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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上海社科联是否诽谤方舟子的主谋?――且看王邦佐的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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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社科联是否诽谤方舟子的主谋?――且看王邦佐的答辩状   
草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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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上海社科联是否诽谤方舟子的主谋?――且看王邦佐的答辩状 (617 reads)      时间: 2003-11-12 周三, 下午6:16

作者:草虾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海社科联是否诽谤方舟子的主谋?――且看王邦佐的答辩状

作者:草虾



[原文]

上海社科联回应方舟子控告之答辩状

答辩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王邦佐,副主席。

…原告方是民诉被告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起诉书副本,…收悉,现就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有关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下属《探索与争鸣》杂志社…刊登的…一组文章系由作者投稿而来,具有合法的来源,文章内容并未超越“学术争鸣”的范畴。



[虾首评]真名实姓的方舟子找不到野鹤这个无头野鬼,只好去找《探索与争鸣》杂志社,杂志社又不是独立法人,它的上司是社科联下属的刊业中心也没有独立法人地位。无奈的方舟子只好将杂志社的老子的老子,威震上海滩的社科联推上被告席。

按说野鹤是正常争鸣的学者,杂志社也是赫赫有名的出版单位,社科联应该正式授权给下属的刊业中心或再下属的杂志社,杂志社再推出作者野鹤。这样,野鹤先生应该按照文责自负的公理,站出来承担第一被告的责任,理直气壮说明自己没有诽谤。杂志社作为出版商承担连带关系,仅负第二被告的责任。即使野鹤先生羞于见人,社科联的下策是授权给刊业中心的经理,中策是授权给杂志社的主编,上策是聘请一位律师代劳,律师费可以让方舟子反吐。

可是,为什么方舟子这个小卒子一过河就轻易逼出了社科联的老帅王主席亲自出庭呢?这位70岁的老爷爷何苦要赤膊上阵拼刺刀?



草虾猜测,答案只有一个:那组文章本来就不是真人野鹤投稿而来,而是社科联组稿而去,或者让御用写作班子写的,交由下属刊业中心的下属杂志社去发表,使用了一个笔名野鹤。组稿的宗旨,或是秉承上命,或是咬牙切齿的被打假者们委托,或是搞个热点挣点稿费。这个组稿人或写作班的掌门,很可能就是王邦佐先生自己或其上司,或者王邦佐干脆就是可以独享稿费的野鹤。



理由何在呢?大陆惯例,每一层每一方都有一个官方的写作班子,高官们随时可以写点东西让下属出版机构拿去发表。最著名的就是文革中呼风唤雨的‘梁效’故事,即北大清华‘两校’党委联合写作班。王主席在文革中是复旦大学党委写作班支部书记,乃是如假包换的‘上海梁效’。上海社科联是实为官办却要假充民间的局级事业单位。这样的野鹤,不是一个能够堂堂正正站出来的写家。

由此可见,方舟子直接向社科联叫板的难度。在洞察国际风云的王主席的眼中,方舟子博士不过是个自由化的海外野鸡,野鹤收拾野鸡正正好。可是这方舟子一下子就能逼出王主席这样的学界泰斗局级高官!谁见过小卒子一过河就拱出了对方老帅?要知道王主席是上海滩的龙头老爷,手下可充辨手的博士和律师多如牛毛,律师费也可以让方舟子反吐,大不了在杂志社报销。打个比方,野鹤是杂志社的小朋友,刊业中心是杂志社的老子,社科联是杂志社的爷爷。因为孙子的朋友惹祸,就要老爷爷出马,怪哉!

想破脑袋,王主席赤膊上阵,答案也是只有一个:自己的屁股自己擦。也可以看到,王主席的德高望重,他手下的社科联秘书们刊业中心们经理杂志社编辑们没有一个敢于出头抢功。如果被告聘请律师代劳,再蠢的律师也要见到野鹤本人,也要见到刊业中心经理杂志社的总编与责任编辑,那样一来,社科联主席刊业中心经理杂志社编辑的三代同堂,再加上与野鹤的四位一体的关系就要穿帮了。请预览篇末附录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一篇文章,就知道王主席的分身术了。

别嫌恶心,且看下文。



[原文]

