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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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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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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 ( 2 ) (437 reads)      时间: 2009-9-10 周四, 上午8:30

作者:加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必须指出,华北新区土改是属于相当注意掌握政策界限的,斗争会虽多不胜数,声势浩大,打人、死人的情况总的却比较少,因而因恐惧、绝望而自杀者也很少。下面以保定专区新区土改县斗争扣押地富及自杀统计表为例,以见一斑。

表一:保定专区新区土改县斗争扣押地富及自杀统计表(1950年1月25日)
项目

县名土改村数开斗争会村被斗者扣押判处人犯乱扣乱打自杀备考
地主富农其他合计地主富农其他合计区干工作组村干群众自缢自刎跳井
打人扣人打人扣人
涿县3251151510113621211121扣、判者其他的是中农,系罪大之敌伪人员
新城31947252449610218683经分庭临时扣押人犯28名,内联村斗7次
固安26929351146211215204左倾斗争地富数系大会斗争的,小会斗争地富共369户,打人内包括扣的人
定县13767185319277开斗争会村数系联村斗争的大会,每村都有小型说理斗争会
雄县17361711322142
徐水23
易县631821扣、判者10名为杀人犯,2名为政治问题,余者破坏土改
合计1252197128107235313434993220345121打人者系苦主,仅打了一两下


(资料来源:据河北省档案馆藏档,855/1/13。另据3月河北省统计,保定专区打人数增至66人,扣人数为25人,另其他几个专区打人、死人的数字,亦与保定专区大体相近。)

中共中央有令,华北局有令,两级最高权力机关三令五申仍不能有效左右地方党政干部依令而行,足以见这种阶级划分的政策及其传统的习惯作法在中共干部中形成的思维惯性有多强。如果只是中央有令,中央局折扣执行,其情况出现某种失控,就不可避免了。在这个问题上,中南局所属地区出现的偏差,最为明显。

有关中南局对土改的指导思想,我们通过前述中南局书记邓子恢给毛泽东的信,即可以看出其激进的倾向。他们不仅在动不动富农问题上表现出很强的斗争性,而且还对华北局指导下的土改做法,委婉地,却分明是有所指地提出了批评。邓子恢在信中写道:“平、津近郊土改,民主人士叫好,农村不乱是好的,但农民是否真正发动起来,也应检查。如果经过土改而农民没有发动,则土改成为形式,这不仅政治上不利,在将来生产上也有极大不利。”[113]

中南局的这种态度,当然会对其领导下的地区产生影响。

河南省是中南地区最早开始实践中南局土改主张的省份之一。它从1950年春动手土改试点后,就接连上演了1947年暴力土改的某些情景。新华社《内部参考》当时即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土改颇为极端,往往“采取四追:追亲戚、朋友、佃户、狗腿;五挖:挖夹墙、地洞、粪坑、竹园、稻垛的斗争方法。”由于干部权力无边,因此常常为所欲为。对怀疑为地富者,动辄打骂斗争。仅一个多月,就打死、逼死人命30余条。兰封县瓜营区在20天内即接连逼死7人。该区区长某日到村上开群众大会,有一中农在家装麦子被一区干部看到,怀疑是地主,在乘机偷偷隐藏麦子,遂将其拖到会场。区长当场打耳光,并挥枪威胁。七八个区干部见状动手乱打,有干部甚至用枪托乱捣,以致意外走火,当即打死了坐在台下的该村农会主任的母亲。另考城城关区未营村佃户宋二尼一向表现积极,被人诬告是地主走狗,该区副区长不加调查就在群众大会上指名大骂。其子要求为父亲申辩,该副区长大发雷霆将其赶走,致使宋之子回家后即愤而自杀。[114]不过,在1950年10月之前,这样过火的情况严格说来还是个别的。




5.“斗争土改”的冲击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10月间志愿军入朝作战,对中国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正如陶铸后来所说:如果说中共中央过去主张土改要温和一点,那是因为战争没有了,搞得太激烈了社会震动太大,不利于统战。现在抗美援朝战争打响了,战争的震动那样大,我们正好可以着手解决国内镇反和土改的问题了。而且,经验也证明,“必须以革命的手段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15]

