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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汞污染”的幻灯片,请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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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一个“汞污染”的幻灯片,请耐心看完
陈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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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7/12/01
文章: 3235
经验值: 118330
标题:
转一个“汞污染”的幻灯片,请耐心看完
(1375 reads)
时间:
2014-4-25 周五, 下午2:38
作者:
陈皮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Page 1
环境经济学会2010年会
1958-1982年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历史分析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UNEP-Tongji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
王蕾娜
2010年12月
Page 2
内容
● 导言
●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时间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 结论和讨论
● 结语
Page 3
摘要
● 由于1958-1982年吉林化学工业公司(1998年后为“中国石油吉林石
化公司”)电石厂醋酸车间持续排放含汞和甲基汞废水25年,从60年
代中期开始造成松花江流域出现甲基汞中毒(慢性水俣病)病例。在
污染源切断后,鱼汞含量和居民发汞值有大幅下降,但沉积在江底的
无机汞甲基化成为二次污染源,仍然给两岸居民的健康带来风险。
● 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通过讲述“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
史故事,挖掘耐人寻味的历史事实,
揭示公害和环境问题的制度性根
源和本质
:该事件是中国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以计划经济为体制的
重化学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对自然资本的集权化利用和官僚主义所
必然导致的社会不公平,在这样的体制内没有遏制公害病和污染问题
发生的机制,因此任何不触及体制弊端的环境政策都只是起到了掩盖
问题和延缓矛盾的作用。此外,本文试图以松花江汞污染事件为例,
讨论在一个污染无处不在的社会中,当前的制度是否有能力预防和解
决类似的慢性“食物中毒”事件;并将历史分析的方法论引入中国环
境政策分析中,通过讲述国有企业的污染史昭示未来环境政策的使命。
Page 4
1 导言
● 2010年3月29日日本水俣病诉讼案的最终和解
● 1958-1982年“松花江甲基汞中毒问题”
✓ 污染源: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现在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 污染历史:1958-1982
✓ 生产工艺:硫酸汞作催化剂
乙烯一步氧化法制造乙醛
✓ 累计排放:汞114吨;甲基汞5.4吨
✓ 二次污染的问题:近百吨沉积在江底的无机汞甲基化风险
✓ 鱼汞值和发汞值
✓ 污染源切断后十年——90年代初的水平
✓ 污染源切断后二十年——2000年以后的水平
Page 5
2 导言
● 研究意义:“水俣病并没有结束”
● 中国环境问题慢性水俣病问题研究的局限性
✓ 流行病学
✓ 环境化学
✓ 生物学/生态学
● 本研究的视角
✓ 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分析
✓ 环境政策的制度性根源
Page 6
Page 7
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48年3月吉林市解放,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化工管
理局接管吉林电气化学工厂永吉工厂,改称吉林化工厂,
开始恢复建设
● 1951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编制吉林染料厂、合成
氨厂(后改化肥厂)、电石厂计划任务书,报中央人民
政府政务院经济委员会;195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批示“同意兴办”
● 1953年日本熊本县不知火海沿岸发现首例水俣病患者;
● 1954年4月吉林“三大化” 破土动工
● 1956年吉林化工厂并入建设中的“三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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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56年日本水俣病正式爆发
● 1957年10月25日 “三大化”建成并举行开工典礼
● 1958年1月1日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吉化”)成立。电
石厂醋酸车间乙醛工段用硫酸汞作催化剂制乙醛的装置
投产,未经处理的含汞和甲基汞废水经东10号线净下水
道直排松花江
● 1959年日本熊本大学确认水俣病的病因是有机汞中毒
● 1961年吉林医科大学讲师潘云舟和中国科学院武汉水产
研究所冯德英等科技工作者在吉林市进行第一次松花江
水质、水生物状况调查;市领导听取汇报后决定成立
“吉林市污水管理办公室”,下设“污水处理试验室”
Page 9
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62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视察“吉化”,并首
肯了电石厂醋酸车间扩建计划
● 1963年日本学术界确定水俣病病因是乙醛制造工艺;
同年,“吉化”开始了其醋酸车间的扩建工程
● 1965年1月新泻县昭和电工公司鹿濑工厂停产乙醛;同
年,该县阿贺野川发现水俣病患者,“第二水俣病”爆
发
● 1965年日本发生水俣病的消息传到中国,吉林市展开
调研并写出《第二松花汞污染调查》的报告,称:吉林
电石厂醋酸车间和染料厂仪表工段每年都向松花江排汞,
通过食物链的作用导致松花江两岸渔民出现汞中毒现象。
参与调研的有:吉林医科大学潘云舟、中国科学院地理