(1)《探索与争鸣》杂志是一份……,其办刊宗旨是……。自创刊以来,该刊……。



[虾评1]整段废话。居然用广告词当作辩护词。上海的法律学界也在社科联王主席的领导之下,建议社科联把王主席的答辩状作为上海所有高校法律系的范本。

社科联与杂志社是祖孙关系,哪有孙子惹祸爷爷顶缸的道理?照此推论,人民日报被告了,也得宣传部的上司中央副总书记出来顶缸?按照中华民族的美好传统,只有儿孙们替爷爷去死,除非杂志社的全体同仁都是未成年人。王主席是国际政治学家,忍不住亲自出庭上演一回他所熟悉的季米特洛夫的角色。被告变原告的风度技巧不错,可是答辩状是否令人恭维,且看下文。



[原文]

(2)本案争议文章系由署名“野鹤”的作者主动投稿而来。收到稿件后,《探索与争鸣》杂志编辑部与作者取得联系,明确了“野鹤”的真实身份,并……审读。该文主要针对“方舟子现象”、即对有一些人以反学术腐败为名……极个别作者在学术研究的名义下,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发表敌视我国现行社会制度的言论。而方舟子等及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则是在境外……典型。野鹤的文章正是看到了这种现象的实质而作出的回击,这与答辩人主办的《探索与争鸣》杂志的办刊宗旨相一致,……审校整理后,《探索与争鸣》杂志刊登了野鹤的文章。



[虾评2]王主席如果敢于出示作者野鹤与杂志社责任编辑的证词,就无需如此费尽唇舌。

‘主动投稿’――主动显然是欲盖弥彰。投稿本来就是主动的,用得着再加主动二字?比如思想理论这东西,不重要的想法能成为思想理论么?思想前面加上重要,就是把不是思想的谬论打扮成思想。

“野鹤”的真实身份――既有真实身份,何不站出来责无旁贷的充当第一被告?至少作为证人出庭也是应该的阿?

编辑部联系,审读,宗旨一致,审校整理,刊登――这些应该是编辑手记的内容,为什么不出示编辑部证词呢?而且与宗旨一致也不等于与法律一致吧?

散布观点,发表言论――废话,这样才算是文章。因为对方的观点言论就可以诽谤么?

有一些人以……为名……极个别作者――与其同门师兄袁木先生一样的口气。

新语丝网站在境外――境外网站,干卿何事?你完全可以到他的网站发贴去骂他,或者在你的社科联或者上海师范大学网站骂他呀?在境内的法庭上答辩,居然要扯到境外的网站上去!如此说来,法庭必须开设在几百台的电脑房里,先由王主席师范点击,告诉法官大人及旁听者,该网站的哪一篇那一篇都是散布自由化的,恐怕要请中央党校的全体教授来充当法医了。

而且,网站网页这东西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东西,一旦断电或者宕机就什么都没了,能充作证据么?网络本非路,晶屏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自由来?

王主席用自己的一世英名为新语丝做广告,方舟子也该感谢。



[原文]

(3)在争议文章刊登后,原告……要求刊登其反驳野鹤的文章,答辩人即表示同意,……。但是,最终原告并没有来投稿,反而将此诉诸于法院,对于其中的原因,答辩人至今仍不清楚。



[虾评3]答辩人王主席你还不清楚?看来年岁不饶人。表示同意本来就是杂志社的事情,出庭的身份不是杂志社的社长哪怕是顾问一类的,社科联副主席显然是越厨代庖。

但是,最终原告并没有来投稿,反而将此诉诸于法院――这里的投稿前面,你怎么忘了加上一个‘主动’了?估计方舟子先生不想被动投稿,反过来求你们的编辑老爷,编辑再请示刊业中心经理再请示主席大人。那样,你就会说,方舟子先生因为投稿被拒而心生嫉恨,是不是?

原告是否投稿反驳,乃是与起诉无关的事情。假如社科联作为原告方舟子与杂志社之间的有效力的仲裁人或者调解人,决定杂志社登载方舟子的投稿作为公平辩论的办法,那么现在就把这事拿出来指责方舟子的背信弃义。可是不存在这个前提,说这废话何苦呢?



[原文]

二、……杂志社仔细审核后才予刊登的,……审慎的义务,并且文章所批评的问题是真实的,引文也有合法的出处。

(1)收到作者投来的……原稿后,编辑部对此进行了审读,……与[原文]进行了核对,以确保引用内容的准确性,避免作者断章取义导致不实批评。 经过认真核查,答辩人发现原告本人……“新语丝”网站上发表了……。而本案争议文章,是作者野鹤数年来通过系统收集原告方舟子的相关言论后,经仔细研读写成的学术批评文章,文章中批评的所有引文均有确切出处,也与原文完全一致,并且也模仿了方舟子等惯用的笔法和文风。



[虾评4]还是麻烦,王主席就是不肯使用编辑手记或证词,非要这样字斟句酌,不嫌累么?还是拿无关的网站说事。网站一旦文章更改了或者网站倒闭了,你还拿什么作证据?你不会为他建立了镜像网站吧?

