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老百姓(真),懂美国法律,是个法律专家。我没读过美国法律,但从字面看,恐怕他的话有语病。题目是[美国有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定义及法律],可是内容却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府],二者有一字之差,权,府。在中文,似乎二者都是一个东西。可到了美国法律的文字,似乎却有很大的讲究:power<>government。我既没读美国法律,只能凭猜想,英文绝不会说,To overthrow the power is illegal, 而只会说to overthrow the government is illegal. 而中共惩罚刘晓波的中国法律,却是[权]字,不是[府]字。请问,这一字之差,有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