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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安网友的痞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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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批评安网友的痞子说
所跟贴
那我就来抬杠吧
--
~浴火凤凰
- (830 Byte) 2004-4-28 周三, 上午4:36
(136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基本法明文规定: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8 reads)
时间:
2004-4-28 周三, 上午6:45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基本法摘要: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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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几点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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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339 Byte) 2004-4-28 周三, 上午7:12
(103 reads)
上一个楼梯看看我的
--
消极
- (0 Byte) 2004-4-28 周三, 上午6:52
(8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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