10月中下旬以后,毛泽东开始放手在全国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11月,毛泽东又紧接着全力督促广东、广西、福建等省立即开展全面的土改斗争。正是这一战争形势的到来,对南方等尚未开展土改和正在土改过程之中的省区,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共华东局一向注意反对“左”倾偏向,这时也开始强调放手。[116]结果原本受纪律束缚的江浙各地土改干部迅速开始出现乱捕、乱斗、乱打倾向。据中央政策研究室报告:从12月初华东局宣布放手后,运动马上蓬勃展开,但仅仅半个多月,不少地方就“出现了乱抓乱打的过左现象。如苏南奉贤、浙江嘉兴等地都有一些被吊打罚跪的情形,或者把大批地主不必要的看管起来。”[117]无锡一县遭跪、冻、打的有872人,青浦县龙固区几天里就打死了17人。奉贤县5个区被斗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打的13人,被捆绑的18人,被剥光衣服的80人,每人一般受多种体罚。宜兴县强迫斗争对象跪碗底,把猫放入斗争对象衣服里面,剪掉妇女的头发和眉毛,常熟县还发生了割掉被斗妇女乳头的事情。苏南各县(市)土改期间召开村或联合村斗争会16841次,乡以上斗争会13609次,斗争人数达28234人。一个苏南区土改期间仅斗争会上就打死了数十人,并造成了293人自杀。[118]

西北局因为有1947年的教训,再加上西北地区不少地方没有地主,因此一直也比较谨慎。但这时也不能不开始要求干部放手,自然也出现了几乎相同的情况。如平利县四区双河乡对地主、富农、中农以及工商业者40余户进行了全面清算和罚没,连茶缸都不放过。[119]长安乡王曲区斗争地主、富农“打、跪、拔胡子、脱衣服已成习惯”。渭南县九个区一个市的统计,因土改干部乱施刑罚、疲劳审讯逼供逼死了7个地主,15个普通农民和富农、小商、干部及小土地经营者各一人,造成上吊、跳井、自刎81人。[120]镇安县分了富农的土地,竹林管区征收了半地主式富农的自耕地。石泉县7个乡斗了43名旧保甲人员,并把他们和地主集中起来强制劳动。南郑58个乡,平均半数地主成份者被打,自杀了96人。安康县惩治了地主661人,管制了357人,自杀了82人,紫阳县一度将地主几乎全部管制起来。[121]

和华东、西北相比,中南局明显走得更远。它一上来就明确提出:此前的土改试点地区普遍因为“防‘左’纠‘左’太多”而存在着“和平土改”的偏向,造成了严重的“夹生饭”现象。因此,必须让干部了解,土改不是单纯分田和得到经济果实,土改的根本目的是要“使土改后的农村真正成为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乡村。为此,不能束手束脚,“不要过早和过分地强调防‘左’”,不要让群众感觉规矩太多,对真正群众大动起来发生的过火行为,不应泼冷水。总之,要搞“斗争土改”,“放手发动群众,掀起一个大规模的农民反封建的革命运动”。[122]

中共中央这时对中南局的这一指示表示了赞赏,并马上转发给各中央局。当然,对乱打、乱杀的后果依然心有余悸的刘少奇等,也注意到了中南局指示太过于偏重强调反右倾的倾向,因而特别提醒中南局:“应增加一些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扫地出门、乱打乱杀等错误不许再犯。然而,这恰恰是中南局认为土改发动时不应去做的,因此它并未在这方面给予重视。[123]

由于公开强调要敢于放手,并尖锐地提出了反对“和平分田”的要求,中南各省党政部门层层贯彻,一些一直感到束手束脚的基层土改干部,尤其是军队和农民出身的土改干部,自然容易变得十分激进。尽管,1950年6月28日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明令“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但不少地方的土改干部和贫苦农民全然不顾。湖北潜江重点乡李家大台、紫月两村,共413户,工作队进驻后,硬是划了64户地主,69户富农,“地富合计占总户数32.2%”。他们还将所有所谓“地主”扫地出门,迫使这几十家农户(其中多户实为富农)全家外出讨饭求生。其他的“富农”(实为中农和贫农)亦多被剥夺,只是没有被逐出家门而已。[124]汉川县土改工作团亦大张旗鼓地斗地主、打恶霸,全县土改、镇反先后杀了数百地富及反革命分子。其做法之简单激烈,导致了普遍的恐慌情绪,许多并无多少劣迹的地主富农,甚至一般农民纷纷自杀。十一区3个多月有37人自杀身亡,三区亦在同样时间里自杀了31人。其中且多为女性。[125]