所王捻华、吉林“三废”研究所牛绍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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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66年吉林电石厂含酸废水处理装置投运 但该装置
并不能除汞
● 1967年6月12日日本新泻县水俣病患者向新泻地方法院
对昭和电工公司提起第一次诉讼
● 1968年5月18日新日本氮肥公司水俣工厂关闭;同年,
日本政府宣布熊本水俣病的罪魁祸首是新日本氮肥公司
● 1971年 2月6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接见
“吉化”医院医生张景详,询问吉林市环境保护情况,
指出:“你们化工公害问题最大,这是医学上的问题,
世界上的课题,后起的工业化国家,不能走老路”;
“把防治汞、苯、铬的办法研究出来……不要单纯治病,
要从预防公害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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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71年9月29日新泻水俣病第 次诉讼判决。原告(患
者)胜诉并获赔
● 1971年贵州省清镇县猫跳河畔,化工部贵州有机化工厂
年贵州省清镇县 跳河畔 化 部贵州有机化 厂
用汞法生产乙醛的装置投产,含甲基汞废水经农田灌区
排入百花湖
● 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
开。熊本县水俣病患者派代表参会,在会议大厅附近参
加了人民论坛;中国也派出了代表团,化 部副部长唐
克任团长,吉林市“三废”综合利用记录片被唐克带去
参会
● 1973年2月14日黑龙江省水污染调查协作组报告,在松
花江沿岸肇源县渔民中发现来自上游吉林市的汞污染危
害,头发中总汞含量最高值为52.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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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73年3月20日日本熊本县水俣病第1次诉讼原告全面胜
诉获赔。此后日本各地水俣病诉讼此起彼落。后期的诉
讼还控告日本政府设定的患者认定基准以及地方政府行
政指导失误致使他们没获得及时治疗和回避被害。1987
年熊本地方裁判所首次判决国家和县政府有责任。1995
年日本首相村山富市为政府确认起因和指导企业应对行
动迟缓道歉,但未承认责任。之后,政治开始介入水俣
病诉讼
● 1973年7月13日吉林省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松花江甲
基汞污染及危害的综合研究 吉林市也在该年度开展松
花江汞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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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73年8月5-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会议在京举行,吉林
市于9月召开市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10月25日,吉林
市改计划委员会“‘三废’利用办公室”为“环境保护
办公室”,“‘三废’研究所”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所”
● 1973年10月日本公布《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取代
了1969年的“救济法”
● 1974年吉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第一次水污染调查
和松花湖鱼汞污染监测分析
● 1975年12月3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邀请扶余县松花
江畔5位渔民来长春吉林医科大学住院,进行精密检查
和鉴别诊断 以分别确定他们是否为水俣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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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76年1月15日中国新华通讯社发出《国内动态清样》
第279号《第二松花江污染日益严重,现已发现疑似水俣
病患者》
● 1976年1月26日证实松花江畔渔民中确已出现慢性水俣
病患者
1976年 “吉化”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及环境保护监测站
● 1976年 “吉化”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及环境保护监测站
● 1978年4月1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
● 1978年 “吉化”被省命名为大庆式企业。吉林市革命委
员会对此有异议。国家经委主任袁宝华批示,限“吉化”
以三年为期消除污染,否则取消大庆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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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79年3月 吉化 污水处理厂动工,1980年底完成,
日处理污水能力19.2万吨;
● 1979年吉林市成立环境保护局,隶属建设委员会
● 1979-1988年吉林市处理污染赔款约399.4万元,“三
大化”多次赔偿郊区农民因污染造成的农作物损失;
● 1980年2月26日《人民日报》“情况汇编”第114期刊登
黑龙江日报社记者刘天野《松花江污染已到危机状态》
一文,称松花江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源是吉林“三大
化”,并强烈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
决松花江污染问题;3月5日,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
辰写信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反映松花江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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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0年4月18日 “国务院松花江水系污染调查组”抵吉
林市,检查“三大化”等10个国家和省属企业,并进驻
