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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造假成本暴增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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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造假成本暴增定律   
所跟贴 当然不能根据“常识”就去断案抓人,但质疑没错。总结下咱俩的分歧: -- 莫非 - (136 Byte) 2012-2-13 周一, 上午9:53 (8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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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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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有两条界限是“质疑”所不能逾越的 (96 reads)      时间: 2012-2-13 周一, 下午3:07

作者:狼协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第一,“质疑”不能在公开的公众传媒进行;第二,“质疑”不能给对方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福尔摩斯”可以私下里跟那个傻乎乎跟说相声捧哏的“华生”嘀嘀咕咕说他怀疑韩寒是被代笔,这样哪怕被韩寒知道了,韩寒也无法告他让他负损害名誉的法律责任。因为这种“质疑”是私下进行的,“福尔摩斯”并未利用公共媒体来进行大规模的传播,给对方名誉造成重大损害。但是现在假冒伪劣的“福尔摩斯”假借“质疑”的名堂在公众媒体对韩寒大肆抨击,并“百分之百地确定”韩寒作假,这就对韩寒的名誉权造成了重大损害,这样,除非方舟子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韩寒作假,否则他就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这里面没有什么稀泥可和的。不存在什么“我不要过度,但你也不要过度”。法律的界限在这里是非常清晰的。

作者:狼协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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