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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天茶舍』 也谈“当场击毙”
作者:冬天的童话 提交日期:2002-3-28 12:40:00
也谈“当场击毙”
送交者--沉重的肉身
偶尔翻开报纸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的是两名歹徒在抢劫时遭遇民警伏击,歹徒慌忙分头逃窜。在追赶
中“逃向南面的一名歹徒,边跑边回头向追赶民警举枪欲射击”,民警果断开枪,歹徒被击中头部,倒地身亡。
从现场的描述来看,这一枪似乎是开的完美无缺。“而手持杀猪刀逃向北面的另一名歹徒,在逃跑不及的情况
下,挥刀向追赶民警胡砍乱杀,追赶民警鸣枪无效后,亦果断开枪”。结果这个歹徒胸部中弹身亡。
第二枪打的好象也是很有分寸,但仔细推断一下,却发现几个疑点。那个歹徒眼看着民警就要追上他
了,看到民警手上都拿着枪,他第一个反应是什么?我想应该是恐惧,伴随而来的是绝望。在这种情况下,
他敢反守为攻,挥刀砍向一群民警?对此我表示怀疑。就算歹徒当时出现神经错乱冲向那些民警,对付这个
莽汉,我相信几个训练有素的警察用擒拿术足以将他制服。
所以我推断,当时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当民警围上来时,歹徒挥舞着杀猪刀不让警察靠近,警察让他
放下刀束手就擒,精神高度紧张的歹徒仍然绝望的抗拒着,机械地挥着刀想逼退警察,警察当然不能和他耗
下去,不知道为什么一枪把他打死了。
这一枪就开的大有问题了。第二个歹徒当时已经是瓮中之鳖,并没有主动攻击警察,他也没这个能力,
警察该不该向他开枪?我想当时现场情况也许比较复杂,警察为了尽快将他制服,不得不出此下策,但问题
是警察是胡乱开枪,还是瞄准后才开的枪?
如果是胡乱开枪,警察就明显是滥用暴力,区区一个抢劫犯,罪不至死,警方怎么能如此草率的剥夺他
的生命呢?警察同志这时候也许会说,他们当然瞄准了,他们原本是想给他肩部一枪让他失去反抗能力,谁
知他总动来动去,不小心打偏了。说得很委屈,但我要问了,警察先生啊,纳税人出那么多钱养着你 ,你连
一个枪都打不准,你咋混的?是不是要每个犯罪分子都摆个pose,站着不动等着让你开枪呢?
这样一分析,第一个歹徒死得也挺冤的,完过CS游戏的人都知道,用枪特别是用手枪爆别人的头没有点
小牛逼还是不仅行的,何况是在真人实战中?而我们的警察大哥却玩得那么精彩,一声枪响,奔跑的青年的
头部顿时喷出一条细长的血柱,身体随之栽了下去。太完美了,警察同志你开枪肯定瞄准他了吧?你哪不好
瞄,咋偏偏对那个小小的头感兴趣啊?那么小多难打啊?腿,屁股,肚子,哪个都比头好瞄多了!别告诉我
你瞎碰的,多危险啊,要是周围有无辜的群众,你那样做也太悬了吧!
我想,警察的训练应该包括这样一些课程,比如在紧要关头,开枪击中罪犯的非要害部位将其制服。我
想这也是很起码的要求,是世界各国警察必修的课程。我们的警察先生们是不是要在这个方面加把劲呢?当
你的枪瞄准一个歹徒时,你也要想到,他不仅是个歹徒,也是个人,是你的同类。只要不是很危急,你也没
必要下手那么重。我也知道警察是个危险的职业,你们也有许多苦处,但你们能最大限度的去挽救那些鲜活
的生命个体,一来对得起纳税人对你们的信任,二来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活着都不容易,谁不是上有老,
下有小啊?
