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讨论]不是刚才那一只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讨论]不是刚才那一只
所跟贴
恶法不是法?白马非马?
--
别提
- (0 Byte) 2008-7-19 周六, 上午9:20
(108 reads)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这好像是许多民朋的主张,王力雄似乎也这么看,他们的意思似乎是,恶法就不须守,
(175 reads)
时间:
2008-7-19 周六, 上午11:14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的意思在旧作中说过:
1)中共的法律因为是单方面制定的,所以确实含有许多恶法,当然并非所有的法都是恶法,刑律就不能说是恶法,和文明世界也没什么本质差异。所谓恶法主要存在于非法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上。例如六四戒严就是恶法,它的基础完全是“北京发生动乱”的谎言。所以说,此论也不是毫无道理。
2)但问题在于:
第一,谁来解释法律,界定什么是恶法?如果公民都这么想,凭自己爱好决定哪些法可守,哪些不用守,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第二,即使真是恶法,大家都不守,必然养成公民蔑视法律的普遍意识。这种国家只能沦为土匪国家。就算把中共推倒了(那是不可能的,只是虚拟),也无非是“以群暴易独暴”,比原来的独暴还可怕。
3)因此,我认为,正确的作法是恶法也是法,同样应该遵守,但与此同时应该通过理性斗争,迫使政府逐渐废除这些恶法。
但这只有在文明国家才有可能。理由王力雄早说过了:通过理性斗争迫使政府让步,实现社会进步,只有在具备三个条件时才有可行性:第一,国家是法治国家。第二,统治者和人民都有良心。第三,有民间社会。这三条中国一条都不具备,因此不可能有通过理性斗争谋求社会进步。他没指出的是,中国统治者对人民的态度很像当年南非白人统治者对黑人的态度,专门立法堵死民众斗争的一切可能。凡斗争都犯法,还有什么斗争可能?
所以,这是个中国特有的无法解决的悖论:恶法只能靠合法的理性斗争来废除,但中共规定了凡斗争即为非法,因此只能靠非法斗争去解除恶法,这本身就像以暴力革命求民主一样的,手段与目的南辕北辙。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可以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691875 seconds ] :: [ 24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