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初的一步,就是我们今天要谈的,公元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harta)。当时英国国王是约翰(John of England,1167-1216),他是著名的狮心王理查的弟弟,一个典型的暴君,残酷昏庸。他趁理查一世及其继承人在统领十字军东征期间战败被俘的机会夺权,后来又把本应继承王位的侄子挖掉双眼,然后杀死。在外交方面愚昧无知狂妄自大。他对法国开战,大败而归,把英国在欧洲大陆的领土全部丧失了。失败后仍不甘心,还想起兵复仇。在国内则禁锢贵族家眷﹐买官渎爵。在这种情况下,当时的英国贵族愤怒了。因为约翰王一再侵犯他们的权利,所以大家一起拒绝他调兵的命令。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领导下,贵族们开了一个会议,起草了一个宪章,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宪章里这样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