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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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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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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和美国1940年订立的反颠覆法的差别
--
非文人
- (3125 Byte) 2010-3-30 周二, 下午11:57
(342 reads)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标题:
无怪民运人士会全军覆没
(124 reads)
时间:
2010-3-31 周三, 上午3:54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引用: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中国刑法没有像史密斯法案那样限定以“武力和暴力”。。。。
中国刑法105条虽然没规定武力,可前面一条(104条)却写了。我看,中国刑法104条和美国Smith法,二者有点像。
我看,中美二法间的区别,还有一点,那就是,中国刑法105条中的文字是[政权power],美国的是[政府government]。请问,这一字之差,有没关系?
英文能写overthrow of government, 能否写overthrow of power?
历来中共控告民运人士的,却是105条。可见,连中国司法界,也承认,人民如果不用武力,只能颠覆[政权],却无法颠覆政府。也即,power and government,二者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二者为一。
混为一,不利被告。中国刑法第三条又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才能治罪。刑法105条既然明文写的是[政权],民运人士,律师,就不应该以为[颠覆政权=颠覆政府]。这个混二为一,成了被告民运人士的致命伤。故我们可以说,律师误民运。你似乎也是律师,或专家,你也混二者为一。无怪民运人士会全军覆没。
如果是你的翻译,翻译文中的[政权]二字,就证明你混power为government。如果是旁人翻译,你引用这样不忠实的翻译,表示你接受[政权=政府]。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dawang于2010-3-31 周三, 上午6:0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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