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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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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蒂芬
 
 
 
 
 
  加入时间: 2004/09/22 文章: 104
  经验值: 3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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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蒂芬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科学辩论的对话基础----标准(三)
 
标准一:范畴
 
4. 对于不同范畴的论题和依据----不能作有意无意的混淆
 
有些人在辩论中不能分清论题的范畴,常常把不同范畴的论题、依据混淆阐述和证明,虽然他们不尽是有意为之,但这种范围混淆的辩论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交流变成隔空喊话,讨论如同问道于盲,太累,也太不值。
 
例如,关于“随机调查”的争论,就是由于范围不明确造成的。把一个狭小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引伸为具有广大范围的证明意义。无心者,属思维迷糊;有意者,属为辩而论,没有提升知识水平的正面效应。(未完)
 
 
(随笔抒怀,谬误难免,虚左以待,静候批驳。近日要出国公干三个月,暂别论坛。如来不及,后文:标准二论题、标准三依据,容再续。《高中生》留言)
  作者:史蒂芬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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