“吉化”督促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1980年 4月21-28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卫生部和国务
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织50多位专家在长春举行“松花
江甲基汞污染学术讨论会”;医学专家对黑、吉两省11
名受甲基汞危害者进行复查和会诊,讨论通过了《慢性
甲基汞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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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0年4月28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卫生部、国务院环
境保护领导小组、化工部、水利部、轻工部、冶金部、
国防工办、黑吉两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向中共中央和国务
院提出《关于松花江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指出:
“在抚余、肇源两县已发现一些渔民的头发、血液和尿
中含有甲基汞,并出现末梢感觉障碍、向心性视野缩小、
神经性听力降低等慢性甲基汞中毒(即日本水俣病)症
状”。“请卫生部做好汞对人体危害的防治工作,对沿
江渔民进行体检,并尽快制定出甲基汞中毒诊断标准及
处理原则”。同时附上4月28日通过的《松花江甲基汞
污染学术讨论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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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2年7月14日 “吉化”电石厂建成了用乙烯一步氧化
法生产乙醛的新装置(国家投资4000万),取代了用汞
法生产乙醛的旧装置。新装置于12月竣工,含汞废水停
止排放;同年,“吉化”在第三次松花江水系保护大会
上被评为“保护松花江水系先进单位”
● 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通过。
该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
源性疾患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损
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工资、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遗属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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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通过,
同年11月1日实施。该法第41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
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
者个人赔偿损失”
● 1984年7月14日吉林市召开首次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决定自1985年起“吉化”染料厂、电石厂等企业禁止向
北大沟排放工业废水
● 1984年2月1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
小组确定吉林省松花江水系第四批限期治理单位,吉林
化学工业公司污水处理厂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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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5年12月黑、吉两省人民政府和松花江水系保护领
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集中到哈尔滨医科大学住院的两省沿
江13名甲基汞中毒患者进行追踪观察。证实1980年4月
所作诊断:松花江沿岸确已出现慢性水俣病患者和更多
的亚临床型受害者
● 1986年4月28日黑、吉两省和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
向国务院作了《关于请求国家组织开展松花江沿岸慢性
甲基汞中毒综合防治的报告》
● 1986年12月22日卫生部发布《水体污染慢性甲基汞中
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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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7年1月21日黑、吉两省和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
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请求迅速组织开展松花江沿岸慢
性甲基汞中毒综合防治工作的报告》,附上《松花江沿
岸慢性甲基汞中毒综合防治计划方案(初稿)》。指出:
“当前需要着重开展两项工作:首先是认真贯彻‘预防
为主’的方针,竭尽全力防止产生新的中毒病人和亚临
床型受害者;其次在吉林至同江约1200公里沿江两岸查
明受害的范围和程度,尽量发现各型受害者,根据《水
体污染慢性甲基汞中毒临床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给
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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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1987年4月3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科委、卫生部、化工
部、水电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及国家环保局有关人
员共同讨论了黑、吉两省政府和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1月21日
给国务院的报告及其附件《松花江沿岸慢性甲基汞中毒综合防治
计划方案(初稿)》,取得了三点一致意见:
1.
关于防治方案。希望黑、吉两省及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组织
有关专家对《方案(初稿)》再进行 次论证,请有关部(委)
的同志参加
2.
对《方案(初稿)》中所提出的“慢性甲基汞中毒病人赔偿办法”
的研究课题,应取慎重态度。建议由国家统 组织研究。二、关
于防治经费:建议由财政部承担三分之一,其余由黑、吉两省分
担
3.
