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老芦利用坛规挑战随便,其实背后有一个很深刻的道理----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老芦利用坛规挑战随便,其实背后有一个很深刻的道理----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老芦利用坛规挑战随便,其实背后有一个很深刻的道理---- (235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2:14

作者:安魂曲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注意到很多动不动就拿“法制”当挡箭牌的保守派,却偏偏自己有意无意经常犯这样的错误,那就是:只懂得从法律条文上去僵硬理解,却偏偏忘记了法律条文本身的绝对不完备性,忘记了法律条文本身需要通过“立法原意”或者“司法解释”去正确理解、有机补充。

普通法(自然法)强调法律的来源是上帝、是天赋人权。。。所以解决这一问题时,就相信陪审团对法律原意的自由心证,更强调过往判例。

而大陆法则认为法律条文本身是可以被精确“司法解释”的----但它也承认法律条文的不足,因此赋予“司法解释”和法律一样的地位。

对于汉语这样很不严谨、不适合构造严密法律条文的文字来说,光靠抠法律条文去“法制”,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还是“权大于法”。

所以,要解决你这次挑战坛规的悖论,牵涉到本坛坛规究竟采用那个法律体系的问题---如果是自然法,那么有必要探寻立法原意,确定判例;如果是大陆法,则必须由坛方作出司法解释、随时补充进入坛规,不可能一本坛规走天下。

作者:安魂曲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安魂曲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8226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