中原各地陆续开始土改之际,四川省尚处在退押反霸斗争中,双流县1951年初两个月就枪毙了497人,141人(73男,68女)因恐惧被斗被逼而自杀。郫县头两个多月枪毙了562人,也造成222人以自杀相抗。不少地主甚至“舍命不舍财”,宁愿全家自杀也决不肯拱手交出财产。据双流县报告,该县自杀的141人当中,“舍命不舍财”的地主就有63人之多。[126]随着土改开始,一些干部更习惯性地把上级号召的“政治上打垮”理解为一个“打”字,“因而在斗争中产生放任暗示和组织打人的情况”。据报,“有的还带上打手,以捆、吊、打人代替政治上的打倒地主,阳奉阴违,报喜不报忧,在赔罚、镇反、划成份等各个环节上交待政策,分别对待不够。有的地方经领导上具体指出来的问题,亦未实际的去做,因而在各个环节上死了一些人,结果大多报为畏罪自杀。”[127]营山县30%的村子发生了吊打和肉刑的情况,全县被划地主多达3760户,其中自杀了261人(总共自杀301人)。[128]荣昌县七区4个乡,54个村,共划地主663户,3376人,区领导自土改开始,便放手组织乱打、乱吊。14村共划中小地主15户,就打死了15人,平均每家一个。土改干部林成云在斗争大会上甚至用刀割断了被斗地主的脖子,众目睽睽下当场将地主杀死。由于地主成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词,一些农户得知被划为地主后,竟绝望自尽。有地主生恐被斗,硬被拉到斗争会场后,即用头当场撞柱而死。仅这几个乡地主富农就自杀了96人(男39,女57),当场斗死16人(男9,女7);斗争后几天里又病死、饿死了66人(男42,女24),加上关押致死的12人(男8,女4),总共死了190人(男98,女92)。[129]

广东东江惠阳县潼湖区欣乐乡土改伊始就乱打乱吊地主,不但打吊,而且乱挖底财,该区发明了20种吊打人的方法来逼底财。5月30日至6月5日6天中,就打死6人,逼死13人。增城斗争地主中实行吊、打、绑、埋(埋至颈)、关5种办法,还动用火刑,强迫农民签名参加吊打,否则不分果实。[130]惠阳县因此自杀了199人。[131]仅5-8月间,[132]北江地区就造成了614人自杀。[133]潮汕专区则造成了755人自杀。[134]兴梅专区仅5月20日至6月7日,就逼死了202人。[135]全省5-8月连打死带自杀,共死亡4000人左右。[136]而全省1-8月份非正常残废的数字更加惊人。仅一个东江地区在1951年上半年土改开始的几个月时间里就斗争了5698人,其中地主成份者2567人,富农成份者1047人。镇压了其中的3642人,另有2690人因绝望和恐惧自行了断了生命。

但是,对于已经如此激烈的土改运动,中南局仍批评为“和平土改”,并经中共中央同意,派陶铸等来广东,撤换了“在农民问题上犯了右倾错误”[137]的华南分局领导人方方,并从各地补派了1000名土改干部。新一轮土改从1952年春夏开始,几个月时间就造成了更大范围的伤害,大批过去多少受到保护的华侨被打成地主、富农,许多人被剥夺了财产。惠阳潼湖区欣乐乡又捉地主100人,使用肉刑打、吊、焗烟、灌水,十村用木棍自胸碾至腹碾出大便。博罗有用小蛇、大蚂蚁装进地主裤裆,还有吊乳头、熏烟火、坐水牢、睡勒床、点天灯、假枪毙等刑讯方法。[138]东莞290人自杀,230人是地主成份。[139]仅恩平县在这一轮土改中因重划阶级就多划了地主1039户,按政策标准等于错划了将近三分之一。也因此错斗1173户,2179人;错捕了486户,553人;被吊打138户,278人;因错打、错捕、错斗、错管制,致死122户,236人;错戴帽子213户,401人,并导致830人自杀,其中地主达570人,富农108人,有的全家7口全部自杀。[140]另据华南分局通报,从2月3日至3月6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因为残酷吊打,一度竟造成了805人自杀的惨剧,全区这段时间先后自杀了1165人。[141]在这一阶段土改运动期间,广东全省农村不算被镇压的,光是自杀就死了17000人之多。[142]

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档案中有太多的记载,仅此即不难看出,1950年,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以后开始的南方和西北地区的土改运动中,过度的暴力现象,和对富农的严重伤害,绝不是偶发的和个别的。它们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并且在一些地方造成了极为恐怖的后果。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当指出,和1947年的暴力土改风潮相比,它们还是局部性的,并且是与中共中央的三令五申相违背的。即使是中南局,我们也可以找到它对这种乱打乱杀乱划成份和伤害富农等作法进行批评和纠正的相关文件。这也是中南各省土改过程中,这种过度暴力现象很不平衡,也还没有发展到普遍失控地步的原因所在。[143]