组织实施。由黑、吉两省及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
织这次综合防治工作,中央有关部(委)应予以积极支持。”8月
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批示同意大家的意见
Page 23
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7年4月23日日本水俣病受害者向联合国和世界卫生
组织提出申请,要求给与救助;同年10月14日,又向
联合国环境署和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给予救助;
● 1988年6月6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受理关于帮助水俣病
患者得到救助的申请;
● 1988年11月7-8日 “水俣病国际论坛”在日本熊本市召
开。吉林医科大学潘云舟参加了本次论坛;
● 1988年 “吉化”电石厂将污染最严重的厂房迁往贵州
炼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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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历史”故事:
一个编年史的方法论
● 1989年9月吉、黑两省卫生厅组织吉、黑两省卫生防疫站、吉林省
人民医院、白求恩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单位50多位专家
开始开展松花江甲基汞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历时三年多,调查了
松花江饮马河口至同江1271公里范围的8个沿江县市、46个乡镇、
147个村,约涉及10余万人;
● 1998年7月 “吉化”划归中国石油公司,改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
公司”
●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日本环境省共同主办了“第二届中日水俣
病环境问题研讨会”
●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又称101厂)发
生爆炸
● 2010年3月29日在日本熊本县地方裁判所的和解调停下,日本政
府、熊本县政府与2100名被害原告达成和解协议,预计有4万名水
俣病未认定受害者从2010年底起接受救助
Page 25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1)关于吉林化学工业公司
● “吉化”电石厂是中国“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
● 化工部直属、中国最早、最大的化工基地,为国家创造
了大量的财富和税收
● 受中央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薄一波、邓小平、周
恩来、朱德、李鹏、江泽民、朱镕基等先后视察过吉化
年 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之前 有独立的 保机构
● 1976年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之前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 1998年划归中石油公司(世界最大的垄断型国有企业)
● 在历史上是松花江最大的污染源
● 2005年11.13事件的发生无独有偶
● 吉林市是典型的“企业城市”,吉林市的“发展”
居民的“福利”和“吉化”的“成长”有密切的关系。
Page 26
周恩来视察“吉化”(1962)
Page 27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2)“甲基汞中毒”vs“水俣病”
● “水俣病”是世界共知、臭名昭著的公害病,
“水俣病”一词暗含了水俣病受害者和新日本
氮肥公司以及纵容和包庇新日本氮肥公司犯罪
行为的熊本地方政府和国家之间围绕着受害赔
偿的尖锐的冲突和复杂的斗争历史
● “甲基汞中毒”这一名称则回避了它尖锐的政
治含义,模糊了问题的本质
Page 28
(3)甲基汞中毒(慢性水俣病)发生机理
● “吉化”电石厂醋酸车间乙醛生产工段生产工艺为乙炔水
化法(以硫酸汞为催化剂),与日本不知火海和阿贺野
川引发水俣病的工艺和机理一致(污水直排、生物富集、
中毒)
● CH≡CH+H O+HgSO →CH CHO+(CH ) Hg
● CH≡CH+H
2
O+HgSO
4
→CH
3
CHO+(CH
3
)
2
Hg
● CH CHO + O →CH COOH + H O
乙醛
甲基汞
乙炔
硫酸汞
● CH
3
CHO + O
2
→CH
3
COOH + H
2
O
● 二次污染和含汞底泥疏浚和填埋的问题
醋酸
乙醛
Page 29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4)在60年代中期松花江已出现慢性水俣病
● 1965年的《第二松花汞污染调查》报告称:
吉林电石厂醋酸车间和染料厂仪表工段每年都
向松花江排汞 通过食物链的作用导致松花江
两岸渔民出现汞中毒现象
● 该报告可以被看做中国在60年代已经出现慢性
水俣病的证据
Page 30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5)
无治理措施、得知日本水俣病而持续排汞25年
● 1973-1977年,电石厂醋酸车间排入松花江的甲基汞
1500克/天
● 1977年,松花江沿岸发现慢性甲基汞中毒病例时,甲
基汞排放速率降至200克/天左右,但没有停止排放
● 如果不引进新的生产工艺,剧毒甲基汞排放将继续
●
迄今为止的研究没有质疑这种堂而皇之的企业行为和公
共政策的正当性
●
企业内部直到1976年才设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其污
水处理厂直到1979年3月才破土动工,1980年底竣工。
但在1984年2月, “吉化”污水处理厂被列入吉林省松
花江水系第4批限期治理单位
Page 31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6)70年代中期前中国已开发出若干含汞废水治理技术
● 直到1977年问题显在化,电石厂才对含汞废水进行治理
● 所有提及1977年“吉化”进行汞污染治理的论文都未追
究下述问题:
– 电石厂采用了怎样的含汞废水治理和技术?
