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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另一个角度看“尊严”(1)---美国人不懂“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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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另一个角度看“尊严”(1)---美国人不懂“尊严”   
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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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另一个角度看“尊严”(1)---美国人不懂“尊严” (897 reads)      时间: 2009-9-18 周五, 上午5:47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芦和各位网友好!因为忙于生计,很久没发言了。不过还是过一阵会来走一趟。最近得空,看到有关“尊严”的讨论,挺感兴趣。想了一阵,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说我的看法。敝人在这里做的是门外汉闲谈,没有专业水准可言,欢迎网友批评。


下面两段是说给没注意到前两天发生在奥巴马头上的一桩新闻的网友。前两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应邀到国会演说中,谈到他推动的医改计划时,强调新的计划不会将纳税人的钱花在非法移民身上。这时议员席上响起一片议论声,更有南卡州共和党参议员维尔逊高声大喊“你撒谎!”奥巴马的回答是“That’s not true.”从电视上看,当时坐在后面主持席上的副总统和议长都听到了威尔逊的话,副总统摇了摇头,议长皱了皱眉,相互看了一眼,似乎就此过去了。不过,谁都知道,在美国说一个人“撒谎”绝对是一件严厉的指责,直面总统作这样指责的例子我还没见过。小布什被众人指责在伊拉克问题上说谎不知道有多少次,但能称之为当面指责的例子也只发生在被隔离于他的抗议人群里,似乎还没有人当他在议会演说时当面指责他说谎。

接下来,敏感的媒体当然不会放过民众对这个事件的反应。不过老百姓似乎并没有给于多少关注。的确,美国总统撒谎的先例实在不胜枚举,美国人骂总统也实在骂惯了。但在议会中,民主党的议员们还是抓住这件事,提出维尔逊举止失当,要其在议会道歉。私下里在威尔逊那里都发生了些什么不清楚,但是据说维尔逊在事后(一天不到)找机会当面向奥巴马表示道歉,奥巴马也接受了他的道歉。不想到,跟着发生的事情是前总统卡特在自己的演说会上回答听众关于威尔逊的问题时说,维尔逊的行为不止是对总统失礼,根本就是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的表现。此言一出,冷了下去的“威尔逊事件”又升温起来,顿时又成了新闻热点。不过,白宫很快反应说,奥巴马并不认为威尔逊的指责是基于种族偏见,老资格的黑人人权领袖也发言表示不同意卡特的看法,威尔逊本人更是拒绝对于他有种族偏见的指责,甚至拒绝在议会就对总统失礼公开道歉。最后,民主党占多数的议会以党派划界通过了一份对威尔逊拒绝道歉的Resolution,其间只说威尔逊失礼且拒绝道歉,议会不能认同他的做法。仅此而已。今天看新闻,没见到有关这个事件的新的报道,似乎这事就这样过去了。

种族歧视问题在美国向来是极其敏感的问题。这次的“威尔逊事件”为什么就这样过去了?翻开今天的地方报纸,其中一条新闻就是某公园管理人员(政府雇员)为自己说的公园的脏乱是那些吃墨西哥食品的人造成的一番话道歉,因为有人指责她的那番话含有对墨西哥族裔的歧视。比之于“威尔逊事件”,这中间的差别的确耐人寻味。

在下以为,上面提到的两件事在美国民众中的反应说明了美国多数民众只有“平等”意识,没有“尊严”概念。这是我居美多年后的感觉,我下面试着对此分析一下,诸位看看是否有点道理。

“平等”的概念应当比较好理解,暂且放下不表,先说说“尊严”。“尊严”我理解为“位尊者之威严”,它是人类等级社会中必须要有的一个标示,通过投射在生活于等级社会成员的心理上而构成有强烈情绪色彩的关于等级的感受,此即“尊严”的概念。这个概念会因为个体在等级社会中的所处的等级、所受的教育、自我意识、以及个性特征等的差异而各不相同。这玩意是等级社会里不可少的宝贝,它一旦在个体心理上立足后,就会时时刻刻地提醒个人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站错了位。我觉得尊严有这样一些特征:
1、说不明,道不白,关键在于你如何看待自己和他人的等级。县老爷来了,你要是认他为父母官,于你有生杀之权,你就得认他的尊严,跪拜如仪;而县老爷如何对待你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你正好喝得酒酣耳热,忘了你的等级,也可以当一回县老爷他爹。
2、随着个人的等级变化而变化。一个穷读书人的尊严会因为金榜题名而一夜间尊严膨胀上九霄,反过来也会因为等级突降而看来尊严扫地。
3、强烈的情绪刺激。尊严的有无有赖个人心理感受,可以给个人带来无尽的喜怒哀乐,其强烈程度与个人对于等级的认同和渴望成正比。
4、会在等级社会中等级不明的场合造成极度混乱。无法想象县老爷如果脱光了和草民一起泡在一个池子里洗澡的话人们该如何处置尊严。

