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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帖]曹长青:贺家夫妇的说辞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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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帖]曹长青:贺家夫妇的说辞可信吗?   
所跟贴 对/错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以贺梅的利益为准,事实证明法官判错了。 -- 区区不才 - (110 Byte) 2010-2-27 周六, 上午2:13 (185 reads)
北京碁迷






加入时间: 2009/08/29
文章: 354

经验值: 16281


文章标题: 还是那个话 (145 reads)      时间: 2010-2-28 周日, 下午11:59

作者:北京碁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照你这个说法,有钱人和穷人抢孩子,以孩子的利益,只要孩子不知道生身父母和生身父母没感情,生身父母就只能割爱。

原判词还提出,不能“助长养父母在诉讼中的拖延行为”,这就是说,现有抚养者的一方会有意拖延诉讼以利用时间培养同孩子的感情,然后再制造既成事实以有利孩子利益为名赢得诉讼,法院明确反对这一行为,说明孩子利益在抚养权和父母权的争夺过程中并不是唯一更不是优先权级最高的评判标准.

我早说过,这不是两口子离婚争孩子,这是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争父母权。亲生父母争孩子,双方对孩子拥有的权利完全平等,只能以孩子的利益作评判标准。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争父母权,当然要先看这个领养协议的有效性,这个优先级当然更高。否则只看孩子的利益,人贩子抢来的孩子和孩子有了感情孩子锦衣玉食是不是也不应该把孩子还回去了呢?

法律讲的就是理,如果既成事实就有理,那要法律干什么?大家比谁有钱谁有势谁制造既成事实的能力更强好了,那这和无法无天的丛林社会还有什么分别?

作者:北京碁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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