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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债不血还—解决六四问题的另一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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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思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9 文章: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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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若思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血债不血还—解决六四问题的另一思路
郑若思
1989年6月初,北京城枪声犹在耳畔。一天,我的朋友悄悄兴奋地告诉我,在王府井大街上出现了一条“血债要用血来还”的标语,他说:“看吧,早晚会有那一天。”
可想而知,那条标语不久就会被清理掉。然而它的确印在我的脑海里,伴我走过“清查”的灰暗日子,以及艰苦卓绝的出国之路。那标语似乎是个渺茫的希望,让我从充满血泪的回忆中看到依稀的光亮。
但是十五年过后,我开始质疑“血债血还”的标语,以及其中包含的血酬原理。我想,如果中国人在复仇意识中寄托明天的希望,以仇杀来确认历史的正义,那么正义、还有我们渴望的民主和公平,只会淹没在暴力的恶性循环中,离我们越来越远。
现今海外的独立知识分子普遍反对以暴易暴,持现实主义态度的人多起来。例如本坛的几位大腕级人物—狼协、芦笛、安魂曲网友提出了中共以“开明”方式解决六四问题的方案。
这些方案当然比那些革命造反的馊主意好万倍不止,不过在我这个亲身经历过屠杀现场的人看来,实现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例如,安网友的开明解决方案里,第一条就是“坚持动乱的结论,以及八九戒严、六四清场的必要性”,然后对误伤、误杀的情况进行甄别,予以抚恤、狼主席主张“中国政府应该对六四的受难者以‘误伤’为基调,基于人道理由给予丰厚的抚恤,以减缓和抚平由于六四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芦元帅的方案则是请中共参照平反右派的方式,“(全面)调查结束后,应向全国人民公布死难者名单,除经公开审判证明确实犯有杀人罪者外,所有的死难者都应作为误伤的好人处理,并严令制止国家安全部门对这些人的家属的监视、跟踪、拘留和其他一切性质的骚扰行动,开释一切因六四被捕或受牵连的人员,停止一切形式的对他们的狱外迫害。”
三位大腕的方案是否真能给中共一个台阶,让六四问题的敏感度降低呢?我看未必。
首先,如果中共不平反六四(此处且不说“平反”一词是否适用于六四这个事件),即使是甄别“误伤”的“好人”都会困难重重。楼下有篇安网转贴高新的文章,就很清楚地讲到了因扔不能致命的小石块或者喊“打倒法西斯”而遭枪击的情况,如果“动乱”的结论不推翻,这些扔石块和喊口号的人依然还是要戴着“暴徒”的帽子,而当时的场面非常混乱,谁是因为喊口号被打的,谁是一声不吭被打的,根本无法调查。
我经历过“六四”以后的清查,那时候凡是被揭发在“动暴乱期间”到过冲突现场的,一律有罪推定为“暴徒”,而被打死的,则是“暴徒”罪有应得。我一个亲戚的同事是在下夜班路上被流弹打死的,单位隐瞒了这一事实,串通医院捏造了“病死”的证明,才顺利火化。后来事实证明假如不这样做,死者的家属这十五年的处境可想而知。
其次,六四的情况不同于反右,反右并没有出动军队,也没有街头流血。右派是因言论获罪,被打成右派都有一个具体的罪名,右派分子即使被整死,也是在劳改农场里被慢慢折磨致死。六四屠杀的现场情况复杂,何人因何受伤或致死,原因千差万别。关键是,假如不否定使用军队镇压手无寸铁的民众这点,用“误伤”来给好人落实政策简直是不可能的,最终可能只有在家里煮开水被打死的人才能获得抚恤,只要是死在街上的,都会被说成是违反戒严令,是咎由自取。
那么,在这种维持中共的六四定性的开明方案和革命造反方案之间,能不能有第三种方案,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我觉得,解决六四问题最大的障碍,是中国民间普遍的“血债血还”观念。国共两党旷日持久的内战,建立在血债血还的基础之上,我们这一代自幼接受的阶级仇恨教育,也离不了这血淋淋的四个大字。中共在历史上善用“四一二”、“皖南事变”、雨花台以及白公馆、渣滓洞等符号,将国民党推上了“欠人民血债”的被告席,又成功地以人民的名义站在了讨还血债的道德制高点。这种机关算尽的大众动员术的威力,只有中共心知肚明。被他们灌输了“血债血还”思想的民众一旦起来向血酬教神父讨债,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我认为,要解开六四的死结,第一要坚决彻底摒弃毛共式的血酬思维,第二要以法制的程序而不是政治的程序来清理六四的历史遗产,才能避免造成中国社会的混乱。