– 其处理成本和处理效果?
– 是否是吉化自己开发?何时开发——问题之前还是之后?在技
术开发和成本控制上有没有遇到障碍?
● 学术界“不求甚解”的态度反映了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
研究水平
Page 32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7)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利益相关方
● 利益相关方
– 作为污染源的中国化学工业的老大“吉化”
– 作为污染源强有力支持方的国务院、化工部
– 具有保守性质的国家卫生部、环保局
– 较多代表地方居民利益的吉林市各部门
– 游离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吉、黑两省政府
– 作为受害者或者说风险承担者的吉林市农民、松花
江两岸渔民、居民
Page 33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7)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细节1
– 最早研究水俣病的吉林医科大学已故学者潘云舟指出;
“在中国有人长期不承认松花江沿岸已经出现慢性甲
基汞中毒病例”
–
这些“长期不承认”的人们是谁?
–
在1980年 4月由中国科协、卫生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
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 “松花江甲基汞污染学术讨论
会”上 与会专家讨论通过了《慢性甲基汞中毒诊断
标准及处理原则(草案)》,但是该国家标准直到6
年零8个月后的1986年底才由卫生部发布
。
– 这中间的故事耐人寻味
Page 34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7)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细节2
1987年4月3日,在有中国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
家科委、卫生部、化工部、水电部、财政部、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部及国家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
针对黑、吉两省政府和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当年1
月21日给国务院的报告及其附件《松花江沿岸慢性甲
基汞中毒综合防治计划方案(初稿)》,取得了三点
一致意见。从中可以看到,各部委构成的中央政府实
际上拒绝了对慢性水俣病患者的赔偿及相关研究
Page 35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7)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代表国家利益的国家层面“专家”和更多代表地方居民
利益的草根“专家”的立场的差异:后者以吉林医科大
学潘云舟为代表,他是中国最早注意到松花江发生包括
甲基汞污染在内的水污染问题的医学研究界的代表,吉
林市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末端治理措施和调查研究和他
有直接的关系
● 历史唯物主义:阶级斗争推动历史进步(尽管这种阶级
斗争现在被美化为利益相关方的“博弈”)
● 对于利益相关方之间由于利益和立场的差异导致的矛盾
和冲突,需要通过对历史的再解读加以澄清
Page 36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8)农民vs渔民、财产损失vs生命和健康
● 由于地下水污染和大气污染 从70年代末开始 “吉化”
曾经多次赔偿附近农户的农作物损失
● 第二松花江自60年代开始被严重污染 自吉林市“二松”
下游100公里的江段,鱼虾绝迹(幸好因为鱼虾绝迹,
渔民没有遭受更严重的水俣病)。但是无论在70年代末
以前还是以后,渔民都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 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损失比农作物这种财产损失更不值得
重视,或者说在中国财产比人的生命更有保障呢,还是
渔民是比农民更弱的弱势群体
●
另外,在发现慢性甲基汞中毒病理之后,地方政府也没
有实施“禁捕鱼令”“禁食鱼令”等警告义务
Page 37
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9)区域环境管理的软弱性和保守性
● 吉林市政府预知松花江水俣病,获得了避免重蹈覆辙的
契机。但结果只是“三废”的极其有限的“综合利用”
和以末端治理为基调的管理和技术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发
展
● 任由污染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加深
● 区域环境管理的模式是宏观环境管理模式的缩影
● 深层次根源是,作为更多地代表地方居民利益的吉林市
地方政府,无力和受到国务院和化工部支持的、掌握国
家经济命脉的国有化工基地的“老大”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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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9)区域环境管理的软弱性和保守性
● 污染源切断后的三条治理措施
– 加强医学监测
– 限制食鱼量(周2kg以内)
– 充分利用生物代谢功能和江水自净能力
● 对于杜绝后患必不可少的“末端治理”措施——疏浚和
填埋含汞底泥,采取了“节省污染治理费用”的方法
● 1987年4月3日会议 “防治费用财政部承担1/3,其余由
黑、吉两省分担”。该费用是否落实?
