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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独立评论or海阔天空版主:新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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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独立评论or海阔天空版主:新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通告 -- Anonymous - (3951 Byte) 2004-5-10 周一, 上午8:11 (574 reads)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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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你们所声称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是不是一个法人?其法人代表及其证明呢?如果你们连法人代表和证明都没有,如何能够“代表”这个法人去抢劫属于俱乐部的资产?
2) 你们的这个声明的署名马甲中,北京小左、贝苏尼、亚瑟、青牛四人都已经公开发表声明退出了海纳百川俱乐部,老熊和亚瑟同时因为组织和实施对俱乐部财产的毁坏与抢劫,被俱乐部开除。以上各人都未履行过任何重返俱乐部的手续,如何能够冒充俱乐部成员联署以上声明?
3) 你们以什么资格认定“现在网上存在海纳百川论坛与我们参与奉献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无关”?请老熊和亚瑟谈谈他们摧毁海纳百川论坛的法律依据和所履行的手续,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4) 你们所运营的新海川论坛,有没有构成对海纳百川俱乐部的不正当竞争?你们是“原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吗?如果是,你们有没有利用原来在海纳百川俱乐部里的职位之便,抢掠海纳百川俱乐部的资产,包括服务器以及服务器上面的所有网友资料、文章资料和所有数据?你们有没有利用原海纳百川论坛为你们的“新海川论坛”大作广告,然后凿沉海纳百川论坛,趁机劫持所有的写手和网友到你们的网站上?你们的这一行径是否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所在国法律,从而应该被开除出海纳百川俱乐部?
5) 你们为什么要拿以上五名已经声明退出和被开除的人员来凑数?这是不是说明了一个事实:你们已经根本无法凑成你们所声称的“俱乐部的多数成员”?
6) 你们向网友募捐时,有任何法人和自然人载体吗?如果没有,这种募捐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所在国的法律?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7) 你们的“声明”说你们试图跟本人进行沟通,但本人拒绝回应,这不是事实吧?请问为什么在你们上次的“声明”之后,在“新海川论坛”上删除本人的所有回应,甚至封杀本人笔名?是什么使得你们这么害怕直接的交锋和辩论?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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