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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应王超华挑战,重贴六四责任分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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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王超华挑战,重贴六四责任分析系列   
所跟贴 应王超华挑战,重贴六四责任分析系列 -- 马悲鸣 - (6067 Byte) 2009-3-13 周五, 上午7:50 (902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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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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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焚烧国旗案,还有一点可以再讨论 (227 reads)      时间: 2009-3-13 周五, 上午9:02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就是说,焚烧国旗的人是否政府公务员。
至今为止,所有的案例涉及的,都非政府公务员。所以,法庭判其无刑事责任。

但是,假如烧旗的人是政府公务员。那么,根据美国历史惯例,几乎必然会被开除公职。

这和那些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案例一样。假如你在私人领地,私自发表此类言论,的确不会遭到刑事判刑。
但是,假如你是政府公务员,那么,哪怕你是在私下里发表此类言论,只要被告发,那么,就必然被开除公职。

我多次质问过民运自由人士。因为某种言论,被开除公职,算不算一种惩罚?是不是与所谓的“言论自由”矛盾?

如果开除公职不算什么问题。那么,中国政府尽管对那些发表反政府言论的人,开除公职就行了。也不用法院判罪了。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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