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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丁子霖买菜不排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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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子霖买菜不排队事件   
所跟贴 本人并无从事政治的雄心壮志,只爱传名人逸事 -- 随便 - (263 Byte) 2004-5-20 周四, 上午12:16 (207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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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你说的一点不错 (240 reads)      时间: 2004-5-20 周四, 上午12:4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确实算不得违反坛规,否则我早举报删帖了:)

请注意:

第一,我根本没有指责你有什么政治目的,只是指出一个事实:丁教授为人如何并不能作为支持你对六四的主张的论据,莫非聪明如你者也看不出这点来?

第二,我并未指责你犯规,也未作道德批判,更未规定你该怎么写,也无“批准”你怎么写的高人一等资格,不过是作个善意的策略建议罢了,你真要固执己见,我又有什么办法?只能认为你不识好歹罢了。

谁都知道我从来能容忍与我主张不同的人,远的不说,就如楼下北乔峰的文字,我每个字都不同意,但我看了不过一笑了之,是不是?用这来说事,恐怕连本坛网友都说服不了。

第三,我认为,除了坛规之外,任何一个有点责任心的守法公民都会自重,在散步可能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私人信息时应该慎重,不能毫无根据地传播流言。这应该是任何一个公民都会遵守的法律。很明显,你散布的关于丁教授的流言蜚语,如果流传开去,会给她本人和家属造成困扰,这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是根本不容许的。现在只不过是因为她远在万里之外,又生活在一个暗无天日的下流社会,无法保障自己的人权而已。利用这点来干这种事,哪怕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说不过去。须知在坛规之上还有国法,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诽谤私人都是不允许的。

第四,我不过是向告诉你,你爱用的“公众人物”、“名人逸事”的遁词毫不成立,不过是偷换概念而已。法治社会保护公民不因议论“名人”而被社会惩罚,指的主要是政治家。如果一个人因为身遭与众不同的大不幸而“名扬天下”,则恶意议论这种“名人”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不幸的是,正如上文指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都不可能有人为丁教授主持公道,这其实也就是你何以有恃无恐,唉。

最后想请您澄清:“网上谈事,有几个是亲见?都看作造谣俺没意见,不过那样一来恐怕造谣的就多了,您也常造此种意义的谣么。你负了什么责吗?是不是可以给您戴上一顶造谣的帽子?”

敬请指出,我造过什么这种意义的谣?如果是实,我一定承担责任,好么?

大概用不着我来指出这里的诡辩手法吧:我说的是“毫无根据”,并没说“没有亲见”。这两者好像不是一回事吧?老随阿,我跟你说,你这套在我这儿玩不转的,只能留着去对付那些真正不容政治异见、以政治立场作为裁判他人的毛共遗孽,在我这儿玩这套没什么意思。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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