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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学专家质疑杨佳律师谢有明:你不是编外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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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学专家质疑杨佳律师谢有明:你不是编外公诉人   
所跟贴 问题是,谢律师在利益冲突之下,理应回绝有关部门的指定,更不应该的公开披露有关案件信息 -- 常委 - (1333 Byte) 2008-7-15 周二, 上午3:12 (172 reads)
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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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6/01/10
文章: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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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预判当事人死刑,杨佳律师怎能这么做 (163 reads)      时间: 2008-7-15 周二, 上午3:14

作者:常委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预判当事人死刑,杨佳律师怎能这么做

2008年07月10日09:54   信息时报    评论3575条

7月7日,广州日报记者专访了上海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谢有明称: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广州日报》7月8日)。


谢律师的上述言论,笔者认为极不妥当。预判当事人可能是死刑,是一个代理律师应该说的话吗?这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还是在为自己的专业水平开脱?亦或是在向社会公众炫耀自已的预测能力?


不论出于何种角度去考虑,这位律师的言行已经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番话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存信心是一种无形打击,对审判机关和法官会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误导。这是不负责任的,也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


在不经法院的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无罪推定原则,也是法治文明的表现。现今,杨佳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杨佳还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在尚未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即使是法官也不能如此公开预测。更何况嫌犯花钱请的代理人。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对律师的忠诚义务有明确规定。律师应“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显然,杨佳的代理律师有违职业道德。

作者:常委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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