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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跟贴提上来:香港的民主倒退问题是体制内改良派两个无法自圆其说的死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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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跟贴提上来:香港的民主倒退问题是体制内改良派两个无法自圆其说的死结之一。。。   
所跟贴 没听说什么“县级人民代表的直选”或者“广州搞直选的新闻”,请公布详细资料,否则形同造谣 -- 安魂曲 - (0 Byte) 2002-4-03 周三, 上午1:47 (125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县人民代表直选20年了你都不知道 (139 reads)      时间: 2002-4-03 周三, 上午3:06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等事还要俺点拨你。民运失败,跟你这样的支持者很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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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的原则,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2年、1986年和1995年,又对选举法和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反映了中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改革开放初期,两法的修改主要是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镇扩大至县;实行了普遍的差额选举。



80年代中期,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对两法的修改,在完善选举程序、推进选举制度的更加民主化、法制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强化了县乡选举的领导工作,简化了选民登记手续,强调了对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1995年对两法的修改,主要是规范了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缩小了城乡代表的比例,规范了选举和各项工作的具体程序。



总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选举制度实行了体现广泛民主的四项重大改革:



第一,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由过去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一级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二,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政党、各人民代表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由10人以上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者10人以上代表(在间接选举中)联名推荐;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依法联名提名(省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地市级人大代表20人以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可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第三,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第四,进一步完善了选举程序。



建国以来,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选举的民主程度逐步提高,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也日趋完善。实践证明,中国的选举制度便利全体选民,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选出包括各方面的、各民族人民的代表。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产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产生办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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