最近彭小明先生发表了一篇关于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后东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文章《血债不用血来还--公正、宽容和正义的世纪审判》,很值得回味和参考。
该文写到东德的政权交替完全是和平交接,没有任何暴力。对于这些党中央高级干部的审判也非常冷静、理智,所以也最具有时代的意义。一九九七年,昂纳克的继承人、东德前青年联盟的领导人、东德最后一任党中央总书记和总统克伦茨被柏林法庭传唤到庭,接受审判。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另外两名政治局成员。法官霍赫在一篇审前预先声明中提醒公众说,想要使用今天的刑法手段来洗尽历史的冤案,这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受害人当年的命运昭告世人,历史无法重新倒转重来,血债无法用血来偿还。
东德共产党人罪犯受审是因为他们杀害和迫害过千千万万的人民。尽管今天的民众很少愿意同情他们,罪犯们仍得到律师的协助,可以提出申辩和上诉。为了面对社会上关于“政治审判”或者“胜利者审判”的议论,德国司法界坚持法治观念,在说明这次判决的时候,公开宣布,审判的依据,并非现行的德国法令,而是被告犯罪当时的东德宪法和法令。更令人惊讶的是,德国政府承认前东德的干部为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福利和退休待遇。对共产党干部的犯罪追诉期还不到十年。徒刑也没有超过六年半以上的。
借鉴东德的经验,首先我认为判定戒严和武装镇压在那些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准确鉴定镇压的决策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今后处理六四问题的思路。以政治上的平反取代对历史真相的追究,将一个值得反思的历史事件说成“伟大光荣正确”的民主运动,拒绝一切质疑和批判,将所有中共党员作为血债的追讨对象,恰恰又走到了中共“闹翻身”的老路上去。如果说要求民主法制的终极关怀是维系社会正义,那么复仇意识和血酬观念与正义是完全抵触的,是中国实现民主法制的障碍。我们应该明确这样的理念:中国人应该推翻的不是某个政党,而是以仇恨为起点的政治信仰。
其次,我们应该思考怎样以史为鉴,使中华民族为六四付出的巨大代价从负遗产变为正遗产。这一点狼董在《六四批判――一个独立知识分子的六四观》里已经作了全面而精辟的论述,在此不复赘述。要补充的一点是,我也认为目前立即给六四正名(正名比平反恰当)时机不成熟,这倒不是因为责任者还在世,而是由于整个中国、包括知识界在内,对如何正名的问题都还缺乏系统的思考和共识。从很多讨论中能看到如下的误区:
第一、 邓小平的责任问题是否一定会威胁中共统治的正当性。中国人应该改变那种要求领导人必定是道德完人的观念。邓小平是个果断的政治家,而果断也是双刃剑:没有他的果断,中国根本不可能改革开放,更不会从毛的继续革命邪说中解放出来;当然没有他的果断,也不会有六四的镇压。如果有相当多的人能理智地认识到,六四是历史功臣犯下的历史错误,把注意力放在分析邓是在何种状态下犯的错误,不要用“刽子手”这种片面的罪名去给老邓定性,那么指出和纠正邓的错误,就与社会动荡无缘。
第二、 戒严部队士兵被群众围殴致伤或致死,的确是发生在武装镇压之后,但是这些士兵是不是“罪有应得”?我认为,对这些事件仍然需要进行周密的调查,属于暴民行为的,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六四被正名就变成英雄行为,遭虐杀士兵的家属同样应该得到抚恤,人权应该得到尊重,决不可像中共迫害六四难属一样迫害戒严部队士兵的家属。
总之,我认为用“误伤好人”来使中共妥协的办法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不会使中共消除恐惧心理,又无法抚平民众内心的创伤。彻底解决六四的问题还是要寄希望于法制轨道上的全民和解,以这种和解来打破中国历史上持续数千年的血酬循环,否定“枪杆子里出政权”的红色暴力崇拜,开创理性化解历史心结的新路。当然,给六四正名需要适当的时机,这个时机何时到来,谁也无法预料。就像六四枪响时,谁也无法想象五个月后柏林墙会轰然倒塌。我们目前能够做的,就是为实现这一变革作理论和心理上的准备。
作者:郑若思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知我心者,谓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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