但是,在这里值得格外注意的是,针对地主富农的这种打击越多,中共基层党政部门所看到的来自地主富农分子的敌意、反抗和报复也就越加明显和激烈。这种情况反过来也就越发促使中共多数地方领导人高度警觉,绝不相信地富丧失了财产和地位,就应该给其以一般人一样的待遇。在这方面,习惯于从理论和策略高度考虑问题的中共中央态度固然有所不同,但上述所举中共中南局在富农问题以及在反对“和平土改”问题上坚持己见,促使中共中央改变政策的例子,可以说明,中共地方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是足以改变中共中央的看法的。下面这个例子正好可以进一步说明各中央局对中央政策的这种影响作用。

1951年5月10日,中共中央鉴于各地土改走向尾声,开始从恢复经济和统战关系的角度考虑对多数已经接受了现状的地主适当采取羁糜政策,并据此发出了一个关于土改后安置地主就业的指示。指示要求各级干部在土改完成的地区,劝说农民“主动地向那些表示服从的地主和缓一下”,“以便争取多数地主参加劳动,耕种自己所分得的土地,维持自己的生活。对于地主阶级中的知识分子或有其他技能,可能从事教书或其他职业者,应允许他们从事其他职业,或分配教书工作给他们。对于确实没有农业劳动力,而能作生意者,可以允许他们作生意。”要让他们了解,“他们的底财,可以允许他们挖出来,投资生产,不再没收。他们以后生产所得,不论多少,均不再没收。”只对于有劳动力,能从事农业劳动,又无其他职业者,应强制他们劳动,不允许他们游手好闲以讨饭为生。对于那些继续顽抗的地主,除应继续斗争外,“亦可把他们编成劳役队强迫他们劳动。”[144]

这一指示没有得到各地的拥护和响应。相反,各中央局对向地主表示缓和的作法多不赞成。他们深信遭到土改严酷打击的地主分子,绝不会安分守己,多半都会怀恨破坏或反攻倒算。华东局因此提出了一个与上面的指示完全不同的管制和改造地主的文件。内称:“在土地分配已经完成地区,为了防止地主反攻复辟、窃取农民的斗争果实,继续压迫农民,必须对他们提高警惕,并严格地进行管制,不能稍有麻痹懈怠。”“在对地主管制期间,应强迫他们参加劳动和经常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同时并进。乡人民政府和乡农民协会,应近期按期召集地主训话,检查其劳动改造及遵行管制规定的情形。”只有“对确实长期安分守法积极劳动并较一般地主表现为好的个别地主”,可以“酌情缩短其管制期限”。[145]

对于华东局的这一文件,中共中央亦不能不表示赞同,并转发各地参考执行。它只是表示,“在实际执行上为免于疲劳群众和流于形式主义”,最好将“较一般地主表现为好的个别地主”一句,改为“表现较好的地主分子”,在同条末尾“得酌情缩短其管制期限”一句后加“或免予管制”几个字。它说明,它之所以主张对地主要略给些希望,只是为了“更策略些”而已。[146]然而,来自地方上的这种报告看多了,毛泽东、刘少奇等人的看法也很快就变过来了。只过了将近一年半,中共中央就根本改变了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它并且开始修正原定地主劳动满5年、富农不剥削满3年就可以给他们公民权的决定,[147]强调对地富恢复公民权利问题,“根据各地区不少地富的破坏活动及抗拒政府法令的行为看,目前似不宜做统一的明文规定”,只可个别试点。[148]毛泽东后来甚至根本反对轻易给地富分子“摘帽子”。他表示说:“过去规定摘地主帽子一般是三、五年,现在看来,恐怕要到三十到五十年。”刘少奇解释说:因为苏联过去是把地富都驱逐了,而我们没有这样做,还和地富在一起,因此如果界线划不清会很危险。[149]



6.“一刀切”政策的利弊


由上述情况可以清楚地注意到建国后中共土改对地主(实际上也包括对富农)简单一刀切的做法。显然,这一政策并不纯粹来自于意识形态,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中共的现实考虑相关联的。中共早期的农村政策,只把矛头对准土豪劣绅和大地主阶级,并不主张反对小地主。大家都清楚“小地主生活亦苦”,也受帝国主义、军阀和大地主的压迫,故相信从统一战线的角度应当联合小地主,共同反对土豪劣绅和大地主阶级。[150]直到1927年明确提出土地革命的方针,宣布“无代价地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时,仍公开承诺“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151]改变对小地主的这一政策,开始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因为要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必须给农民以好处,而中国南方许多地方没有大地主,只能拿小地主开刀,因此再不提区别大小地主的事情了。[152]