记得我在上初中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一次派出所的所长带着民警和联防队去抓赌,在警察冲进赌场
时,一个赌客趁民警不注意跳窗子跑了,所长和几个民警赶紧追了过去,那个赌客跑得非常快,警察们追不
上就鸣枪示警,但这一来那个赌客跑的更快了,民警果断开枪,击中了那个人的腿,谁知那个赌客仍不停
下,腿一瘸一瘸的还在跑。所长一看火了,命令民警再开枪,随之几声枪响,那个赌客被“当场击毙”。这样的
“当场击毙”也太让人寒心了。
我把那则新闻看完后又产生了一个疑问,两个歹徒中枪后,警察怎么知道他们已经被“击毙”了呢?他们
有没有资格确定歹徒的死亡呢?如果新闻这样写“中枪的歹徒急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的疑问就没
有了,可新闻没这样写。也许歹徒中枪后,没了呼吸,没了心跳,所以警察们由此认定,两歹徒已死亡。呼
吸,心跳都停止的人被送进医院,救活的有很多。医学上普遍把脑组织的死亡作为确定死亡的根据,我们的
警察同志在处理这些人命关天的事的时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报纸上有过这样一则新闻,在南京的市郊发生一起车祸,受伤的司机向围观的路人求救,有人拨了电
话,交警随后赶来了。但交警们又是忙着勘测现场又是忙拍照取证,可偏偏忘了被夹在已变形的驾驶室里司
机。的确,司机那时候已经是浑身是血,一动不动了,但不知道死没死。围观的路人开始向交警抗议,要求
交警想办法把驾驶室打开,把司机送医院,交警一再强调人已经死了,不以理会,拖了好长时间,最后不得
不在路人的强烈要求下,救出了司机,送往了医院,但那时候人已经死了。后来医生在报纸上强调,只有医
生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死亡!
警察主要是抓人而不是杀人的。不管你枪口下是什么人,哪怕是杀人犯,你最好的方案就是抓住他,让
法官给他定罪,至于“当场击毙”,那只是最坏的打算。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生命毕竟只有一次。我们的警察
应该更比我们深刻的理解这句话。
作者:魔界 回复日期:2002-3-28 12:54:51
有道理~~~
关注世界军事发展,聚焦周边军事动态,谈论大家的意见想法
欢迎光临天涯别院之网上谈兵
作者:野蜂狂舞 回复日期:2002-3-28 13:09:52
岂止是有道理。
作者:老刘 回复日期:2002-3-28 13:56:50
理想跟现实还是有差距的。
作者:茔妖 回复日期:2002-3-28 14:17:20
这算啥……看看北京的……
马队长一枪毙飞贼
击毙飞贼的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马**
本报讯(记者王远 通讯员陈光)在今冬最寒冷的日子里,每天深夜都有数百名民警隐蔽在房顶
上、屋脚下,冒着严寒等待着那个专在深夜偷盗四合院的“飞贼”的出现。连续半个多月的蹲守,使所有的民警
都精疲力竭,却没有人想到过放弃。随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马**果断射出的那颗子弹,全市参与当晚蹲守任
务的民警纷纷赶到现场弹冠相庆,他们以自己的忠诚和坚毅为北京百姓换来了祥和的春节。
“飞贼”出没四合院
新年伊始,东城区接连在深夜发生入户盗窃案,从几十元的棉衣、被罩到手机、自行车,能偷的“飞
贼”全偷走了,一种恐慌情绪在平房居民中蔓延开来。
警方分析认定,这个“飞贼”对京城环境非常熟悉,作案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攀爬能力和反侦查手
段。他所选择的宅院都坐落在胡同深处,百米之内没有便于警方布控的高层建筑;所在胡同直中有弯,视线
有死角,路口四通八达便于逃逸;宅院中都有古树,便于“飞贼”隐身;宅院与左右邻里房屋一墙之隔,便于逃
脱。据此警方划定308个重点监控的宅院,又从中挑选出124处作为蹲守的重中之重,每天组织警力800余人
隐身于街头巷尾、胡同深处进行24小时蹲守。
副支队长一枪毙“飞贼”
说起那晚的情形,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马**狡黠地一笑:“其实那天晚上我没带枪,枪是跟景山派出所
所长刘**借的。”
马队说,连续半个月的蹲守,让民警们多少有些吃不消了。1月28日凌晨,“飞贼”再现东城,可惜警
惕性过高的群众过早地惊动了目标;1月29日凌晨12时许,蹲守民警再次发现了“飞贼”的行踪,“飞贼”却再次
逃出包围圈。“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再抓不到他,我们很可能就找不到他了,那种半是担心、半是焦灼的心情
别人很难体会。”
1月31日凌晨2时30分,正在巡视的马等人突然从电台里听到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蹲守民警发现
