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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 向魏碑先生问几个公开问题(见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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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 向魏碑先生问几个公开问题(见内) -- Anonymous - (12664 Byte) 2004-4-29 周四, 上午5:26 (649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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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比如我,以前就一直搞不清初他们这个神神秘秘的俱乐部究竟内部股份怎么计算才合理,只是作为一个网友,不喜欢老熊亚瑟他们那样的毁坛流氓行径罢了。
但小左帖子一出,俱乐部个人谁出钱多少一清二楚,傻瓜都看得出来:即使不把元老的捐款加倍计算,同时仅允许狼协认捐400美元其余还有俱乐部欠着...支持狼协的股东出资也要比倒狼一方出资明显要多。
魏碑帖子出来就更清楚了:狼协长期为俱乐部垫支,这一事实显然当时俱乐部众人都无异议,这样俱乐部如果想散伙或分家,至少总得还清欠人家狼协的这笔债务。绝没有理由既不许人家债转股,合法合理拥有更大发言权;又不承认人家的债权人基本权利,分家时拒绝先用俱乐部资产去偿还人家垫付的款项。
唯一可能有争议的,就是狼协自己经营的那个海龟论坛了,但根据魏碑当时的“劝退”方案,显然海龟无偿占用奸坛的资源,最多不过值狼协私人垫款的一半数额,相当于狼协和俱乐部各欠各,两相抵消,狼协还是要么最大债权人要么最大股东。
而魏碑当时仅对狼协提出lx, Arthur and others agree to give-up all interest of hai-gui site,没有半句话提到海龟部分权益应该属于俱乐部云云(如果双方真是那样关系,魏碑显然无权代表整个俱乐部提这样的条件)。这就说明熊瑟等人即使在海龟拥有权益,也仅属于个人和海龟坛的商业关系,并不等于海纳百川俱乐部作为一个整体有权享有海龟任何权益。如今狼协既然已经完全控制了海龟论坛,那么其他人对海龟有任何权利要求,自然应该直接去海龟那里找狼协理论,没有理由把这件事情搅合到海川俱乐部内部争端中来,更没有理由拿这个来为熊瑟坑害分裂整个俱乐部而不仅仅针对狼协或者海龟的行为背书。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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