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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同志, 集三权外加军权与一身, 就是无限的权力(绝对的权力). 你是这样主张的,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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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你说我"就会扣帽子", 你这才是扣帽子. 我一直在按照你的言论在跟你磋商, 如果 -- 实子 - (280 Byte) 2003-11-25 周二, 下午10:20 (80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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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从来没有主张过"三权统一"。
请你承认你这样的说法,是一种错误。
不过,我需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我并不认为只要有了三权分立,就能够解决问题。
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於是否三权分立,
而是在於,是用"权"统治,还是用"法"统治。
法制的关键在於,"人人"依法行动,依法统治。
当"人人"都是把法律作为最高原则行动时,
当权者就不可能用"权"来统治了。
因为,如果你(作为当权者)假如下的指令是不合法的,
那么,人们就可以不听你的,就可以控告你。
这时候,就要看司法是根据什么原则行动了。
假如你仅仅有"司法独立"那么,法官就可以任意
玩弄自己的权力,要判谁胜就判谁胜。
可见,所谓的"司法独立",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关键是在於,法官不是根据自己的私人意志来判案,
而是根据法制,和法制原理。例如,自然法原则,
普通法原则。
在普通法的规则之下,你可以引用其他相同案例。
在同样的案情下,如果有先例,那么,相同案件必须
有同样的判断。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司法独立",
而根据法官的意志来判断。
最后总结一下:
你我之间的差别,不在於权力结构的形式。而在於
你总是把"权"看重。而我,则是集中于怎样让"法"
起作用。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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