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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5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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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05请进
所跟贴
您公布的隔离令也是违规操作,您有意违规,应该辞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
随便
- (154 Byte) 2004-6-17 周四, 下午6:11
(49 reads)
斑竹05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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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请看斑竹02的原贴
(49 reads)
时间:
2004-6-17 周四, 下午7:20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斑竹02 标题:看来隔离是避免无谓网争的有效方法,既然还没有明文规定, - 2004-5-27 19:57 (40 reads)
我试拟订两条我自己认为隔离有效的条件:
1)双方都同意隔离
2)一方被另一方以必删词汇侮辱,被侮辱方即可申请隔离。
以上两条只要一个成立,我即批准隔离。
============================
到目前为止,隔离令尚属试行阶段,没有明文规定,只有惯例。斑竹02提的两个条件是以“试拟”而非作为总斑竹发布的行政条例。
我已经就您的意见在斑竹工作坛提议规范化隔离令的使用,希望能将之纳入版规,以后真正有法可依。这是正常工作程序。
还没有纳入版规的,我就算想违也没的可违 ^o^
已经多次提醒您,如果对我的做法不满,请提出上诉,可以弹劾我。但我是否辞职,是我自己的选择,请不必作这样的“建议”。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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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既然试行,就应该标准一律
--
随便
- (255 Byte) 2004-6-18 周五, 上午12:03
(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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