大量――废词!定罪文章,有一篇足矣!

相左的学者作者――他们的证词在哪里?

王主席这里又为野鹤先生大做广告了,“数年来系统收集仔细研读,学术批评,模仿笔法和文风”,野鹤先生既然如此严谨高妙,为何不敢堂堂正正站出来自负文责,却让70岁的王主席为他鼓起腮帮子吹广告?野鹤先生岂非伤天害理?



[原文]

(2)在答辩人认真阅读了……发现:原告本人……以反对“学术腐败”为名,不仅贬损……讥讽……,毫无根据地断言我国学术界已“普遍丧失科学精神”,还将北大比作“为中国培养下一代剽窃人才的大学”,甚至断言中国学术界“腐败猖獗”、“烂透了”,“中国官场已这么腐败,再建一个官僚机构,也难免不腐败,不仅起不到打击学术腐败的作用,说不定还被用来保护学术腐败”,等等。这种例子举不胜举。



[虾评5]

毫无根据――方舟子所打假的造假事实足够多了,王主席可以说方舟子证据不足,但不能说毫无根据。

野鹤先生或者王主席何不推翻方舟子的打假事实,驳斥方舟子的推论过程?义理考据词章,三者都可以驳斥,何必以主席之尊反唇相讥,岂非大丢身份?

北大是否培养了剽窃人才?北大为何没有出具证词?

注意王主席把焦点从‘学术腐败’引向‘官场腐败’乃是为下节张本,先表明自己是代表学术界的公愤,再激发官场上衮衮诸公的公愤,高潮就要来了。



[原文]

不仅如此,原告在“六 四” 事件后所写的文章《江山无限苦情伤——“六 四”六周年感言》以及《凄风苦雨学彷徨——1989-1990书信摘录》中,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强烈不满,声称“仇恨中华民族的现在”,“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在这样一条被封得死死的船里苟活下去”,并梦想“破船而出”“在船外砸烂这条烂船”。他还将美国视为“我的彼岸”、“天堂”,要去寻找“赖以生存下去的理由”……。

以上一系列言辞,都反映了原告本人的真实内心世界。本案争议文章所作的批评,正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所批评的问题是真实的。



[虾评6]

如此,王主席已经为方舟子戴稳了几顶铁帽子,反党反社会仇华崇美的六四分子。还有哪位法官敢包庇纵容方舟子?

不过这样一来,王主席也把自己给彻底出卖了。堂堂的学界泰斗官场大老,驳斥一个晚辈草民,不是推翻对方的事实而是揣摩对方的内心世界,不是现代文明的实证法而是雍正爷的诛心术。



[原文]

三、本案争议文章并没有侮辱原告人格的内容,并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尖锐的字眼……这种文字表现方式是文人惯用的笔法,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就已频频出现,充其量不过是文人相轻、互不服气。 ……而答辩人在刊登了上述文章后,也未见到原告社会评价有任何降低,相反,方舟子的支持者还继续在“新语丝”网站上表示拥护和声援,原告并没有提供其名誉受损的证据,因此所谓侵犯名誉只是原告的主观臆断,并非客观事实。



[虾评7]

王主席作为一个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家写作家博导校长局级高官,居然把诽谤诬蔑问题归结为文人相轻,可见其对于人权概念的淡泊和逻辑的荒谬。

真是精彩,王主席干脆做了一个主动的脱衣秀,自己扒去学界冠冕和官场朝服,表明自己不过是一个互不服气的相轻文人。

支持者还继续在“新语丝”网站上表示拥护和声援,可以证明‘原告并没有名誉受损’――有人去探望慰问了就表示病人没病受害者没有受害!王主席的逻辑功底也是博导级的吧?看来王主席又把自己降格为新语丝网站的‘方迷’,版主方舟子应该爱护这位不服气的网虫,主动撤诉为妙,版主和网友吵架成何体统?作为回报,方版主应该答应发表王网友的争鸣帖子。



[原文]

四、答辩人员恳请法院防止原告采用法律手段压制学术批评的开展。……像原告这样不愿意接受批评反而试图借助法律的途径压制批评,势必会产生扼杀学术批评正常开展的后果。因此,答辩人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判决。

答辩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

2003年9月15日



[虾评8]

