接受可知论。尤其是主观唯心主义,既然心
外无物,那么他不了解的就是不存在的。这世界原只是他所知
的那么个范围,当然也就没有什么不可知的了。《纲要》虽自
称是辩证唯物主义,实际上很多论述都表现出世界就存于我心
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他坚持可知论实质上也是一种不存在我
不知之物的变态的唯心主义观点的表现。

《纲要》认为只有他所信奉的辩证唯物主义才彻底地批倒了唯
心主义与不可知论,也是这种心外无物的又一种表现。其实,
在哲学上无论那个学派,都是建立在对世界的一个基本的主观
设想之上的。这些主观的设想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本
质都有待证明,严格而言都是不能被任何人所确证其真伪的。
哲学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一个有效的思维系统。使人们的思
维,行为较有条理,使人们能根据现有的知识较容易而不是确
保真确地在自己的体系中推测未知,获得新知。哲学体系与一
切其他知识体系一样,他的价值只能由解释社会客观事物的适
用范围来衡量,由被人们接受的广度来衡量,由它自身论述问
题时的逻辑上一致性来衡量。决没有一种哲学体系能彻底地批
倒另一哲学体系,而使之消失的。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也是建
立在他对世界的基本假设之上的。而这个假设的真确与否也有
待证明。如果真如《纲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能彻底地批
倒了唯心主义或其他哲学流派的话,现在怎还会有各种宗教的
存在,哲学上的论争也不应存在。

哲学家们往往认为自己已将对手彻底驳倒,但争论的存在本身
就表示这只是不理智的,唯心的自欺之说。哲学家所能做的只
能是尽量地完善自己的哲学体系,使之能较成功地解释所遇见
的客观现象,在尽量多的人中建立起一种观察世界的方式,或
说世界观方面的共识。

为什么《纲要》会唯心地认为他的哲学已经彻底地批倒了不可
知论呢?他说,『实践之所以能够彻底驳倒不可知论,就在于:
第一,实践能够检验人们的感觉和思想是否和客观对象相一致。P233』『恩格斯指出:“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
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
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麽康德的‘自在
之物’就完结了。”第二,实践能够制造出人工认识工具,以
弥补人的感官的局限性。第三,实践能够不断提高人类的思维
能力。人类的思维能力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上帝赋予的,而
是在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P234 』

就第一点而言,在有关真理标准的讨论中,我已论证了在多元
思维主体的系统中,任何思维主体都只能以自己认同的标准来
认证自己对客观世界认识的真确性。因为不同思维主体判断标
准不同,便不一定能用自己的标准来确证另一思维主体对客观
世界认识的真确或是虚假。即便在单一思维系统中,的确,通
过实践思维主体能够在自己现有认识的条件下,来验证自身认
识的相对正确性。但也不能确证自身对所谓为我之物认识的完
整性,今日自以为是的,在明日方觉其非是极普遍的现象。这
种一时,一事的检验只能是有限的,局部的,不真确的。《纲
要》也承认人类的认识总是受当时的科学技术等限制。也受认
识主体当时对世界的已有认识所限制。那么他就应该承认即使
人们能够制造一个自然过程,但就此过程而言,人们也不能掌
握它的全部特性。其实,某些特性即使在当时人们的科技水平
已有条件认识它,由于人类受时间,精力,活动范围等种种限
制也不一定能被感知或认知。

《纲要》既然承认无论科技发展到何等先进,人类也不可能在
哪一天说我们已经能完整地掌握了客观世界的一切特性。又说:
『所谓“不可知论”,就是……认为人类的思维不能认识或不
能彻底认识世界。P232』那么,这不正说明了不可知论的合理
性吗。有限的人类认识活动怎能彻底地正确甚至彻底地反映无
限的客观物质世界?

