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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旗帜鲜明地反击「六四」翻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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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旗帜鲜明地反击「六四」翻案风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旗帜鲜明地反击「六四」翻案风 (281 reads)      时间: 2003-11-10 周一, 上午12:01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旗帜鲜明地反击「六四」翻案风



马悲鸣





最近网上民运闹腾得最厉害的「不锈钢老鼠」刘荻和杜导斌的被捕案,说来说去,还是要为「六四」翻案。而「六四」的案是翻不了的。



杜导斌被捕是因为他起草了一份和刘荻一起坐牢的请愿书,并四处征集签名。而刘荻的被捕是因为她起草了一份约定在同一时间,全国网众一起名为“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实为效法众多网客于同一时间攻击同一网站致其瘫痪的办法给政府制造麻烦,以声援因办“「六四」天网”而被捕的黄琦。而黄琦的网站正是公开打出了「六四」旗号,刊登和转载为「六四」翻案的民运帖子。



从时间顺序上说,是因为先有「六四」,然后才有黄琦办“「六四」天网”给「六四」翻案而被捕。然后才有刘荻制定和散发以“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为名给政府制造麻烦。然后才有杜导斌起草“和刘荻一起坐牢”的请愿书并征集签名。



如果杜导斌能获无罪释放,则刘荻也能获无罪释放,则黄琦更能或无罪释放,则「六四」就能翻案。这是一连串的电子传递链。



故如果不想给「六四」翻案,为「六四」翻案的黄琦就不能无罪释放,救援黄琦的刘荻也不能无罪释放,声援刘荻的杜导斌更不能无罪释放。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六四」究竟是否能翻案?



我的回答自然是“不能!”



我写过不止一百篇文章,不厌其烦地证明,「六四」既不是什么“爱国民主运动”,也不是什么“反革命暴乱”,而是私占公共场地非法割据的刑事犯罪。



严家其在广场上借助传媒向正在加拿大访问的人大委员长万里呼吁建立流亡政府,实际就是谋叛。柴玲在「六四」开枪前一周的五月二十八日,面对摄象机红口白牙地说∶“我想最终的就是推翻这个没有人性的、不再代表人民利益的、反动的政府。”这是明确的危害国家颠覆政府。



中国政府在做了最大限度的让步而无效之后,被迫不得已武装执法,强行驱逐。



即使中共万恶,也是唯善「六四」!



这个案是翻不了的!



如果这样的案也能翻的话,则等于政府承认私占公共场地的割据合法,承认谋叛合法,承认推翻政府合法。而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六四」没有翻案的希望。



「六四」不能翻案,则为「六四」翻案的黄琦就不能无罪释放,则为救援黄琦而企图给政府制造麻烦的刘荻也不能获无罪释放,则声援刘荻的杜导斌更不能不经审判就释放宁家。



刘荻声称∶“2、走向论坛里之所以有上述内容的帖子,是因为天网域名为64tianwang,而域名之所以为64tianwang,是因为在注册登记时,tianwang已被注册,黄琦就在tianwang前加上了注册日期6.4,因此在本案中,黄琦唯一的错误在于,他没有挑个好日子去注册;”。



这个辩解是牵强的。不是黄琦没有挑个好日子去注册,而是他故意挑个好日子去注册以便将「六四」和“天网恢恢”连接在一起。



如果“天网”域名已经被注册,黄琦可以挑个其他名字。但其他名字无法引起“天网恢恢”的联想。而如果黄琦真是无意为「六四」翻案的话,则他完全没必要去张贴“大量关于6.4、民运、疆独等的帖子”。



「六四」乘上“天网恢恢”的「天网」,再乘上张贴“大量关于6.4、民运、疆独等的帖子”。三个极小概率的事件连乘起来,黄琦为「六四」翻案的意图无可辩解。



刘荻声称∶“3、关于以上两点,海外负责天网BBS(走向论坛、寻人论坛)管理的中国留学生,和曾在论坛上发表6.4等内容帖子的中国民主党海外党部都已发表声明澄清,宣布承担责任,并向中国最高当局、四川地方当局及负责黄案的司法部门提交书面证词。”



由此可见,黄琦的“「六四」天网”确是有海外民运背景的蓄意为「六四」翻案的网站。刘荻随即制定出“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的牛二式进攻策略,打算用把公安局塞满的办法给政府捣蛋。刘荻如此严密精到的行动计划绝不是她祖母说的那样,是什么“开玩笑”。



故中国政府考虑到「六四」前未能将绝食领导集团,包括背后出绝食主意的郑义先期逮捕法办,才酿成流血冲突的教训,先期逮捕刘荻,以防事态循着「六四」的轨迹发展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



杜导斌循着刘荻的牛二式进攻策略,起草“和刘荻一起坐牢”请愿书及征集签名,企图用将牢房塞满的办法给政府捣蛋。故中国政府不得不将其先期逮捕,以防事态循着「六四」的轨迹发展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曾言∶“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



法国诗人瓦莱里(1871~1945)则说∶“我们迷惘地看着这个奇怪的民族。他们既聪明又愚蠢,既软弱又极有忍耐力,即懒惰又惊人地勤劳,既无知又机灵透顶,既憨厚而又无比的狡猾,既朴素又出乎常规的奢华……”



