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好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6/03/20 文章: 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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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好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用[反誹謗法]告, 還有點道理, 但臺灣有個惡法, 那就是[反侮辱法], 而且是刑法. 前幾天著名作家黃春明就因為在和抗爭者爭論時, 因罵了幾句粗話而被判刑一年. 我一直在說, 臺灣是個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
現代國家, 刑罰是國家公器的專利. 就算是誹謗, 在美國也只是民法範圍, 平民用民法互告, 罰錢則可, 坐牢不行, 但在臺灣, [反誹謗法]和[反侮辱法]是刑法, 而且平民可以用刑法互告, 真是奇觀.
作者:唐好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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