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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请将本人的文章"法制原理(三)"上导读。 |    |  
		| 所跟贴 | 不少,但爱因斯坛也得先被同行认可才行 -- 越南人 - (0 Byte) 2003-11-10 周一, 上午10:58 (126 reads) |   
		| 和合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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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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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於爱因斯坦原来是哪一"行"的,好像并不重要。 
 至少本人知道,发明电灯的爱迪生,本来不是学电子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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