● 地方环境政策的软弱性和保守性的根源
– 制度和体制:国家和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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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10)松花江汞污染事件vs官厅水库污染事件
● 官厅水库污染事件
– 国务院派出来自中科院等38家单位几百名科研人员组成的调查
小组展开对官厅水库污染事件的调查
–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治污染源(位于山西、河北的官厅水库上
游地方工业企业)
– 该事件对中国环境政策的诞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环境政
策的起点和标志性事件
● 官厅事件不及松花江事件严重,并晚于后者十余年,但
两者在环境政策史上地位悬殊、“解决”方式迥异的原
因:
– 发生地点的政治含义的差别
– 污染源和受害者之间力量对比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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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11)有限的流行病学研究
● 吉林市:1965年,1973年
● 吉林省:1975、1980、1986、1989年,等
● 1989年前的调查仅覆盖扶余、肇庆两县,且针对前次调
查对象的复查,有极大的局限性
● 1989年9月由黑、吉两省组织的大规模调查限于重点人群
而非普查;
● 迄今未展开系统性普查,松花江慢性水俣病的情况不清
但未发生严重的急性或亚急性水俣病 原因是
● 但未发生严重的急性或亚急性水俣病。原因是:
● 自1958年以来,松花江受到多种污染物的严重污染,以
致吉林市以下百余公里江段主要经济鱼类资源遭到破坏,
许多鱼场相继报废,鱼产量锐减,使江中甲基汞通过鱼
类侵入人体的机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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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12)对于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研究的局限性
● 有限的自然科学研究
– 医学(流行病学、病理学、临床学)
– 环境化学
– 生物生态学
● 荒芜的社会科学研究
– 社会学
– 经济学
政治学
– 政治学
– 伦理学
– 历史学
● 意识形态及体制左右科研资金的走向和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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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干重要的历史事实:
(13)关于潘云舟其人
● 代表地方居民利益的草根科学技术人员
● 吉林医科大学教师,我国最早得知日本发生水俣病的专家,并敦促
吉林市地方政府开展松花江水系汞污染调查,主导撰写《第二松花
江汞污染调查》报告
● 1988年参加在日本举行的“水俣病国际论坛”
● 80-90年代撰写有关研究论文,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文献
● 《水俣病历史年表》(1989)前言:“水俣病问题需要自然科学和社
会科学有关领域的科学家们都以自己的责任和良心对其作出正义的
回答”, 需要“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专家与
自然科学家一道,对沿江这一重大的社会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以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切实保护沿江水俣病受害者
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 潘氏在《水俣病历史年表(续)》1991年初发表前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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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制度根源
1. 以国有企业为主体、以计划经济为体制的重化学
工业化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
蓝本,以反殖民主义为宗旨,为寻求国家独立而
展开的奋斗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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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制度根源
2.