抗战期间,中共因为放弃了土地革命的政策,改行减租减息和“三三制”,有了许多开明士绅的统战对象。因此,当1946年中共中央不能不再行土改之初,自然又一次突出强调起区别的问题。在《五四指示》中,它就明确提出了“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的具体办法。[153]1947年2月1日,毛泽东也重申了这一政策,要求“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154]但这一政策因无法满足众多无地少地农民的愿望和需要,在1947年4月之后实际上被负责土改工作的刘少奇放弃了。自此,从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不再有区别的提法和政策。[155]

对于大中小地主应否在土改政策上加以区别的问题,郭德宏曾有过专门的讨论。他的观点是:大地主一般占田多,且与官府、军队勾结,强取豪夺,民愤较大。中地主没有这样大的势力,“小地主往往只占田几十亩,生活比农民稍为富裕,一般作恶也不多。”因此,在土地改革中先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对集中力量打击大地主,“是有利的”。[156]但读毛泽东的《寻乌调查》,可以发现郭上述论点的前提似不够严整。

毛泽东在调查笔记中这样写道:“(寻乌)大地主人数很少,在全县不显特别作用。中地主是全县权力的中心。他们的子弟许多是进中学校的,县政权如财政局、教育局、保卫团等也是他们抓到的多,特别是祠堂蒸尝费用,几乎全部在他们掌握之中,小地主及富农是很难过问的。”[157]

作为外国留学生的日本人秋山良照,当年随中国的土改工作队亲身参加了广东地区的土改工作,其印象中广东一些地方的地主,也有类似的情况。在村地主中的实权派往往并不很大,但是十分蛮横霸道,和地方军政都有勾结。用他的话来说,“很像以前日本恶霸头子”,常常无恶不作。[158]

与此相反,一些大地主,因为身为军阀或属社会名流,长年住在城里,与佃户往往不直接发生关系,其对农民的直接压榨反而要少得多,民愤也小得多。[159]上海一农民就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160]还有一些大地主,确有直接欺压农民的种种事实,但因为历史上对中共帮助较大,其乡间的罪恶反成其次了。如陕西的李虎丞等即是。[161]

值得注意的是郭德宏所强调的小地主多数不富裕,这一点过去从来不讲,却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亲历过土改教育和斗争的黑龙江珠河县元宝村的贫苦农民,对村里地主的印象是:“韩老六,做过维持会会长,屋里没啥玩意儿,住得比他好的,那有的是。”“他那小房,那叫啥,搁现在还不如咱各家盖的小仓房呢!小草房,也就三间,就是有两洋窗户”。“老婆是个教学的,教音乐……她会做缝纫,放学回家没啥事儿,就蹬机器,噔噔的。给小学做个操衣啥的,穷不喽嗖的,挣两个钱,也维持不着啥生活。”“实际上他也只是个经营地主,土地不是他的。他是经营……珠河县地主的地,帮着收租,帮着往外租,从中间得好处……和书上写的不一样*。”其他像地主“李兴广、贾明其、刘锅子,就这些人家,家里养活大车,还有马,一大家子,都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过年一口年猪都不杀啊,就为攒几个钱啊,……攒俩钱就买点儿地,攒两钱就买点儿地,都是这样的地主。”“那时的地主,一清早撅着棉裤撅着棉袄,腰里头扎个绳子,一弯腰冬天都露出腰来,露肉,他也没有什么衬衣。全都是拼补家增,一块豆腐切两半吃两顿。那时一块豆腐就一分钱。”他们的看法是:那时的“地主啊,富农啊,比一般人能宽裕一点。至于说好得很,比一般人非常富裕,我所看到的不是那样。”“其实那时的所谓大户人家,他和现在的贫困人家距离都挺大,不能比,还不如现在这个生活不富裕的人。他不如。他也得去劳动,他吃的也都是一般粗粮。”[162]

类似的调查资料也不少。如前引日本人在昌平县小汤山五里外的阿苏卫村所做的调查,即使是村里有田60亩的最富的地主(兼自耕),全年也只能靠吃高粱、玉米等粗粮度日,他家与其他农户在吃饭问题上的最大区别,就是逢年过节多少还能吃上一点白面,约占全家年消耗粮食总量的8%左右。在衣着上他们也与一般农户的差别不大。夏天都赤膊以尽量节省布料,冬天鞋帽极少花钱上市场去买,多靠边角布料自己缝制。被服通常要穿上三四年才会更新,因布料质量较次,故往往一两年后就会破损,也都是补了又补坚持穿用。[163]

