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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政府合法性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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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政府合法性之我见   
所跟贴 政府合法性之我见 -- 张三一言 - (1824 Byte) 2013-9-14 周六, 上午11:41 (885 reads)
不劳而获






加入时间: 2012/11/07
文章: 357

经验值: 14019


文章标题: 中共政府是否非法,应从中国宪法条文来判断 (339 reads)      时间: 2013-9-27 周五, 下午10:31

作者:不劳而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三一言先生,不知你读过我的理论没有?我的是,中共政府是否非法,应从中国宪法条文来判断,而不是你们这样的判断法,你们都从情理判断,你们没一个指出中共政府违背了哪一条宪法。

且看宪法六十二条中的第四和第五两款。第五款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
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这款中规定了『提名』,提名是一个权力,有这个权力的人,才能提名。旁人不得提名。由此权力(提名), 产生候选人一名。

可是,请回头看第四款,是:“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这里却没规
定由谁来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再读全部宪法,都找不到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提名』权属谁。也就是说,此款中的『选举』行为,是个没有候选人的选举。此款宪法是不可能执行的。任何人从暗中冒出来受选,就是违背宪法的。

再看宪法第七十九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此条前一句在重复六十二条第四款的意义。而后一句却间接表示,国家主席副主席得有多人竞选。又间接表示,这多人是各党各派无党无派的人士。可是,历来各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却没有多人竞选。而是不知从何处冒出来一个人,仅仅一个人,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不是『选举』的。这样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也就是非法的。不管此政府有多大的功劳,不管有多少人支持此政府,它都是非法的。

请看,我的判断如何?

作者:不劳而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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