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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加人对芦笛论坛来说,至少不违反韩非子:“酒酸不售”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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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加人对芦笛论坛来说,至少不违反韩非子:“酒酸不售”之论。   
所跟贴 加人对芦笛论坛来说,至少不违反韩非子:“酒酸不售”之论。 -- 和尚 - (385 Byte) 2008-8-18 周一, 下午10:23 (303 reads)
捂被子笑






加入时间: 2006/04/13
文章: 2142

经验值: 19765


文章标题: 嗨,嗨, 大伙听着, 不要再把芦自区比喻成他们家的客厅了. 若是他家的客厅, 哼,就他那徳行, (87 reads)      时间: 2008-8-19 周二, 上午4:05

请我我也不去, 敞开窗链我也不偷看.

论坛,就是论坛. 你开坛, 你有权, 你开坛, 人就去. 我看更像老鸨开妓院, 老老鸨有把看家物亮出来的权力, 人有去痛快的权力, 老鸨有把客人逐出去的权力(至少可以通过性贿赂官家来实现). 说什么论坛是他们家的客厅, 我觉的比喻不恰当. 哪怕比喻成一个有管理人的慈善公厕,也比比喻成客厅更恰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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