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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来此地是“伪海川”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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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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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原来此地是“伪海川” (742 reads)      时间: 2004-5-11 周二, 上午4:06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来此地是“伪海川”


芦笛

本来说是告假一周,刚才却又上来看了一眼,看见所谓“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通告”,大牙都笑掉了。

据这通告说:

“狼协及其少数支持者,企图阻止改选,并将海纳百川俱乐部这一非盈利组织的财产,以股份化的形式化公为私,成立与非盈利机构宗旨相违背的所谓‘海纳百川董事会’。”

难道诸位没看过我的《海纳百川的沉没》第一节?当时提出改选主席的就只有三个人,而主席候选人老熊在施政演说中指出这次会议的议程是两个,即改选主席和确定产权分割,而且还提出了权力分割比例建议,莫非他也是阻止改选的罪魁祸首?

这建议提出后,我当即提出,应该先确定产权,后改选主席,因为产权不明确,造成了“俱乐部主席就是老板”的错觉,所以改选应该在成立董事会之后,否则容易造成“改选是假,谋夺产权是真”的误会。老熊于是同意先成立董事会,会议于此达成共识,当时反对的人只有北京小左和后来匆匆露了一面的RR,连亚瑟都没再吭气了。算起来,同意成立董事会的共有8人,即狼、非、芦、熊、魏碑、XX、XX、XXX(委托芦笛全权投票),而反对的只有北京小左、RR和董事会筹备会议开始后才出来发言反对的亚瑟。根据内坛帖子点击数、会议早期少时只有5、6人出席会议,多时也不过12、13人,诸位多数根本就没有出席会议,例如诺微就亲口在《塞上》承认他根本不知道咱们是吵什么,直到看了北京小左那一面之词的回忆录才决定站在哪一边。为何到了现在才来表示反对,还要硬把它说成是少数人强奸大多数人的意愿的非法行为?

诸位难道以为天下人就这么好糊弄么?贝苏尼退出俱乐部后,在塞上泄露俱乐部内部机密,low life们给她支招,说是应该坚持先改选俱乐部主席,连她自己都承认那不行,因为“改选了主席,产权还是不明确”,怎么现在这问题就突然不存在了呢?

其实我早说过了,这“俱乐部成员资格”当初被诸位弃之若敝屐,现在却突然变成了宝贝,无非是诸位作奸犯科累累,等到要吃官司,才猛然知道害怕了,赶快来宣布我们是伪海川,以攻为守保住自己的皮,是不是阿?

“该‘海纳百川董事会’的成立过程并未按照俱乐部公约的要求取得三分之二多数,其章程(见附件二)更清楚的违反了海纳百川俱乐部公约。”

这问题我早在通信中跟老虫辩论过了,他被我驳得哑口无言,诸位怎么还有脸还拿来说事?8对3(其实是8对 2.5,因为亚瑟是后来才出来反对的) 难道不超过了与会成员2/3?俱乐部公约又有哪一条规定成立董事会必须取得2/3多数?难道诸位以为天下人不识字么?

“俱乐部多数成员采取与所谓的‘董事会’ 不合作的态度,抵制非法董事会对 俱乐部的控制。”

请问诸位何时何地以何种合法方式抵制过?当时不出席会议或光潜水不发言,等到形成民主决议、董事会成立后再来“抵制”,有本事当着天下人把俱乐部财产席卷一空后凿沉网站,天下有这道理么?

当然,这在老虫看来就是有理。会议从头到尾他没露过面,过后却指责我们几个人想贪污霸占全体同仁的心血结晶,所以他们抢劫有理,“嗓子大不如力气大”,谁掌握了技术、捏住了网站的七寸,谁就是大王爷爷。

我在会议伊始时就多次呼吁过,提倡明争,反对暗斗,一再呼吁大家若有不同意见趁早发表,充分辩论,不要等形成决议后又来杯葛,可惜毫无效果,到今天诸位还是要闹出这种笑话来。此无他,诸位素质太下滥也,只配在共党中国那个垃圾堆里打滚,不配生活在现代法治国家中。

“非法董事会的存在,是海纳百川俱乐部陷于瘫痪的原因。”

是么?敢情那内坛是我们使用阴谋诡计搞垮的?

