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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狼协:质问“新海川俱乐部成员”(请有兴趣的网友帮忙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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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狼协:质问“新海川俱乐部成员”(请有兴趣的网友帮忙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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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狼协:质问“新海川俱乐部成员”(请有兴趣的网友帮忙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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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皮
- (880 Byte) 2004-5-10 周一, 下午6:41
(780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标题:
好多的问题
(403 reads)
时间:
2004-5-11 周二, 上午3:45
作者:
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法人是可以更改的,连盈利性组织的法人都是可以更改的,上市公司的主席也是可以改选的。如何更改是组织内部的事情。法人代表是对外登记,改变登记是手续问题,而不是决定程序。
2。看声明,那边是不承认今年以来这边的任何以俱乐部明白发布的公告的。现在已经过了七天了,按照这边的公告,在声明里面签名的所有12个人都没有满足条件,全部被开除了俱乐部。既然全部被开除了,就谈不到谁谁以前推出,谁谁已经被开除,他们应该是全部非法俱乐部的成员。所以对这边来说,他们全部都是冒充的。不是一部分合格,一部分不合格。
3。唯一有资格认定那边人参与奉献的俱乐部是个什么组织的人,就是他们自己。正如只有这边人才能认定自己参与奉献的俱乐部是什么组织一样。“现在网上存在海纳百川论坛与我们参与奉献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无关” 是正确。法律问题另谈
4。太多细节问题,基本上是各说各话,都说自己有理。
5。第二条已经讨论了资格问题。开除人员完全是这边自说自话,可以不予理睬。多数问题其实一直是关键。资格问题可以讨论,历史问题还是很多的。谁占有多数,谁将比较有利。那边列出了包括资格成问题的现任或者前俱乐部人员12人,这边据说也有12人以上。但是一直没有名单,只好存疑。双方面肯定对於各名单中的资格都有不同意见。在见到这边名单前,只根据现有材料(俱乐部成员人数等)在俱乐部出现问题时候,,即使不算五名有争议的俱乐部成员,那边仍然有多数。而且是绝对多数。如果这边有了名单情况可能改变。
6,新海川内部问题不了解。找个法人募捐可能存在一定难度,这个自然人很简单。是否违法并不需要询问对方。违法就是违法,不违法就是不违法。新海川即使存在违法行为,也和这边的违法行为无关。这边如果也存在违法行为,并不因为新海川的违法行为而变得合法起来。如果双方都有违法行为,说明双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裁决。
7。无聊问题。公开的直接交锋和辩论与事情的解决没有一点关系。事情的起因也没有公开的交锋和辩论,现在双方的各自的商谈也没有公开。各有各的内坛。说到底,仍然是前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内部事务仍然没有解决。这个内部问题的解决的决定不可能通过公开辩论交锋解决。
不知道你的回应是为了回应对方的声明,还是为了给大众看? 如果是为了给大众看,贴在哪里都是贴,帖子自己的论坛大众也看得到。如果是为了给对方的回应,对方删了说明对方看到了。回应的目的也达到了。你抱怨什么? 抱怨对方删贴? 我在这个论坛也被删被封过,“是什么使得你们这么害怕直接的交锋和辩论?” 交流需要通过双方认可的途径。这是交流的起码常识。
那边说了半天说的就是一个意思。就是你们的公告不能代表海纳百川俱乐部。 你们也不能代表俱乐部对外募捐。用别的名义是你们自己的事。不能用俱乐部的名义。
作者:
RE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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