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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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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所跟贴
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
Anonymous
- (6089 Byte) 2004-7-20 周二, 上午2:24
(1246 reads)
非文人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只有报道四的例子可适用死刑。
(332 reads)
时间:
2004-7-20 周二, 上午4:31
作者:
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报道一、张林的命=10万余元。
报道二、毛元林的命+周仕刚等5名刑罚=50余万元
报道三、何正云的命+盗窃团伙刑罚=37万多元
报道四、李荣平、徐发泽与徐发建。。。。其所售出的毒酒被人饮用后造成175人甲醇中毒,其中32人死亡,3人重伤。
死刑应该有其法理依据。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歉债还钱,不能搞得歉债也要偿命。
从道理上讲,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只有他歉了别人的命,才能用命来还。任何金钱上的亏歉都不可用命来抵。
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也并非刑罚越严厉,效果越好。比如凡是强奸犯都判死刑(老邓84年的严打就干过此事),那么许多强奸犯就会强之后杀掉被强奸者,因为无论杀不杀被强奸者都是死罪,杀了更不容易被抓。许多犯罪行为都是如此,提升死刑犯围,虽然有阻吓作用,但也有促使原来轻犯走上重犯的作用。
作者:
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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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云
--
林思云
- (228 Byte) 2004-7-21 周三, 上午3:15
(309 reads)
这个分析不对。把口粮钱贪掉无异杀人,应该偿命
--
随便
- (0 Byte) 2004-7-21 周三, 上午1:40
(22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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