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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是学运“裹挟”柴玲,而是以她为代表的激进派劫持了学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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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是学运“裹挟”柴玲,而是以她为代表的激进派劫持了学运   
所跟贴 不是学运“裹挟”柴玲,而是以她为代表的激进派劫持了学运 -- 芦笛 - (6755 Byte) 2009-6-05 周五, 上午12:18 (2360 reads)
豆腐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882

经验值: 70769


文章标题: 学习体会:清理了一下,估计话说得圆了一点 (370 reads)      时间: 2009-6-05 周五, 上午3:28

作者:豆腐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认为,宽容需要对等关系,有时甚至是自上而下的。如果信仰上帝(新约里面的上帝),那么耶稣基督对人类的宽容是因为他是上帝(或者你也可以理解为上帝的儿子),人类在他老人家眼睛里面是渺小的,有罪的,值得同情的,所以宽容对于他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否则,还有人类存在的可能么?同样的道理,政府以及其它占有优势的群体(如有钱有名的人)有能力对某些事情采取宽容的态度(比如对于批评,讽刺,甚至谩骂),因为这种态度,这些处于弱势的群体或现象才能够存在或者不受干扰。但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宽容是有条件的:宽容大部分是针对于“不同” (differences):不同的文化,言论,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人群、人种等等。打破了这种平衡,宽容就成为空话了。比如,受害人对罪犯的宽容就超出了宽容的界限:弱势对强势的所谓“宽容”其实更多的是无可奈何。因此,与其讨论宽容,还不如讨论公平。公平的评判(也只能是评判,我们谁也没有能力审判)不同的人或组织在某一事件中的责任或罪责更合理,也更容易被接受。

具体对于柴玲等人来说,我觉得讲究“宽容”或者“公平”主要看怎么认识她在六四中的作用。如果如陈医生的看法,当然可以对其采取宽容的态度,谁没有错?不过如果认为她有导致学生被杀的故意,当然应该采取公平的的态度:有罪言罪,所谓凯萨的归凯撒,魔鬼的归魔鬼。我自己的感觉有有点模棱两可,不过现在看这个人的表演,还是觉得魔鬼就是魔鬼,原有的厌恶又回来了。但是,如果按照老芦一贯所言,“学生有错,政府有罪”,那么对柴某人的评价只能是人品上的。当然,没有人认为她和开枪的政府一样万恶不赦,我只不过是想搞清楚自己的脑袋在想什么,苯么。

作者:豆腐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豆腐于2009-6-05 周五, 上午5:34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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