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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利用坛规挑战随便,其实背后有一个很深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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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利用坛规挑战随便,其实背后有一个很深刻的道理----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老芦利用坛规挑战随便,其实背后有一个很深刻的道理----
(235 reads)
时间:
2004-5-25 周二, 上午2:14
作者:
安魂曲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注意到很多动不动就拿“法制”当挡箭牌的保守派,却偏偏自己有意无意经常犯这样的错误,那就是:只懂得从法律条文上去僵硬理解,却偏偏忘记了法律条文本身的绝对不完备性,忘记了法律条文本身需要通过“立法原意”或者“司法解释”去正确理解、有机补充。
普通法(自然法)强调法律的来源是上帝、是天赋人权。。。所以解决这一问题时,就相信陪审团对法律原意的自由心证,更强调过往判例。
而大陆法则认为法律条文本身是可以被精确“司法解释”的----但它也承认法律条文的不足,因此赋予“司法解释”和法律一样的地位。
对于汉语这样很不严谨、不适合构造严密法律条文的文字来说,光靠抠法律条文去“法制”,最后的结果一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还是“权大于法”。
所以,要解决你这次挑战坛规的悖论,牵涉到本坛坛规究竟采用那个法律体系的问题---如果是自然法,那么有必要探寻立法原意,确定判例;如果是大陆法,则必须由坛方作出司法解释、随时补充进入坛规,不可能一本坛规走天下。
作者:
安魂曲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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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2呀,我这个贴子可是正贴,讲的是法学,坛规不过是个例子,怎么也给俺移了??
--
安魂曲
- (0 Byte) 2004-5-25 周二, 上午2:33
(4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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