说客观世界的不可知并不等于提倡无所作为。我们在有限的条
件下,还是要尽量地去了解客观世界中我们有可能认识的那个
部分。不但如此,作为一个整体,我们还要以开放的心态鼓励
他人从各个角度去探索客观世界中人们想知并已可能知的部分。
往往可知论者会将世界可能知误认为自己已经真知,进而否定
或阻止他人进行新的探索,或否定他人的已知。对每一认识主
体而言,有所知是相对的,有所不知才是绝对的。客观物质世
界中的某一物质形态可能由自在之物在有限范围内转化成“为
我之物”。然而就这一“为我之物”而言,我们也只知其无限
特性之一二而不可能知其全貌。人类决没有可能将整个世界转
化为“为我之物”。所以,决不如《纲要》所说『世界上只有
未知之物,没有不可知之物』事实恰恰相反,世界上必然存在
着必不可知之物。

《纲要》会说,他们所说的可知是指『人类的认识没有不可逾
越的界限』。我们且不说,为何《纲要》不直接在讨论论识论
时提出这样的结论而一定要用可知论这样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
术语,就人类认识是否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这一议题而言,我认
为人类的认识是必定有不可逾越的界限的。人类能够在实践中
提高自身本有的认识能力,也可凭藉新工具延拓感知范围,这
是不错的。但是,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不是无限的。辩证法并
不否定物质对意识的影响,倒是《纲要》这样的唯物主义在强
调实践的作用时却否定了物质形态对思维能力的影响。我们应
该知道,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人们思维器
官的变化的过程。只因以前受科学技术的局限,人们无法认识
到这种思维器官在进行思维活动时发生的微观物质的变化现象,
才会将意识与物质之间人为地划以鸿沟。现在人类对生物电子
学,生物化学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所逐渐揭示出来的有关微观思
维现象的新知识,正在逐步解开人们的思维机理之谜。这种对
思维产生的微观现象的研究最终必将更清晰地显现出人类思维
发展与思维器官变化之间的互动关系,甚至,思维过程本身就
是一个物质变化过程。正如每一物质存在形态总与它所特具的
特性同存一样,人类原始思维能力的特性,也是与人的物质存
在形式,尤其是人类思维器官的物质构成同生的,由于这种物
质形态的进化会有一定的限度,人们的思维能力的提高也必定
有其极限。然而《纲要》却看不到人类思维器官进化的局限性
必定决定了人类思维能力发展的极限。片面地夸大了人类实践
对提高思维能力的无限的决定作用。我以前曾指出与其说《纲
要》主张的是唯物主义倒不如说是唯实践主义更确切。

从人类历史进程中,我们能发现,人类的知识的积累的确有着
突飞猛进的进展。但人们的思维能力的进展实在是有限得很。
人类的思维能力主要地依赖于人类的思维规律与人类的记忆能
力。我们可以从古代有文字记载以来的几千年文明史来判断,
我们的思维规律,主要表现为思维逻辑的发展倒底有何巨足的
进步?对照我国先秦以来的文选而言,我们未能发现在逻辑思
维方面有决定性意义的突破。由此可见,人类的科技,文化的
发展主要地并非建筑在人类思维能力的提高之上,而主要地是
基于知识的累积,其中包含着科技水平的提高。那么,人类是
否可能实现知识量的无限积累,并藉以达到使我们的认识没有
不可逾越的界限呢?我以为不可能。因为,首先如上所述,我
们的思维器官的发展作为一种物质存在形态,他的发展必然是
有限的。其次,我们谈论人类知识的积累的同时,人们也不能
忽略了人类知识的遗忘。人类的认识内容肯定地在不断的更新,
但人们的知识总量会是有极限的。对人类的知识遗忘我不可能
提出全部的资料来论证,因为人们容易感受到新知而较难知道
什么已被遗忘。但从考古学所揭示的失传科技来分析,我们不
能排除今天的新知很可能正是被遗忘了的旧识。从电脑大发展
的今天,还有多少人知道珠算?今天,我们对玛雅文化的困惑,
对金字塔的探讨,对甲骨文的考证,等等,等等,正可作为人
们曾遗忘旧知的旁证。所以说人类能靠无穷的积累来达到无限
的认识也是一种乐观的误解。否则,一切考古活动本该不存在。