比阿苏卫村多一倍农户的密云县小营村,情况差异较大。全村因出租土地或雇工耕种而可以称为地主者不下35户,其中5户占地100亩以上300亩以下,14户占地50亩以上100亩以下,16户占地6亩以上40亩以下。但占地最多者,也是家庭人数最多者。如占地300亩的王鸿逵,全家20口人,人均占地不过15亩。该村人均占地最多的一户,达到45亩。但无论占地多少,能够区别贫富者,主要在住房。个别人均占地多的地主家庭,不仅有瓦房住,而且院内有自家的水井。但即使这样的家庭,在衣食方面也与其他农户无甚差别。即一年四季以小米、玉米、高粱和甘薯为主食,夏季一日三餐,冬季一日两餐,极少能够吃上米面和肉类。被服亦同样粗布缝制,女人从不使用脂粉。[164]

杨懋春笔下的山东黄岛辛安台头村的富裕农户,除了招待客人和春节会稍精致些以外,平时的饮食与一般农户并没有显著的不同。特别是在农忙时,还一定要提供给雇工较好的伙食。[165]河北望都县志记载:农民“中上之户,饭皆粗粝,中下之户则皆搀粮和菜为食。”[166]至于食物衣物方面的消费,数量和质量也相差不多。侯建新的统计,河北地富人家每人每年平均消费棉布8-20尺,贫农则为10-12尺。地主平均每人有被子2条,富农平均每人1.5条,,中农平均每人2条,贫农平均每人0.9条。[167]

建国初四川省遂溪县附西乡有过类似的经济调查。据报,在农民眼里,多数地主和一般农户的主要差别体现在吃上。在农民看来,一年四季80%的时间能吃上大米,就是地主的生活;60%的时间能吃上大米,就是富农的生活;中农一年有一半时间能吃上大米。贫农一年大约有四分之一的时间能吃上大米。而当地小地主居多,如第八村地主5户,生活状况与富农差不多。[168]

西康省土改委员会调查组建国初也曾对汉源县第一区击谷乡堰坪村做过经济调查,其中具体调查了各阶层的收入情况。从占地比例数看各阶层差距很大。如该村地主10户,53人,人均占有土地是本村中农的4.3倍,是贫农的11.7倍。但其每年人均实际收入约5.9石谷,只相当于本村中农年人均收入的1倍,是本村贫农年人均收入的将近3.5倍。而中农和贫农的实际消费状况又如何呢。可详见下表:



表二:四川汉源县第一区击谷乡堰坪村土改前后贫农中农年生活消耗统计表:

成份黄谷巴盐布炭清油桐油肉零用折谷
贫农解放后2.5176斤5.4丈720斤2斤4两4斤5斤2斗
解放前2.3943斤4两3.8丈720斤1斤5两4斤3斤4两1.5斗
中农解放后2.5937斤14两7.2丈840斤4斤2两5斤4两6斤4两2.5斗
解放前2.5934斤12两7.2丈840斤3斤6两5斤4两6斤4两2.2斗
备考1.谷的单位为石,一石相当于230市斤。2.斤为旧制,16两1斤。3.布为窄口面土白布或兰布。4.此表以全年计。


(注:本表引自《汉源县第一区击谷乡堰坪村关于土地改革前后土地占有情况与生活情况变化暨生产调查报告》,1951年9月29日,四川省档案馆藏档,建康/1/587/50。)

由上表可知,一个中农一年的生活费,就是每天1.6斤黄米的口粮,每月将近半斤肉,一年能有两身土布新单衣。这也就是说,该村人均占有土地11.7倍于贫农的地主,年收入一倍于中农的,也就是这些东西。而因为小地主通常都要供养子女上学,再加上因土地面积多再多些农具、耕畜的花费,何况这些人家往往都还想着要攒钱买地,故一个5口之家的地主即使只想保持相当于中农的生活水平,想来也确实不易。[169]正如费孝通所说:“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170]

关于中国的小地主多半“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就为攒几钱……买点儿地”的情况,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奇谈怪论了。唐致卿的研究除了介绍到一些地富的财产是下力干活,“是自己治(置)的,是力农致富”外,[171]还依据山东惠民县成氏、沾化县许氏、高苑县和家店张氏世代购地的契约文书等各种原始资料,很清楚地说明了众多小地主或富农日积月累攒钱购地的经过:

成氏自嘉庆十三年(1808年)到民国三十年(1941年)前后133年间,历5代,分21次购得22块地,总共81.66亩。最大的一块8.07亩,最小的一块仅0.16亩。平均每年购地仅0.614亩弱。

许氏自光绪三年(1877年)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65年间,经三代,分8次买进8块土地,最大的一块6.3亩,最小的一块仅3分多地,总共买进15.1875亩,平均每年买0.234亩。

张氏则从乾隆八年(1743年)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04年间,历5代分26次买进26块地,最大的一块8.3亩,最小的只有不到2分半地,总共买进80.229亩,平均每年购进0.3932亩。[172]

