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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王超华挑战,重贴六四责任分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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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王超华挑战,重贴六四责任分析系列
所跟贴
应王超华挑战,重贴六四责任分析系列
--
马悲鸣
- (6067 Byte) 2009-3-13 周五, 上午7:50
(902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关于焚烧国旗案,还有一点可以再讨论
(227 reads)
时间:
2009-3-13 周五, 上午9:02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就是说,焚烧国旗的人是否政府公务员。
至今为止,所有的案例涉及的,都非政府公务员。所以,法庭判其无刑事责任。
但是,假如烧旗的人是政府公务员。那么,根据美国历史惯例,几乎必然会被开除公职。
这和那些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案例一样。假如你在私人领地,私自发表此类言论,的确不会遭到刑事判刑。
但是,假如你是政府公务员,那么,哪怕你是在私下里发表此类言论,只要被告发,那么,就必然被开除公职。
我多次质问过民运自由人士。因为某种言论,被开除公职,算不算一种惩罚?是不是与所谓的“言论自由”矛盾?
如果开除公职不算什么问题。那么,中国政府尽管对那些发表反政府言论的人,开除公职就行了。也不用法院判罪了。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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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运追求煽动颜色革命颠覆政权的自由,和一般意义的言论自由有区别。民运常常概念不清,和若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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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 (0 Byte) 2009-3-13 周五, 上午9:41
(225 reads)
老游好,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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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士
- (68 Byte) 2009-3-15 周日, 上午1:22
(238 reads)
多谢。上次偷懒了
--
游客
- (0 Byte) 2009-3-15 周日, 下午1:01
(21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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