“俱乐部瘫痪以来,我们曾通过各种途径,派出我们的代表通过中立成员写信努力与狼协进行沟通,都没有得到回音。”

是么?我怎么记得是你们把网站颠覆后,2月11日我给诸位主动发信,恢复谈判,约一周后老虫恼羞成怒,说开了个新坛子事太多,没功夫理我,就此悍然中断谈判了呢?在此期间,请问除了后来被开除的老熊外,有谁表示过重返俱乐部意愿?要不要我把双方来往信件贴出来给天下人看看,证明是谁撒谎?

“2004年2月以来,狼协不断以海纳百川俱乐部主席身份发布公告。所有这些 公告内容,均未经海纳百川俱乐部多数同仁讨论,也未授权狼协发布任何公告,因此应视为无效。”

这么说,诸位还是“海纳百川俱乐部同仁”罗?那几位先公开声明退出俱乐部、此后10天内未按规定表示重返意愿的同志怎么说?诸位在《关于新海川网站即将成立的通告》上自称“原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 又算什么事?

如果诸位想回来,那也欢迎,咱们的公告不是早说得清清楚楚的了么?按上面的要求重新申请,我一定尽最大努力说服同仁接纳诸位。

“最近一段时期,我们发现有人打着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名义筹款,该筹款活动并与所谓的‘董事会’有关。鉴于该‘董事会’的成立,不仅违反了海纳百川俱乐部公约,而且可能已经违反了俱乐部所在国关于非盈利机构的法律,我们声明与该筹款活动、募捐款项没有任何联系,也不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法律诉讼。”

原来我们犯了法,妈妈米阿,不得了也!如此严重的指控,怎能用这含糊其辞的“可能已经违反了俱乐部所在国关于非盈利机构的法律”作出?这不是腾笑天下么?诸位真的是知识分子?

有关的法律条文,老非早就不厌其详地贴在内外坛里了,只是那阵诸位私下买了服务器,“壮士断臂”的决心早已下定,所以义无反顾,任我喊破喉咙也不回头,岂有那兴趣去点击那些帖子,摘了法盲帽子?现在在自己犯了那么多法之后,倒讲究起守法来了,倒也有趣得紧。不过,诸位早就退出了俱乐部,咱们犯不犯法,轮得到你们操心么?

诸位违法乱纪,干出这种白昼打劫的下作勾当,引起网民公愤。为了抢救这个久负盛名的网站不至毁灭,网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与我们这些受害者同舟共济,再度从零开始,白手起家,短期内便基本恢复旧观。这可歌可泣的奉献不但没有让诸位良心发现,反倒让诸位醋意大发起来了。这到底是什么心态,打死我也不能理解。遮莫海纳百川网站非得彻底毁灭,诸位才能称心像意?天下有这种“俱乐部同仁”么?

中国人怎么就会那么狠毒?开头自己也主张确定各人贡献,定量分割权力,后来发现自己贡献不如人,无法如意控制网站,便背着同仁搞阴谋,私自购买服务器,大肆盗窃集体财产之后,把网站悍然凿沉,等到我们大难不死,从水里挣扎出来,网民见义勇为,慷慨捐囊相助,又开始眼红起来,居然指控这种义捐犯法,公开诽谤败坏俱乐部声誉,挑拨俱乐部和网民的关系,想以此来吓阻网民义捐,断了咱们的财路,非得让这个网站再度垮掉才甘心。这到底是什么心肠?

“现在网上存在海纳百川论坛与我们参与奉献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无关。”

是么?那跟谁有关阿?咱们是伪政权,诸位的新海川才是正统?诸位怎么连对台湾中央台记者说过的话都忘记了?诸位发此公告的目的,是不是要我们关了这家网站?

这里顺便问一句:到底新海川是海纳百川俱乐部办的,还是新海川俱乐部办的?如果新海川网站就是海纳百川网站,那不用说法律上的登记手续,光跟诸位发的《关于新海川网站即将创立的通告》也对不上碴吧?

如果新海川不是海纳百川网站,而是新海川俱乐部新开的网站,那么请问,诸位自称“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为何还会坐视甚至参与另一个俱乐部大规模偷盗本俱乐部的财产,把咱们洗劫一空?

“现在网上存在的所谓‘海纳百川董事会’与我们参与奉献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无关。”

当然当然,诸位这通告里,就这句不是昏话。诸位“参与奉献”早成了过去时,现在是新海川俱乐部成员,怎么还会和本俱乐部乃至董事会有什么鬼相干?莫非诸位“将海纳百川俱乐部这一非盈利组织的财产”以大规模公开抢劫“的形式化公为私”,害得咱们两手空空,只剩下一堆诸位慷慨留下的债务之后还意犹未尽,还想来抢劫这全靠我们这些债务人再度白手起家、与诸位毫不相干的网站财产?