方舟子先生掌握了大量实例,用学术打假的手段开展学术批评。社科联正是用其学霸地位,在自家院墙上连篇累牍的贴大字报,‘采用行政手段压制学术批评的开展’,把庭鹤打扮成野鹤,把人身诽谤打扮成学术批评,却反过来说仅仅是野鸡博士的原告要压制学术批评。

王主席误把原告当作自己手下的不接受批评的博士研究生,哪种口气活脱是‘我管不了你了,只好把你交给教务处’味道。

如此说来,以打假手段从事学术批评的方舟子先生最好先把自己扼杀,把网站的电脑捐赠给上海社科联,供其协助法庭查明事实。



[虾尾评]

王主席这篇洋洋洒洒的答辩状,对于原告所指控的谤词“假洋鬼子”、“造反派阴魂不散”、“洋奴气十足”、“江湖骗子”、“纠缠扭曲的无赖相”等等这些诉讼的主要标的,居然一字不提!这不像是答辩状,倒像是给上海市委的工作报告。

看来,身为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家写作家博导校长学界领袖官场行走的王主席,应该乘着即将来临的冬季,先去进补一点法律常识和法律文书写作技巧,毕竟大字报代替不了答辩状。

再看看王主席代表社科联为自己授了多少奖状,就可以知道他老人家对于学术批评问题的用心良苦了。



[附录1 王邦佐先生简历,根据网路资料辑录]

王邦佐,1934年6月生,汉族,湖北汉阳人。 1960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1959年复旦大学历史系毕业。1960.1-1960.8,复旦大学马列主义教育系预备教师。1960.9-1962.2,复旦大学马列主义教育系助教。1962.2-“文革”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助教、学生党支部书记、政治辅导员、党委写作班支部书记。1976.10-1978.7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师,教研室副主任,学生支部书记。1978.8-1985年初,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兼校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委员。1985年初-1986.5 ,教研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副教授。1986.5-1986.11, 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党委委员。1986.11-1988.7 ,上海师大副校长。1988.7-1996.6 ,上海师大校长。现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书记,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上海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出版过著作有:《美国两党制解剖》(合写),《政治学教程》(主编)、《政治学概要》(主编)、《政治学80题问答》(主编)、《科学社会主义词典》(主编)、《政治学辞典》(主编)等书。 科研成果有:1、《关于阶级定义和人的阶级性问题》,获上海市社联1979-1985年度优秀成果奖;2、《从“一国两制”看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合写),获上海市(1979-198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3、《试论职位分类在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合写),获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论文二等奖;4、《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合写),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



[附录2 王邦佐先生与北京大学的关系,http://www.sg.pku.edu.cn/intro/config_committee.asp]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发展委员会

名誉委员

丁石孙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

成思危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陈锦华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

罗豪才 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

主任委员

许智宏 北京大学校长

委员

厉以宁 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王梦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陈福今 国家行政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

张志坚 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吕福源 国家教育部常务副部长

李肇星 外交部副部长

解思忠 国务院国有大中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张佑才 财政部副部长

李育才 林业部副部长

沈仁道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秦德文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周其凤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

俞可平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刘嘉林 全国MPA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司司长

吴知论 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司司长

李慎明 中国政治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郭 济 中国行政学会会长

赵宝煦 中国政治学会顾问、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张汉清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王惠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

徐大同 中国政治学会顾问、天津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

刘 瀚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组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王邦佐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书记

Vincent Ostrom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著名公共管理专家

B.Guy  Peters  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著名公共管理专家

(以上委员为首批聘任委员)



[附录3 王邦佐先生自我介绍的代表作之一,http://www.zysy.org.cn/03/0304/news/20030321/90603_0.asp]

中国政治文明与政党制度

作者:王邦佐

时间: [2003年3月21日]

12月17日下午,著名政治学家王邦佐教授应邀在我院和上海社院联合主办的……作了题为“中国政治文明与政党制度”的学术报告,现将其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王邦佐教授开门见山,简捷明了地勾画出政治文明与政党制度的密切联系。

他说,……王教授首先剖析了中国政治文明与政党诞生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在近代的转型孕育了近代政党的诞生。

……

王教授的观点是,

……



[附录4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资料 http://www.52921234.com/kxlh/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的以推动、协调全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上海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上海社联成立于1958年3月9日。历任主席为陈望道、夏征农、罗竹风。李储文是现任主席,王邦佐是副主席党组书记法人代表。

李储文1918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顾问。现任上海市社联主席、中国社利会副主席、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名誉所长、上海杉达学院董事长。

上海社科联下属刊业中心,刊业中心下属《学术月刊》、《探索与争鸣》、《社联通讯》共三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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