作为政治经济制度(产权制度)的中央集权制
●中国的重化学工业化以对资源的集中利用为支撑
●中央集权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制度(产权制度)
●对公共资源的集权化使用和垄断性占有的产权制度造成
了对个体权利的侵犯——在公共资源国有化名义下剥夺
国民、市民、农民、渔民对公共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以及和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联的人权、水权、环境
权等权利
●这种个体所有权及其所附属的社会权力 是制约在重化
学工业化过程中衍生的环境问题的有效机制
●资源占有、利润流出、污染留在当地——这是一种由
于不合理的产权制度所导致的深刻的社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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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制度根源
3. 缺乏制约集体或国有产权对资源垄断性使用的
机制
● “吉化”作为满足国防和国民基本需求的产业,
本身代表着极高的公共利益,但这种“公共性”
并不具有凌驾于居民的人权和环境权的地位。
如果说自然资本的集体或国有产权有其一定合
理性的话,那么至少应该在这种集体或国有产
权的公共政策框架中设计保障最低限度的人权
和环境权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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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制度根源
4.中央集权制衍生官僚主义。“吉化”作为大型国有化
工基地,同时是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
●明知故犯:日本发生严重的水俣病;持续污染作为公
共财产——两岸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农民的灌溉水源
以及渔民赖以谋生的松花江
●带来了严重危害却可以不付出相应的赔偿和承担责任
●70年代末由于地方农民的反对运动,吉林市政府敦促
“吉化”对当地农民进行赔偿,但是这些赔偿比起它
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通过破坏环境而牟取的巨额利润和
上交给国家的税收来说 是极其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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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松花江汞污染事件的制度根源
5. 国有企业作为 企业 的原罪
● 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通过降低成本来追求“利润”(“利
税”)最大化的原始动机
● 1977年,“吉化”直到出现慢性水俣病病例才开始采取治理措施,
这和“治理”存在成本具有紧密的关系。即和私企一样,在国企内
部不存在自动防止公害和污染发生的机制,而其外部,也同样也不
存在
除非出现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再也不能放置 企业才可能
存在——除非出现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再也不能放置,企业才可能
“主动地”进行污染治理,地方政府才可能被动地进行末端治理。
那么作为规范科学的研究者,我们是否应该期待发生更严重的危害
呢?
● 在当时的国务院和化工部支持下的“吉化”持续地向松花江排毒,
造成损失之后又在国家的默许之下不承担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作为
发展中国家在其重化学工业化过程中由于体制的弊端造成 “政府的
失败”和“体制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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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旧事”重提的意义
1. 以此事件作为经典案例,来剖析中国的公害病和环境问
题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制度性根源
● 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和改良制度痼疾,那么任何所谓
环境政策都只起到了掩盖和延缓矛盾的作用
● 作者对松花江汞污染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通过该案
例研究,试图构筑关于中国环境问题制度分析的经典
● 1978年后引入了市场机制,但重化学工业化路径、对自
然资本的集权化利用的产权等制度安排没有质的变化。
因此结果只是让污染者从“国有企业”变成了“国有企
业、跨国公司和其他私营企业”的格局,在“政府的失
败”和“体制的失败”的基础上追加上“市场的失败”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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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旧事”重提的意义
2“松花江畔甲基汞中毒问题 实际上是一个易被人们忽
视的轻度慢性食物中毒问题。”
● 我们目前正生活在一个经水、大气、土壤等蓄积性污染
造成的慢性食物中毒或呼吸系统疾患日常化的时代。
● 由于污染的蓄积性影响,确定病因和企业的责任越来越
困难,末端治理型环境政策、以现有制度的正当性为前
提的研究和政策越来越捉襟见肘
● 本案例试图揭示,对于突发的事件,我们很容易确定责
任,也可能已经逐渐构筑起了预警系统,但是对于这种