“今年以来狼协以海纳百川俱乐部主席名义发布的公告,不是俱乐部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而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应视为无效。我们一律不予以承认。我们坚持建议按照俱乐部公约规定的程序改选或弹劾狼协的俱乐部主席职务。”

请问那“俱乐部集体讨论”指的是不是“新海川俱乐部”阿?本俱乐部公告和我写的《海纳百川的沉没》第一节早反复指出诸位早不是本俱乐部成员了。诸位若真是老虫自称的“真理在手”,就该驳倒诸位自己发的声明和通告,证明自己还是俱乐部成员,起码也要像我这样逐条驳倒本俱乐部的公告和我那篇文字。如今诸位没那本事,一味靠反复自称“我们是俱乐部多数同仁”,这也算是知识分子干的事?如果这也能蒙过去,那我也可以自称是参议员了,是不是阿?

最暴露诸位弱智的地方,还是诸位居然想到宣布本网站是伪政权,冒充是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还要把狼协主席搞下来。行阿,不用你们搞,我们拱手相让,请你们来接管。敢问诸位真有那脸皮、有那胆量,当着天下人的面,施施然来接收这与诸位毫不相干的财产?

我早说了一万次了:海纳百川俱乐部原有的财产,全被你们非法抢去,诸位给董事会留下的,只有一堆债务而已,如今这网站完全是咱们白手起家从头搞起来的,跟诸位八万竿子也打不着。所以,诸位要来共产,就只能共那堆债务的产,对此,请允许我表示衷心欢迎!(掌声雷动,群情激昂,万众翘首以盼,专盼新海川俱乐部的好汉们有点起码的责任心,负起他们无耻逃避的债务来)。

“对于狼协违反俱乐部公约,揭真身隐私,威胁俱乐部成员,默许纵容个别网人恶毒攻击和中伤俱乐部成员的行为,我们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对狼协的指控由他自己来答复,不过,诸位怎么忘记了北京小左发表回忆录、亚瑟发表私人信件、老熊在网上贴出内部公约全文、贝苏尼详细披露董事会成立过程、魏碑透露他的美化了的发难动机和过程,那算不算违反俱乐部内部公约行为?当然不算,因为自2月4日诸位发表《关于新海川网站即将创立的通告》,自称“原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起,诸位就不再是本俱乐部成员了,自然不能再用内部公约来要求诸位“人民外部” ,是不是?

“个别网人恶毒攻击和中伤俱乐部成员”,这当然是指我了,这是我个人行为,与狼协和其他俱乐部成员毫无关系。诸位要打官司,请认明本人商标,不要闹出笑话来才好。

我确实”恶毒攻击中伤“了前俱乐部成员老虫和RR,原因是:

第一、RR长期对我进行极度无耻的性骚扰,作为受害人,我有权利公开揭露她的无耻犯罪行为,以免他人再度受害。

第二、老虫在本网站担任首席斑竹期间,利用查看网人IP特权,向RR泄露了网友IP隐私,再由RR泄露给高寒,导致后者长期反复嘲笑污辱癌症患者。对此我掌握有过硬证据,曾通过私人通信警告过老虫,通知他我一定要报复。

我在此通知大家:无论老虫和RR都是化名骂人的老手。老虫在说道时曾化名“王大爷”辱骂国内网友小重山等人;本坛建立之初,在林思云贴出《革命自有后来人》之后,RR(融融)不但在幕后妄图组织写手批判,而且化名“小朽”攻击骚扰林思云,行为恶劣之至,根本就不配指责他人。

第三、新海川俱乐部违法乱纪,居然盗走了我信托给海纳百川网站的注册密码信息,而该密码恰是我私人信箱的密码。三月间我曾到新海川用该密码上贴,一次成功,这才发现了这犯罪行为。我立即检查了自己的邮箱,发现有的重要信件被删去了,说明有人入侵。鉴于老虫和RR有刺探泄露隐私的犯罪前科以及他们都知道我的邮址以及密码的事实,我有足够理由怀疑是这两人作的案。我已就此事咨询过律师,保留提起法律诉讼权利。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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