美国人眼里的“平等”我的理解说的是一套建立在“所有的社会个体的生命都是无价的”这样一个基本共识上的价值观,具体表现就是通过法律来保障的各种人权。人生来就有差别,人无法在这个基本事实面前逻辑地导出平等的概念。所以平等只能来之于“你无价,我无价,所以大家都等价”这样的无需证明的生命无价观。也正因为如此,平等也就具有自己的特征:抽象、相对稳定、一体适用,平等的实现只能依靠律法来实行。这方面网友们谈过很多,无需赘言。

基于上述理解再回头检视“威尔逊事件”,我觉得有如下一些启示。首先是美国的早期开创者大都是等级社会中受到排斥的人,因此反对制度性的社会等级设计,而极力主张继承欧洲文明中自由人的思想。因此美国社会的设计是保证个人自由,由个人竞争形成个人的社会地位,而不是社会等级。后来通过不断完善立法保证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机会均等,最终形成今天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总统在人们眼里是人们授权依法治国的人,具有最高的社会地位但却不具有任何制度保障的高于平民的社会等级。这样的体认是建立在“生命等价”的观念之上,因而是稳定不变的。在这样的认识下,社会等级被抽象为两级:法律在上,其余人都在法律之下。这样,法律的功能集中于: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制度性等级设置;保护所有人在为社会地位的竞争中不因制度设计而机会不公;保护人们的公平竞争所得。试想由具有这样的法律意识的多数民众来评判威尔逊对奥巴马用词激烈的指责是否适当,他们如何可能在已把奥巴马送上了具有最高社会地位的总统职位上后,还会轻易同意“这个制度无法保证总统免于种族歧视”这样的看法。相反,深深植根于美国民众心里的对于权力的恐惧和不信任早已回来了。对于民众来说,如果此时总统可以因为他的任何先天所赋不同而可能免于民意代表的监督,那恐怕才是最可怕的。我想白宫对“威尔逊事件”的反应说明奥巴马自己也明白这点,卡特的一番话因此也就没有掀起大的风浪。如果威尔逊在在奥巴马进入白宫前当面指责奥巴马“撒谎”的话,我想民众的反应和今天一定完全不一样了。

相反,那位公园管理员则因为她所用的语言让人觉得她是在选择性地指责墨西哥族裔,有损于他们应有的平等地位,她当然无权这样做。于是她的道歉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要求公园管理员道歉的理由是她的说法将某个特定的人群放到低人一等的地位上,侵犯了这些人的平等权利,而不是因为她侵犯了这些人的“尊严”。因为尊严是内心的感觉,是无法度量的主观感受,不能单独拿出来作为一项权利来加以界定和保护。如果真有“尊严”这回事需要保护的话,它也是如同言论自由或某个其他权利一样同样在“平等”的原则下得到保护,没有独立存在的“尊严”这个东西(权利)。

如同诸网友前面阐释的,在下也同样觉得中国人口里的“尊严”的确没法在美国人的词汇里找到对应的词。记得曾经很久前在一家网站看到人们为日本在二战中的被原子弹轰炸和侵略其他国家的是是非非争吵,参战者有用英文的,也有用中文的。其中有部分从姓名看似中国人和日本人的网人为日本是否应向中国道歉用英文争吵,结果引来了一个美国人,他发了两个帖子后就说,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一定要日本道歉,它不愿道歉你就把你的原子弹扔一颗过去不就完了!这个例子给我的感觉是,这位老美认为,既然日本人实质性地伤害了你中国人,你自然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于实质性的赔偿,如果对方拒绝,你当然可以反击。如果对方不愿赔偿你又不反击,或者你放弃要求赔偿也不愿反击,那你不就等于否认了发生过实质性的伤害?还为什么要道歉?如果你受了实质性的伤害,只有实质性的赔偿才能补偿你了“尊严”,哪里会有仅仅作为符号存在的“尊严”?

所以我说“美国人不懂‘尊严’”。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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