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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央可能会决定屈判邓玉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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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可能会决定屈判邓玉娇案   
所跟贴 正常程序是要在前台点了小姐才有服务的, 案发在晚间的话, 小邓有可能是被骗进去的 -- 沙人 - (27 Byte) 2009-5-24 周日, 下午11:09 (171 reads)
沙人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6/05/26
文章: 1307

经验值: 4031


文章标题: 俺无聊google了下"邓玉娇+时间" (212 reads)      时间: 2009-5-24 周日, 下午11:18

作者:沙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邓玉娇案被所有人忽略的几个时间



后一个通报即《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中说,“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注意:邓贵大等去梦幻城是在“20时许”。



这个通报开头部分说,“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

注意:邓玉娇报警时间是“20时15分”。



这个通报还说:“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

给人的感觉是,从黄德智进入水疗区提要求到发生口角,到邓玉娇进入休息室,也就是几分钟。



巴东县公安局长接受《南方都市报》时说:“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注意:是休息室被认为是“中心现场”,在里面的时长是“三五分钟”。

这似乎很合理,在水疗室提要求、遭拒、争吵,化掉若干分钟,在休息室争吵、发生命案,“也就三五分钟”,因此“20时许”到,“20时15分”报警,争吵杀人过程合起来也就是10来分钟。这么短时间,能发生强奸案吗?



但仔细研究一下,就不对了。

律师夏霖否认了邓玉娇在休息室受到性侵害,提出“性侵犯的第一现场在水疗室”。



再回过头来看前一个通报即《巴东警方昨通报“招商办主任丧命娱乐城案”调查结果》,说的是:“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本报昨日误为邓贵达),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本报昨日误为黄德志)和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

请注意:这里邓贵大等人去梦幻城的时间是“7时30分许”,也就是说,后一个通报把他们去梦幻城的时间往后推了整整半个小时,变成了“20时许”。

如果第一个通报的时间“7时30分许”是正确的,那么,到邓玉娇报警的“20时15分”,除去在休息室的“三五分钟”,邓贵大、黄德智等三人与邓玉娇一起呆在水疗室的时间就长达40分钟左右!

律师夏霖说“性侵犯的第一现场在水疗室”,恐怕不是空穴来风,不是邓玉娇编造的假案情。

巴东公安局长杨立勇对《南方都市报》说,“黄德智事先跟邓玉娇之间有个争执过程,当中细节也需要甄别。但基本确认,前期争执过程中,邓玉娇处在一个相对被动过程。之后邓玉娇进了休息室。”这虽然说得很隐晦,但可能仍是说漏了嘴,无意中给律师的立论提供了佐证。


思闻
2009-5-24 17:20

作者:沙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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