如果谁要不信的话,看看海外民运这次企图用制造声势的办法迫使中国政府不按法律规定办事,与他们所声言追求的“法制社会”背道而驰,就足以证明所有征集签名的民运分子,全都是假装无知,却又机灵透顶,假装憨厚,却又无比狡猾,一贯“指东说西”以欺世盗名的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成员。



尤其是屡次签名的郑义。他若是真肯坐牢的话,当初何必要逃亡偷渡而不自首投诚?如果他不肯兑现自己的签字真去坐牢的话,那他的签名就是欺世盗名的说谎。



日本无端偷袭了珍珠港,美国才正当反击,一定要打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我本与民运无仇,正是因为遭到郑义非法的无端偷袭,所以才正当反击,扫荡民运,一定要打到郑义无条件投降为止。



民运要恨,还是恨郑义去吧。



依我之见,一定要摧毁郑义!



马悲鸣



2003年11月8日





【附录】~~~~~~~~~~~~~~~~~~~~~~~~~



虚拟现实主义方案:柿油派网虫集体向党和政府投诚



  不锈钢老鼠



  黄琦创办公益性网站“天网”,开展网上寻人业务,曾受到有关方面的表彰。后来因天网“呐喊”揭露打工农民被强迫割阑尾一事而得罪地方当局,被威胁关站。去年六月,黄琦被捕,理由是天网走向论坛中有大量关于6.4、民运、疆独等的帖子。黄琦被捕,至今已有一年多,其间虽多次开庭,但一直没有宣判。



  我们认为,黄琦案件纯属冤案,理由如下:



  1、4月15日起,天网的服务器移往国外,网管亦由海外人员担任,走向论坛中的帖子既不是黄琦所贴,黄琦也没有能力删帖;



  2、走向论坛里之所以有上述内容的帖子,是因为天网域名为64tianwang,而域名之所以为64tianwang,是因为在注册登记时,tianwang已被注册,黄琦就在tianwang前加上了注册日期6.4,因此在本案中,黄琦唯一的错误在于,他没有挑个好日子去注册;



  3、关于以上两点,海外负责天网BBS(走向论坛、寻人论坛)管理的中国留学生,和曾在论坛上发表6.4等内容帖子的中国民主党海外党部都已发表声明澄清,宣布承担责任,并向中国最高当局、四川地方当局及负责黄案的司法部门提交书面证词。



  4、以上人士虽然宣布承担责任,但其身在海外,因此并无投案自首情节。而我们这些曾在网上发表大量反动言论的柿油派网虫获悉黄琦案件,良心发现,深感与黄琦相比,我们罪孽深重,不忍让黄琦独受牢狱之灾而自己逍遥法外,因此决定集体投案自首,以示公正。

  方案:



  1、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全国各地曾在网上发表过反动言论的柿油派网虫,同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所在地投案自首(居住在同一城市的网友,可先集合再集体出发),应随身携带换洗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写文章及下载用过的软盘等罪证。到达公安机关后应说明投案自首的原因及与黄琦共进退的决心。



  2、为使公安机关战果辉煌,应劝说尽可能多的柿油派网虫投案自首,尤其是著名柿油派,应是首要劝说对象。对于那些没有上过网,或没有在网上发表过反动言论的柿油派人士,应劝说其上网并发表反动言论,为投案自首创造条件。



  3、为向全世界宣示我们投案自首的决心,振奋广大公安干警及革命群众的精神,应联络国外及港台各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新闻机构,以便及时公开我们的行动。



  4、由于行动过早败露可能会导致一些网友提前被捕,辜负我们主动投案自首的一片好心,因此方案暂时须严格保密。



  (1)首先在秘密版内征求意见,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讨论。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此方案贴于任何公开讨论版,也暂时不得对任何外人提起此事。



  (2)征集参加行动者阶段,首先在秘密版,然后在烟雨的公开版,之后再同时在全国所有BBS上征集可靠的同志参加行动。征集时建议采取留言、QQ、E-MAIL等私下方式,和“一传十,十传百”,传给自己信任的人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在BBS上发贴的方式。参加行动者须先在方案上签名(真名及ID均可,但鼓励采用真名)。应劝说尽可能多的人,尤其是名人参加行动(见第二条)。



  (3)联络外国新闻媒体时,应让其保证不提前泄露,而是在行动同时予以报道。



  5、行动时间待定。应利用有利时机,如小布什访华等。



  6、备用方案:在由于种种原因(如行动提前败露),方案不能实施的情况下,采用备用方案:将方案全文,连同收集到的签名,和鼓吹对曾丽的采访记录同时发往各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上网工程,国内外各大BBS,国外及港台各新闻媒体及网络新闻机构,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



  7、改进版:对于本案负有更多责任人员(如前文提到的在海外宣布承担责任者),应(1)到天网网站上尽量劝其回国投案自首,以洗雪黄氏不白之冤,催进司法公正;(2)如果他们拒绝,则先采用方案前文(1-6条),用实际行动使他们良心发现,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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