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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与血酬定律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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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不才
加入时间: 2006/06/20 文章: 779
经验值: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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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区不才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鹿事件与血酬定律
我读过吴思先生《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后,有一种醍醐灌顶、恍若再生之感。相信不少人和我有同样的感受。通过这二本书,吴思先生建立起一套分析中国文化和历史的全新方法和理论。方法并不复杂,理论也很容易理解,但可以完美地解释各种社会现象。
根据吴思先生的理论,中国历史基本可以概括为一部农民、官吏和皇帝三者的博弈史。农民生产、官吏掠夺、皇帝基本是冤大头,背后起支配作用的规则是“元规则”——拳头大的说了算,也就是丛林法则。
农民每年向皇帝缴纳皇粮,实际上是一种赎金,是暴力的收益,吴思先生称其为 “法酬”,是“血酬”的高级形式。整个官吏集团是皇帝的代理人,替皇帝本人征集“法酬”。矛盾的焦点在于,“血酬”也好、“法酬”也好,其收取的过程并不是以自愿为前提的,更没有商品交换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暴力的拥有者的利益取向总是使赎金越来越高,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各个历史时期,农民正常缴纳皇粮,比例在其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官吏额外收取的部分称为“陋规”。农民、官吏和皇帝三者之间的博弈就是围绕“陋规”进行的。这个“陋规”,由于不容于法理道德,在正史典籍中难窥其真实面目;但无时无刻不存在、无孔无隙不容身,所以吴思先生称其为“潜规则”。
根据吴思先生的考证,明嘉靖年间海瑞任知县的淳安县,征收的标准是每年925两银子,而前任知县实际征收12950两,这里面12025两是“陋规”,占93%,正当部分仅占7%。从这个悬殊的比例可以看出农民负担之沉重、官吏搜刮之猖獗。这是打着皇帝的旗号进行的,皇帝不是冤大头是什么?“潜规则”支配的财富比“正规则”多十倍以上,而且“正规则”名下的财富属于皇上,不能自由支配,所以 “清官”个个身无分文。没钱谁给他干活?所以清官除了当一回道德标榜,连累老婆、孩子挨饿外,没有任何实际作用。而且一旦与贪官发生矛盾,犹如叫花子与大财东叫板,被扫地出门是必然结局。这就是吴思先生总结出来的“清官淘汰定律”,是“潜规则”盛行的必然结果。
“潜规则”的直接受害者是农民,间接受害者是皇帝。农民是直接受害者,但基本没有抵御侵害的能力。《血酬定律》中有一章“修改规则的代价” 记叙了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的情况,分析了事件各方的利害格局和形势的演进,表明了屈服是农民的自然选择。事件中三位农民领袖为了大家的利益挺身而出,最后却被农民出卖,砍头示众,令人扼腕。事实证明,反抗是无效的;有效的应变有二种:一是成为流民;二是为官吏充当打手或花钱入学,成为食利集团的一员。前者导致劳动力流失,后者导致食利集团的膨胀,二者都导致农民更重的负担,从进一步加剧逃逸的趋势。这就是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总结出的“良民淘汰定律”。
唯一能够制约官吏集团和“潜规则”的是皇帝。“潜规则”对皇帝的损害体现为对皇朝长期利益的影响,这种损害并不直接、也不明显,除非极其有责任心的皇帝不能认识到其危害。而且与整个官僚集团作战的艰辛、劳顿常人难以胜任。朱元璋是历史上对贪官污吏惩治最为严厉的皇帝之一。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计算,“ 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章,处理四百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十小时计算,每个小时要读二十份奏章,处理四十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三分钟,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干十个小时,这个皇帝究竟还有什么当头?”后续的几位皇帝当然没这么勤勉,万历干脆二十多年多年不上朝。中国历史上前后四百多个皇帝,兢兢业业履行职责的明君也就十来个。
“潜规则”的二个对手,一个不堪一击、一个消极避战,农民、官吏和皇帝三者之间的平衡无法维持。食利集团恶性膨胀,淘汰清官、良民,最后的结果就是生产力被破坏、社会崩溃、王朝更替,开始新一轮循环。二千多年来,中国历史上无数次改朝换代并没有跳出这种循环,根本原因就是“血酬定律”从未被打破。可以说,每一个新王朝建立伊始就埋下了覆灭的种子,崩溃只是个时间问题。
(……待续……)
作者:区区不才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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