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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成本暴增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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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造假成本暴增定律
所跟贴
当然不能根据“常识”就去断案抓人,但质疑没错。总结下咱俩的分歧:
--
莫非
- (136 Byte) 2012-2-13 周一, 上午9:53
(82 reads)
狼协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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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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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有两条界限是“质疑”所不能逾越的
(96 reads)
时间:
2012-2-13 周一, 下午3:07
作者:
狼协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第一,“质疑”不能在公开的公众传媒进行;第二,“质疑”不能给对方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福尔摩斯”可以私下里跟那个傻乎乎跟说相声捧哏的“华生”嘀嘀咕咕说他怀疑韩寒是被代笔,这样哪怕被韩寒知道了,韩寒也无法告他让他负损害名誉的法律责任。因为这种“质疑”是私下进行的,“福尔摩斯”并未利用公共媒体来进行大规模的传播,给对方名誉造成重大损害。但是现在假冒伪劣的“福尔摩斯”假借“质疑”的名堂在公众媒体对韩寒大肆抨击,并“百分之百地确定”韩寒作假,这就对韩寒的名誉权造成了重大损害,这样,除非方舟子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韩寒作假,否则他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这里面没有什么稀泥可和的。不存在什么“我不要过度,但你也不要过度”。法律的界限在这里是非常清晰的。
作者:
狼协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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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看完这段视频,也许你会改变看法.
--
莫非
- (47 Byte) 2012-2-13 周一, 下午6:46
(75 reads)
奇怪,凭什么你认为我“会改变看法”?
--
狼协
- (338 Byte) 2012-2-13 周一, 下午8:44
(9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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