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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水至清则无鱼。对奸坛,对民运,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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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至清则无鱼。对奸坛,对民运,都是如此。   
所跟贴 水至清则无鱼。对奸坛,对民运,都是如此。 -- Anonymous - (4392 Byte) 2002-3-02 周六, 上午3:43 (63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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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柿油党:古迷倒的的确确“令人实在难以恭维 (195 reads)      时间: 2002-3-02 周六, 上午10:5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古迷倒的的确确“令人实在难以恭维”



送交者: 柿油党 于 March 01, 2002:



In Reply to: 回古迷在罕见论坛的贴子 posted by 安魂曲 on March 01, 2002:



“但是,这主要责任却不在老芦,因为他一直就是这么爱冲动的人,斑竹们应该是明白的。”



那么大家是不是都可以变成“这么爱冲动的人”,就可以没有“主要责任”?或者做个“性情中人”

就可以“当然是另一回事”?还可以时时“希望斑竹们不要忘了这点”?



什么叫“如果奸坛使老芦这样的人感到无法信任和合作,那么不是坛规太严就是斑竹掌握太严”?



规则是让所有人共同遵守的,为什么芦笛一有脸色就“不是坛规太严就是斑竹掌握太严”?



“因此,令老古更遗憾的是小安小看等一些“亲民运”的网友。诸位对老芦不容忍的结

果,恐怕只能说是为渊驱鱼。”



明明是个人之间的争斗,扯得上“民运”吗?这些人代表得了“民运”?“不宽容”的话未免

颠倒是非。



为什么芦笛““丑化民运”,其实至多只是丑化了个别人”,“马芦的指控即使全不属实,也

不过是他们的一家之言,伤害的主要是他们自己的信誉”,而安魂曲等人却有“为渊驱鱼”

的功效,却不是“一家之言”,也不是“伤害的主要是他们自己的信誉”?



为什么“平心而论,老芦甚至老马对中国当权者的舆论杀伤力,如果就个人贡献而言,倒是早

已超过了绝大多数著名“民运人士””?有什么根据判断,而且能够定量到“绝大多数”?



为什么芦笛及“支持者如果不能容忍他们的独立批判手段”,就不是“至少是不知好歹的”?

请参照“芦笛声明”中的人身攻击。



为什么名单中有名字就“间接证明”是捐过钱的,而另一个列在上面的明明说没捐过?莫非

治丧的认为马悲鸣“当然是另一回事”?



为什么“丁林先生的“感情脆弱”,他之“撤文集”令人实在难以恭维”,而芦笛的人身攻击

“撤文集”倒很令古迷不觉得“实在难以恭维”,且要“当然是另一回事”,“希望斑竹们不

要忘了这点”?莫非丁林没有“吃软不吃硬”,就“当然是另一回事”很让古迷“实在难以恭

维”?



古迷通篇“自相矛盾”“双重标准”,倒的的确确“令人实在难以恭维”。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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