历史遗留的、蓄积性的污染导致的慢性食物中毒和呼吸
系统疾患,我们将向谁追究责任呢?我们当前的制度足
以承担预防和追究责任的重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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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和讨论
“旧事”重提的意义
3.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作为中国重化学工业化的排头兵和典
型代表,其成长史同时也是一部松花江流域的污染史和
生态破坏史
●
类似的典型还有鞍钢、大庆油田、辽河油田、首都钢铁、
宝山钢铁等
● 关于上述企业辉煌的增长史有它们自己写传记,但是其
对环境污染的“历史贡献”也应该有人写传记,因为这
些“污染”是当今和未来世代长期的甚至是半永久的成
本——关于撰写污染史的传记,是环境史学家们的职责
● 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公害事件进行历史分析,只是笔
者环境史学研究的一个开端。环境史学是我国环境问题
研究的一个待开发的领域 在环境史学领域中引入政治
经济学的视角,无疑加强了历史分析的深刻性和穿透力
Page 51
5 结语
● 松花江汞污染事件并不仅仅是一个历史事件——
因为目前为止引发慢性中毒的汞仍存在于松花江
底,即使它被江水冲走,根据热力学物质和能量
守恒的第一定律,它不会因为不在我们的视线范
围内就不再存在
● 在历史上,我们不够聪明有远见、关于生态学的
知识不够丰富、制度不够好,所以没有能够避免
这样的问题。那么我们现在具有了避免这样问题
的能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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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 今天我们所面临的诸如气候变化之类的问题是一
个远比流域的汞污染更大范围、更严重的问题。
而且,在全球化的时代,除了“吉化”这样的国
企、央企,还有跨国企业加盟中国重化学工业化
过程,且国企和央企已越来越具有跨国经营化的
倾向,也越来越具有私营企业的特征
● 我们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更凸显可持续发展是一
个制度性命题,它对我们当今的制度和由这种制
度所决定的学术研究是一个试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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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 如果说恐龙的灭绝是因为环境的变化,一个小
小的物种对于大范围的生态系统甚至宇宙的变
化无能为力的话,那么人类这个物种以何为凭
自认可以幸免呢?如果说当前的制度在加速这
种包括人类这个物种在内的物种灭绝的话,那
么也应该有一种制度能够减缓甚至遏制这种灭
绝。这些问题恐怕是需要历史学家通过讲述历
史故事或者寓言来加以证明的吧。
Page 54
5 结语
● 本研究作为中国公害史·环境政策史研究的开
端和引子敬请期待 )
● (敬请期待!)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VMyXdgoRcWUJ:www.csfee.org.cn/uploadfile/1958-1982%25E5%25B9%25B4%25E6%259D%25BE%25E8%258A%25B1%25E6%25B1%259F%25E6%25B1%259E%25E6%25B1%25A1%25E6%259F%2593%25E4%25BA%258B%25E4%25BB%25B6%25E7%25A0%2594%25E7%25A9%25B6%25E2%2580%2594%25E2%2580%2594%25E5%259F%25BA%25E4%25BA%258E%25E6%2594%25BF%25E6%25B2%25BB%25E7%25BB%258F%25E6%25B5%258E%25E5%25AD%25A6%25E8%25A7%2586%25E8%25A7%2592%25E7%259A%2584%25E5%258E%2586%25E5%258F%25B2%25E5%2588%2586%25E6%259E%2590%25E2%2580%2594%25E5%2590%258C%25E6%25B5%258E%25E5%25A4%25A7%25E5%25AD%25A6%25E7%258E%25AF%25E5%25A2%2583%25E7%25A7%2591%25E5%25AD%25A6%25E4%25B8%258E%25E5%25B7%25A5%25E7%25A8%258B%25E5%25AD%25A6%25E9%2599%25A2%25E2%2580%2594%25E7%258E%258B%25E8%2595%25BE%25E5%25A8%259C.pdf+&cd=3&hl=zh-CN&ct=clnk&gl=cn&client=firefox-a
作者:
陈皮
在
驴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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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一个空气污染数据的网站链接,印度似只有德里和孟买两点的“点状”污染
--
陈皮
- (58 Byte) 2014-4-25 周五, 下午2:51
(319 reads)
今天新德里999,中国比肩它的有金昌932。另拉萨居然166
--
陈皮
- (0 Byte) 2014-4-26 周六, 上午12:12
(287 reads)
新德里点状污染一个原因是人口过分密集,金昌怎么解释?
--
陈皮
- (0 Byte) 2014-4-26 周六, 上午12:14
(25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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