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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當中國祕辛撞上美領事館圍牆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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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當中國祕辛撞上美領事館圍牆 【聯合報╱社論】   
所跟贴 宝岛的争论节目我看过, 那里面不管怎么胡说, 但是对事实真相 -- wm - (38 Byte) 2012-4-15 周日, 上午5:29 (414 reads)
唐好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6/03/20
文章: 3893

经验值: 67892


文章标题: 我是從來不看臺灣名嘴吵架節目的 (409 reads)      时间: 2012-4-15 周日, 上午8:57

作者:唐好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用[反誹謗法]告, 還有點道理, 但臺灣有個惡法, 那就是[反侮辱法], 而且是刑法. 前幾天著名作家黃春明就因為在和抗爭者爭論時, 因罵了幾句粗話而被判刑一年. 我一直在說, 臺灣是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

現代國家, 刑罰是國家公器的專利. 就算是誹謗, 在美國也只是民法範圍, 平民用民法互告, 罰錢則可, 坐牢不行, 但在臺灣, [反誹謗法]和[反侮辱法]是刑法, 而且平民可以用刑法互告, 真是奇觀.

作者:唐好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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