因为无权无势,纯粹靠力农致富,因此不少小地主和富农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或生产能力。这造成这些小地主或富农与佃户或雇工的关系会呈现出两极的情况,很难一概而论,说小地主一定作恶多,作恶少。有些农户的印象,地主越小就越苛刻越扣门儿,像天不亮就用各种声音闹觉,赶着雇工出工;下了工回来还要被要求挑水、铡草、填栏、喂牲口之类的地主富农,并不少见。[173]但雇主待雇工“亲如家人”,“平时主雇同坐共食,并无主仆名分”,“男人同伙计吃小米干粮,家中女人吃粗粮”,“掌柜和伙计都一块劳动,凑在一起谈天说地”的情况,同族接济,富也富不到哪儿去,穷也穷不到哪儿去的情况,也同样不少。[174]

不过,更值得注意的,也是郭德宏没有提到的很重要的一点,其实是中国小地主所具有的革命性问题。换言之,中国的小地主(包括许多富农)因为多半力农致富,又有些文化,容易接受新思想,对来自军阀官僚政治和帝国主义的压迫相当敏感,因而往往会同情革命,甚至参加革命。自己革命成功,转而把同样可能革命,甚至是已经投身革命的众多小地主一棍子打死,在这一点上,很难认为是适当的作法。

有关小地主革命性的问题,毛泽东有过相当深入的调查和说明。他在调查江西寻乌的情况时,就发现:因为小地主占着绝对大多数,政治上却受中地主阶层的统治,“在经济上受资本主义侵蚀和政府机关(大中地主的)压榨(派款)”,因而他们“接受新文化比哪一个阶级(都)要快要普及”,“他们革命的要求在初期革命运动中也表现得很迫切,革命的活动亦很猛进”。因此他们中的激进者不少都成了共产党。“如死去了的斗争领导者潘丽(共产党县委书记)、刘维炉(三二五暴动时革委会主席)、刘维锷(共产党区委委员)等,现在的斗争领导者古柏(共产党县委书记)、钟锡漻(红军营长)、黄余贵(共产党区委书记)等等,以及没有参加合作社后头参加革命的,如梅汝黄(红军大队政治委员)等,都是这个阶层里头的人。”[175]

实际上,早期的中共党组织,包括苏维埃革命时期的中共党政军组织当中,出身或成份是地主、富农者投身革命的人相当多。陈耀煌对鄂豫皖中共组织及苏区的研究,对此已有说明。[176]另以赣西南根据地为例,瑞金早期的党员曾经“百分之八十是地主富农”,“上犹党员八十多人,地主富农占三十多人”。[177]因而1930年反富农斗争开始后,被“开除的地主富农有一千余人”。[178]大批开除一年后,党员干部当中仍有数十名地主和富农成份者。[179]也正是当年采取大批开除地主富农成份的党员出党的做法,促成了富田事变,造成了数以万计地方党员干部和红军指战员惨死的历史悲剧。而事实上,正如戴向青所云,赣西南中共党组织和根据地,早期恰恰就是当地富有家庭的子弟利用他们在地方上的资源艰辛创立起来的,他们并非是不革命或反革命的。[180]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1940年代后半期,因为痛恨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在国民党统治区内许多官僚、将领和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包括不少将领和较富有的地方人士,投身到中共组织的地下活动,乃至于武装斗争之中,帮助中共夺取和接管南方各省市,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样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了。然而,因为建国后在阶级问题上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南方各省的地下党组织及其所领导的外围组织和武装部队,几乎统统因其阶级成份“严重不纯”,而长期受到怀疑。不少人还因此被打成“地主恶霸集团”或其他名目的“反革命组织”,遭遇开除党籍、判刑入狱,甚至是被杀的命运。[181]



7.结语

分析中国农村阶级问题的复杂性,和建国初土改背景下地富成份者遭遇厄运的原因,并不意味着我们是在苛责当年的共产党人。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样出身于地主、富农的多数中共中央领导人,未必不清楚作为个人的地主、富农有大小、善恶等种种区别,未必不了解中国的地主、富农很多也是苦出身。对此,只要读过毛泽东和刘少奇等对自己父母发家史的回忆,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对此的同情与理解。[182]他们这个时候之所以会用“一刀切”的办法来妖魔化所有地主和富农成份的人,显然不是因为他们缺少知识,而是因为一种现实的政治需要,即他们相信自己的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内外阶级斗争的经验,他们也确实利用这样的理论和经验,彻底改造了中国的农村社会,实现了国民党始终无法达成的目标,建立起了一个巩固的大一统的政权与国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当现实的需要发生了改变,共产党人自身的认识也终究还会渐回本真。不信,让我们来读几则共产党人在当今新环境下所写的地富发家史。

