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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王军涛的“心病”。(兼论不完善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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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讨论一下王军涛的“心病”。(兼论不完善的法制社会)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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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讨论一下王军涛的“心病”。(兼论不完善的法制社会)
(533 reads)
时间:
2009-6-11 周四, 上午9:00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来讨论一下王军涛的“心病”。
王军涛不止一次提出所谓的东欧颜色革命中,政府没有强力镇压的例子。这种说法已经成为王军涛的“心病”。
我想告诉王军涛的是,这就相当于说,你有几次你开车超速,但是,警察开恩没有给你罚单,所以,你就得出结论,开车超速警察根本就不应该给你罚单。
可见王军涛对法理的理解是根本的错误。更不用说,那些发生颜色革命的国家,事实上都是处于法制不完善的状态。警察开不开罚单,并不严格。
现在,王军涛又提出所谓的政府和学生“都有不合法论”。
嘿嘿。说极端一点,假设二方都是彻底的没有法律的约束,那么,就仅仅是力量的冲突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拿鸡蛋往石头上碰,那就更是犯傻了。也就更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了。
从这二个方面综合看,说明王军涛根本就没有理解,从一个不完善的法制,进步到完善法制的过程了。
作为“法理派”,我这里可以给出一个答案:
首先,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被称为完美的“法制社会”。因为,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在发展。总有一些
不完美的地方。所以,法制社会总是不能达到完美的地步。
第二,对于那些法制基础比较脆弱的社会,例如中国,正确的方法是,首先需要保护那些已经建立起来的
脆弱的法律,然后,再寻找机会去促进更好的法律。(可以参考本人的旧文:论恶法与良法。)而不能因
为现有法制依然存在不完善,就彻底打破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一切重新再来。
第三,不要预先设定自己提出的改良或者改革方案就一定是比现有法律更好的方案。任何新方案(包括所
谓的民主自由等等),都首先需要经过足够时间和过程的辩论、判断、和尝试,才能得出是否正确的结果。一般说来,这种结果往往不是一种简单地包揽一切的肯定或者否定。而是包含许多细节的精确描述。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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