人类作为一种物质存在的形态也总有消失的一天。有限存在的
人类无能力完整地认识无限的客观世界, 是显而易见的。再则,
现在人们往往认为客观物质世界的特性是那样的简单,它只具
有人们能凭触觉、视觉、听觉、味觉、嗅觉直接,或间接地感
知或理解的特性。但我情愿相信,客观物质世界的特性远较此
复杂。它必定会存在人类根本无法感知的特性。如果客观世界
真的只存在著能为人们所感知或理解的特性的话,那么人类实
在是太幸运了。可知论者必须是这样一种造物主的宠儿。那么
他们也必定是唯心主义者了,在他们看来岂不是不能被人们感
知的,必不存在?例如,瞎子就必定断定世上从没五彩缤纷的
颜色;聋子必定断定世上没有雷轰锣鸣;要不人类凭什么说世
界上不可能存在人们不能感知,不能理解的物质形态或特性呢?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再来看看所谓“为我之物”是否真被人
们认识了。还以瞎子为例,他可以根据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
制作出各种各样能为他所用的东西。但他不可能知道这些东西
的颜色。因此当他得出世界上所有的存在物都是没有颜色的认
识时,你能认为他对客观世界是真知了吗?显然不能。进而,
我们能说凭藉瞎子知识的积累,他能掌握完整的有关颜色的认
识?我们最多只能说他以他的方式认识了世界。既然瞎子能以
他对世界的理解来使自在之物变成他的“为我之物”。但在明
眼人看来,他并没有能真确地认识了那些“为我之物”。那么,
恩格思所言的把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怎能作为人们认识
了客观世界的实证呢?

在此又涉及了真理标准是否具唯一性的老问题。不同的认识主
体只能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下,以不同的角度认识世界。
从而得出各自的真理标准,进而判断自己认识的真确程度。但
每一认识主体在它的特定活动范围内对一特定物的认识,并不
一定能作为他是否已经认识了这一客观存在物的唯一标准。在
社会实践中人们要有所为,必须有所不为。在认识上也可说人
们要有所知,必定会有所不知。就个人而言,知此者不能知彼。
就人类而言,也然。每个人应积极地求己之欲知者,明必有人
知而自不知者。人类作为整体亦然。认为人必可知客观世界,
似乎在为人类壮志,其实,却是人类面对大自然所表现出的一
种狂妄无知。这正是自以为是万物之灵的人类的行为时常既危
害自然,又危害人类自身的根源之一。辩证法就是如此明白地
揭示出世界万物间相依相存关系的真蒂。

说到人类知识的积累,我们可以作此想象:一只蚂蚁,在一条
一千公尺的跑道上爬行。如果说它的寿命是无限的,它能经历
这条跑道上的每一点吗。即使能,它在任一特定时候,能说出
跑道上每一点的特性吗?即使他能无穷地繁衍它的子孙,这些
子子孙孙能记载下所有跑道上的特性吗?如果能的话,客观世
界上又有多少条这样的跑道呢?人类能上天入地,但对整个客
观世界而言与这蚂蚁本质上有何区别。今天,我们处于所谓的
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能无限有效地掌控这些时时冒出的新信
息,保证它不会得而复失,或达到某种饱和状态吗?当然有人
会说能,但我相信这是不可能的!

由此,根据多元思维主体系统中,真理标准多元性的原理,我
并不认为不可知论能彻底否定可知论,我只是说不可知论并没
因《纲要》的宣判其错误而被彻底驳到而会最终消失。

任何理论为不同的人利用都可能产生积极的,也可能产生消极
的作用。无论因嗌废食或追求白璧无瑕都有碍探索真理。我持
不可知论,所以我不认为可知论必不可信。信者信之,也当容
不信者弃之,切不宜存彻底驳倒某某理论之妄想。一个思维主
体并不能自我确证自己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以卖彩票为
例,从千百万的数组中只有一组数能中头奖。在理论上,每张
彩票都有中奖的可能,所以谁真正中了奖,还须有一位权威的
法定人来验证。但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正因为不存在这样一位
真理的最终的判断者,客观世界也不似彩票号码的直观。所以
即使你的认识是真正地反映了客观存在物,当有第二个人对你
认识提出异议,又坚持他的认识是真确地反映了客观存在物。
你也无法确证你的认识必然比那人正确。换言之,在实际的人
类社会中,即使你真正地认识了某物,也无法确认你认识的绝
对正确性。由于你对“为我之物”是否具有真知,还不能有定
论。那么,你认为已知的东西是否被真知了,仍然是个未知的
课题。

《纲要》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又批判『把精神
性的活动也理解为实践』的观点,而且《纲要》认为『实践,
即实验和工业』,那么我倒真想见识一下《纲要》作者如何用
实验和工业来证明一下可知论。这本论证辩证唯物主义真理性
的《纲要》的产生过程到底是精神活动还是实验和工业活动?

※ 本文所有引文都摘自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
室所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纲要》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6年7月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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