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专访】甘冒风险愿作杜导斌律师的李建强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专访】甘冒风险愿作杜导斌律师的李建强   
所跟贴 【专访】甘冒风险愿作杜导斌律师的李建强 -- Anonymous - (6522 Byte) 2003-11-17 周一, 下午11:06 (337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两点疑问: (172 reads)      时间: 2003-11-17 周一, 下午11:36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这位李建强说:“我们是不可能让他为杜导斌辩护的”。这里的他指的是杜导斌

本人聘请的律师。李建强本人可算是杜的家属聘的律师。身为被告家属聘的一名律

师,官司还没有打,就出言说被告本人聘的律师是“不可能为杜导斌辩护”的律师,

请问:这一说法有何事实根据?你李建强又有什么权利可以说:“不可能让他为杜

导斌辩护”,难道被告本人指定的律师要被你李建强审查过关才行吗?



2。这位李建强说:“事实上这案子不可能牵涉到国家机密的”。这又是先入为主的

臆断了。官司还没有打,法庭调查还没展开,双方证据还未出示,怎么就如此武断

呢?你要为你的当事人作辩护说:“事实上这案子不可能牵涉到国家机密的”,可

以,但那也要等开了庭,你作辩护的时候在根据证据说话。如果按这位李律师(看来

还不如俺这不当律师的百姓)的逻辑,任何律师只要对警方说:“事实上我的当事人

没有犯罪”,那警方就得立即放人不成?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咱老百姓(真)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9770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