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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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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所跟贴 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 Anonymous - (6089 Byte) 2004-7-20 周二, 上午2:24 (1246 reads)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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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只有报道四的例子可适用死刑。 (332 reads)      时间: 2004-7-20 周二, 上午4:31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报道一、张林的命=10万余元。

报道二、毛元林的命+周仕刚等5名刑罚=50余万元

报道三、何正云的命+盗窃团伙刑罚=37万多元

报道四、李荣平、徐发泽与徐发建。。。。其所售出的毒酒被人饮用后造成175人甲醇中毒,其中32人死亡,3人重伤。


死刑应该有其法理依据。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歉债还钱,不能搞得歉债也要偿命。

从道理上讲,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只有他歉了别人的命,才能用命来还。任何金钱上的亏歉都不可用命来抵。

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也并非刑罚越严厉,效果越好。比如凡是强奸犯都判死刑(老邓84年的严打就干过此事),那么许多强奸犯就会强之后杀掉被强奸者,因为无论杀不杀被强奸者都是死罪,杀了更不容易被抓。许多犯罪行为都是如此,提升死刑犯围,虽然有阻吓作用,但也有促使原来轻犯走上重犯的作用。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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