由官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传》这样写毛家的发家史,说毛的祖父是个老实厚道的庄稼人,家境窘迫。毛的父亲因负债被迫外出当兵,长了见识,也攒了点儿钱,因而赎回了家里出卖的土地,苦心经营,逐渐成了当地的“财东”。毛父亲的发家史,证明了“在旧中国,靠自身奋斗摆脱贫困的农民,大多克勤克俭,精明刚强。父亲的这种性格,自然对从小目睹这一切的毛泽东产生了影响。”[183]

同样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刘少奇传》这样写刘家的发家史:其曾祖父刘在洲当家时,还很穷。“除了在十几里外的茅田滩有祖上留下的一些薄地外,他们在炭子冲的家产只有三间茅草房,靠租人家的田地耕种度日,生活相当艰难。但刘在洲勤劳能干,带领一家人起草贪黑,辛苦劳作,除了种植粮食外,还种些烟叶等经济作物,使家庭境况逐渐好转,开始在炭子冲置办田产。”“刘在洲的儿子刘得云经过多年经营,又把在炭子冲的田产增加了六十亩,还把原来的三间茅屋扩建成七间新房。”刘得云两个儿子分家时,各得了一半田产。刘少奇父亲刘寿生“管理家政有条有理,他把在炭子冲的三十亩地留给自家耕种,而把离家较远的茅田滩上的三十亩地租给别人,自己又在附近租种了别人的十五亩地……农忙时节,还需要雇几个零工才能应付。”[184]

身为邓小平女儿的毛毛是这样写自己父亲家的发家史的,说其曾祖父早年“十分穷困,田无几分,地无几亩。好在他为人俭朴,十分勤劳,又会纺线织布,于是他就一天天地省吃俭用,不辞劳苦地积攒家业。”到生下邓小平的父亲时,已积攒起十几亩地了。等到邓小平父亲接手家业时,因为田产足够养活一家人,便不再种田,而雇佣个把长工种地,因此成了个“小地主”。[185]

中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也同样对身为小地主兼小商人的父亲充满了感情。他写道,早年家只有几十亩地和一所三间四进的宅子,还开了一家烟店,父亲不仅“知书明理”,而且“为人和善、厚道”。支撑着一个有10个子女的大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却还利用家中大厅创办女塾,弄得负债累累,经济难以维持,最终完全是因为被人逼债悬梁自尽的。[186]

我们这里特别应当介绍的是张秀山对地主父亲的回忆。张在1947年土改期间,是东北松江省委书记,他所领导的土改,曾对当地的地主富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打击。这是因为他当年公开主张:斗争地主不要受任何条文限制,打击得越激烈就越人道。[187]然而,到了晚年,在回忆自己父亲的发家史时,他显然再不认为地主都是应该打杀的恶人了。他写道,他父亲原本贫穷,12岁时还在给富人家揽工、放羊,连糠窝窝也不够吃。但因为好学,粗通文字,又吃苦能干,庄稼种得好,家境就逐渐好起来了。又赶上光绪末年陕北大旱,许多人外出逃荒,有一家人交不起田赋,被迫出让河滩地,转让给了他父亲家,他父亲一家把石滩地改造成了水浇地,因而很快发了财,建起了六孔石窑,并置办下几百亩地,雇了一两个长工,还出租了一部分土地,“这样就成了小地主”。据他说:“那时买地,一亩好地也就一块银圆,不好的地只值几毛钱。”因此,父亲省吃俭用,常常跑几里路进城去忙活一天连花个铜板买个烧饼都舍不得,而是“有了钱就买地”。不仅如此,他父亲还十分同情革命,给了他很大帮助。[188]

用不着举更多的例证了。通过前面的分析,和今天共产党人对地主富农发家史的描写,中国传统农村小农经济和小土地占有制的诸多特点当可一目了然。我们由此也不难理解,孙中山早年为什么始终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中国人通通是贫,并没有大富,只有大贫小贫的分别。”中国发展到今天,依旧是“小地主时代,大多数地方还是相安无事,没有人和地主为难。”[189]显而易见,孙中山的这一看法与他较多生活和活动在地权更为分散的东南沿海省份,较多接触了解南方人和南方农村情况的经历有一定的关系。但同时,它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了中国近代农村的某种现实。这也是为什么,虽然国民党没有能力依照孙中山的办法,在大陆解决农民问题,以致失去了其立足之基,它却得已在台湾这样一个小岛上通过“和平”(其实也是强制性的)土改的办法实践了孙中山的主张,并因此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作者:加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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