“飞贼”踪迹。5分钟后,马和大案队副队长白成赶到慈慧胡同口,与景山派出所所长刘向中心现场靠拢,这时
马从刘手里接过了手枪。
3人走到慈慧胡同东口时,发现一个头戴毛线帽、手拿木梯的可疑男子从帘子胡同北口迎面走来,马
队立即上前进行盘查,当问其是干什么的,对方称是饭馆的。但见白队长准备上前检查时,这名男子猛地将
手中梯子砸了过来转身就跑,边跑边向自己腰间摸索。为了防止“飞贼”再一次成功逃逸,经验丰富的马举枪便
射,“飞贼”应声倒地,当场毙命,民警从其腰间搜出一根长50厘米的铁制撬棍。
经现场勘察,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皮鞋花纹与“飞贼”系列盗窃案现场提取足迹花纹一致;经指纹比对
也和“飞贼”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完全吻合,初步认定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飞贼”。
“飞贼”曾经四进宫
被现场击毙的“飞贼”名叫陈,今年33岁,家住重庆市万州区。侦查员说,他的家乡处于山区,长期
生活在此,腿脚练得十分利索。
陈从1993年初来京后,先后四次因盗窃被京城警方抓获并处理。去年陈和妻子搬到通州,没有正经
工作却每天夜出晨归,姚身上穿戴的衣物从里到外都是陈兴友“拿”回来给她的。1月29日,姚刚刚离开北京回
自己家,2月3日警方就追踪而至,并从其住处搜出大量“飞贼”盗窃来的物品。
这是在北京晚报上作为正面报导上报喜的,我真正无话可说……
作者:小靠 回复日期:2002-3-28 14:26:16
作者:我要毁了你 回复日期:2002-3-28 14:38:03
靠!老子挨了这么多天的冻,好不容易等着你了,他妈的你才照个面就想跑?老子一枪崩了你!
作者:过河拆桥1977 回复日期:2002-3-28 15:59:39
哈哈哈
作者:禹六 回复日期:2002-3-28 17:01:59
疑犯“边跑边向自己腰间摸索”。不开枪行吗?
作者:事了扶伊去 回复日期:2002-3-28 17:07:15
马队长的报道以前看过也产生了这样的想法。
为了防止“飞贼”再一次成功逃逸,经验丰富的马举枪便射,“飞贼”应声倒地,当场毙命,民警从其腰间搜
出一根长50厘米的铁制撬棍。她妈的,养了这邦警察,一个小猫贼都抓不了,你还有什么指望,更何况当时
怎么就判定此人就一定是飞贼呢,再说了飞贼罪不致死吧??
作者:海底眼 回复日期:2002-3-28 17:09:49
很怀疑警察"一枪毙命"的神奇枪法,多半是打了不止一枪,然后传媒吹成一枪毙命,手枪一枪爆头的本事,奥
运射击冠军也不定可以呐.
报纸有关军警的报道,谁相信谁是傻子.
作者:斯-人 回复日期:2002-3-28 17:56:10
任何人在法院宣叛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就算法院判了也不排除上诉成功翻案的可能
作者:月下披云 回复日期:2002-3-28 18:44:00
我们那边流行的说法是:
1、警察叔叔逮着疑犯,押上警车
2、警车发动,胜利回转总部,在这过程对疑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语重心长…
3、到达一个较为荒芜的地方,网开一面,给疑犯一次自新的机会
4、疑犯感激六涕、千恩万谢走下警车
5、砰~~
6、上级奖励
作者:十万大山 回复日期:2002-3-28 18:53:52
不管什么话都有人说对,也肯定有人痛骂。
早就见有人为警察的过多伤亡痛心疾首了,说美国警察见被盘问人往怀里掏东西可以果断开枪,避免自
己被害。美国白人警察如此击毙一个黑人,事后才知道那个黑人不过是想掏自己的证件...但法院还是判警察
无罪,开枪有理。
就在天涯也有人论过此事,对法院判决持肯定态度。
似乎大家都对中国的事天生的看不惯,跟美国不一样的做法要骂,一样的做法也要骂...
作者:十万大山 回复日期:2002-3-28 18:56:35
to 斯-人:
没错, “任何人在法院宣叛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就算法院判了也不排除上诉成功翻案的可能”
就算上诉失败了也可能是法院误判。怎么办?
作者:太空牛仔 回复日期:2002-3-28 19:19:57
要不中国的警察被人民叫做“职业流氓”,视为一害。草菅人命,滥杀无辜本是他们的特长。
作者:斯-人 回复日期:2002-3-28 19:42:17
TO:十万大山
知道辛普森案例吧,这就叫宁放过不抓错
作者:山雨林夕 回复日期:2002-3-28 20:08:19
记得下次看见恶警不要乱跑,小心给你一枪,再定你个什么吊罪。
这些个白痴们会的只是刑讯逼供,认定你有罪你就是上帝也是有罪,总有法子让你有罪。
作者:so2 回复日期:2002-3-28 20:15:25
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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